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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的“规则”zz(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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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9 20: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有朋友问我,怎么感觉你们法学院的人跟其他学科的学生不一样呢?个个理性得可怕,功利得可怕。我说那是因为法学院被你们妖魔化了。正像在传统社会里,普通人提到法律,联想到的或是平地生波,或是惹祸上身,惟恐避之不及。可在法学院学生眼中,法律就是一整套规则的集合。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在这套规则支撑下有序运行。或许,权利、公平和正义对某些学科来说,只是教科书上的口号与符号,可在法学院学生眼里,这些词汇每天与我们发生着密切联系。而法学院的法律理想,法学院学生的生存状态,也正是在对这些词汇的理解与信仰中烙上了独特的印记。
  在法学院读到博士阶段,大家经常为不能学以致用而烦恼。在一位学兄介绍下,我和几位师弟去了一家以维护公民权利著称的民间机构实习。在这里,有许多来自不同高校法学院的志愿者,大家完全不计报酬,或是为增加司法实践经验,或是出于帮助他人的朴素理想,积极从事着各类法律援助工作。
  每天,这里会有不少人慕名来访。所咨询的案件既有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或有关部门越权执法等冤情,也有家庭暴力、财产争执等大小纠纷,也有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
  大家常常会为各种疑难案件热烈讨论。当事人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时,所有人都感觉由衷地开怀,享受着用知识帮助他人的快乐。让我们惊讶的是,其实很多问题,并非没有解决或者投诉的渠道,可由于对法律法规或是政府机构的运作缺乏认识,很多人想当然地走上了上访之路,甚至选择了偏激的解决方式。经常在我们解释清楚一个问题后,当事人会恍然大悟地说:“原来是我告错了部门,难怪那么多年别人都不受理……”
  我们承认偌大的一个国家,总有个把零件的运作会出问题。可是,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权利救济渠道的提供也都是很重要的,很多矛盾和冲突,如果当事人对法律有一点点了解,有关部门能提供一些通畅的反映渠道,也许就被提前化解了。
  作为在校学生,我们深知自己能力有限,然而大家也相信,只有把所有事情的解决纳入法律轨道,倡导借助规则解决问题,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有时候,也有同学被当事人诉说的冤屈点燃了头脑,义愤填膺不说,还一个劲鼓动当事人去闹事。事后遭到大家一致谴责,因为当学法律的人都摈弃规则,求助于野蛮和暴力时,法律本身已经失去了意义。而当我们倡导别人以法律为武器争取权利时,恰恰体现了我们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
  说到责任感。我想起去年冬天去京郊某监狱上课的事情。当时,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请几个硕士生博士生为服刑犯人讲他们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本来,无论是去上课,还是去监狱,对做过警察的我都不陌生。只是,突然转换身份,变为服刑犯人的授课者,感觉略微有点怪异。
  真正站在讲台上,在黑板上轻轻写下“权利”二字,那种异样的感觉却突然消失了。也许,权利就是一种可能性,它由法律赋予,由法律保障,也必须通过法律剥夺。就比如台下的这群犯人,他们违反法律,侵犯他人权益,自然被依法剥夺或限制一部分权利。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有的权利都不受保障,比如,他们一样可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一样可以保存自己的合法财产,一样可以依靠努力劳动博取荣誉。我想,只有真正帮他们树立起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他们才会在新生之后更加守法,更加尊重别人的权利。
  课间休息时,听年轻犯人们请教各样问题,参观他们制作的精美工艺品,听管教民警提到即将为一位犯人在狱中举行博士论文答辩,我都有一种为他们做些什么的冲动。下课前,自己很想在黑板上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希望他们能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写信向我咨询。可是,拿起粉笔,我却犹豫了。不是我不愿意帮助他们。而是想到,如果作出承诺,就必须兑现。可自己的课业较重,我没有信心能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做到每信必复,每复必果。最终,我还是放弃了。
  上周,几位师妹联系我,说遇到些法律难题。见面后,她们拿着一大沓书面材料,哭丧着脸。原来,她们作为志愿者最近去了一个“上访村”,那里居住着全国各地汇聚的上访者。
  在那里,她们不仅作了问卷调查,还搜集了不少上访材料,并答应帮助人家解决问题。可是真正审视起那些材料,不是法律主体变更,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有的甚至本身已经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她们只能求助于我们这些高年级学生。
  望着她们真诚而热切渴求答案的眼睛,我只好逐一告诉她们不同的问题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事后,我和几位师兄又批评了师妹们,不是说她们不该去上访村,相反,能够在涉世之初体验生活的残酷面,对她们迅速成长为一个成熟的法律人是有益的。但是,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向别人空言许诺。对她们而言,不过是大学生社会实践,为人做件好事;可在当事人看来,她们的许诺有可能是其全部希望所在。给人希望,又迅速让人绝望,着实是件残酷和不负责任的事情。
  在这个个人对自己的一言一行承担起责任的时代里,不空谈,不肤浅,不偏激,正是法学院学生承担起责任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在攻读什么学位,无论钻研什么专业,大家都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志业。或许在我们真正走入社会后,一样会有迷惘、有错失、有矛盾、有彷徨,可是,只要心里保存着对所有正义的、善良的东西的执著追求,保留着一份纯真坦荡的责任感,并把它们酝酿成内心深处一种不断向上延伸的力量,我们就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做过了,我们做到了,我们无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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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风雨,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人的只能是后背!
发表于 2005-1-30 1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法学院的,我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止步于大学二年级的法律基础的课程,可是,对法律这一个词,我是由衷的感到恐惧。
在proc(the people's repblic of china),法律的制订是怎么一回事?法律的执行情况有怎么样?在国外,讲究的是三权分立,可是在proc,法律上升为执政的工具,又有何公平可言?
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平民百姓不管是违法还是违规,一定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有钱有权者呢?
不敢在这样的环境下讨论法律。
另外,请教,在中国,是“法无规定即自由”还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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