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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乎?法治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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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0 20: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期南方周末发表了署名曹林的文章,他对庐山森林被砍伐滥建别墅的现象发表了看法,将其归因于产权问题:中央与地方产权的不清晰导致交易成本扩大。解决庐山滥建别墅的良方是将产权统一归属中央,这样更方便令行禁止,更有利于保护类似于庐山这样的风景名胜。
曾几何时,产权问题成了热门话题,众多社会难题似乎一夜间都可以拿产权不清晰来解释:农民问题、国企问题、拆迁问题……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产权的清晰是必修课程,但是产权问题也不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过于强调这个问题,如何清晰、清晰过程中的配套问题则极可能被忽略掉。
就庐山这个例子来说,我不认为将产权统一划归中央就能解决问题。其一,如果实行这样的措施,中央国资委或者是其他什么机关的任务将大大加重,精力的有限将迫使其最终还是将管辖经营权一定程度上下放地方,地方监督的缺位将导致同改革前一样的后果。其二,即使中央能很好地制约地方的圈地冲动,但是很难保证中央能抑制自己的冲动,而中央的冲动带来的损害可能更大。周厉王将山林河泽称为自己的“专利”,老百姓一律不许涉足,就不见得自然资源得到了更好的保护,结果不过是利出一孔,两极分化更为严重。
要遏止类似于庐山滥建别墅这样事件,产权一定程度上的清晰也许不可避免,但我看来法治的到位才是治本之策。法治包括立法、执行、监督、制裁等多种措施,不管产权归属如何,只要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都会受到惩罚,这个过程应当是公开、公正的。
任何即使正确的主张当成为一种口号的时候,我们就该警惕了!
发表于 2005-1-31 09: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自以为是学者的人是不动脑子的,任何问题都抬出几个大词来说,真是“无招胜有招”
比如所有的经济问题几乎都是“产权明晰”,所有的司法问题几乎都是“司法独立”
这种阿司匹林式的万用灵药,既不治标也不治本
发表于 2005-1-31 10: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也不能说这样的言论就完全是不动脑子的产物,有些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动机
即使没有别的用心,如果还不能体会到在中国政治意识形态挂帅所具有的危险,那只能说是糊涂。反思文革,89年甚至是现在的台湾、香港状况,一旦以意识形态为先导,不管这个意识形态如何,是求民主还是革命,危害有多大?
不管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形态,都要避免其成为国家运作的最高目标
发表于 2005-1-31 2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江西的规划管理不至于太落后的话,庐山风景区应该已经是九江市规划局具有规划行政管理权属的城市规划区.在此区域内修建任何构筑物与铺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都应向九江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无证建筑即为违法建筑,若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应予以拆除.庐山别墅现象,理应只是九江市规划局规划审批与规划执法的失位.就如同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管理混乱腐败,导致发生某商住楼挡在城市主干道上的荒唐笑话一样性质.最终,在四川省委的干预下,耗资两亿的豪华住宅与成都市规划局长的乌纱一同在炮声中灰飞烟灭.
部分所谓学者上纲上线,惟"产权"是问的态度.也许是出于意识层面上的跟风,但也有很大可能是由于社会常识的缺乏.这些学者只知引经据典,高谈阔论,却不了解实际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了"无知"的学者.
这,究竟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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