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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排众议,判处未成年人“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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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3: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罪 与 罚
李文政

近来加拿大有两起刑事审判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一是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件少年杀人案;另一起是发生在蒙特利尔的醉驾伤人案。两案审判有一共同特点,那就是两案罪犯所获刑罚均突破了加拿大历史上同类案件最高点,成为历史第一次。

安省的少年杀人案,主犯年少、但是犯罪手段独特而充满邪恶。主理此案法官力排众议,以对待成人犯罪的方式对未成年少年进行宣判,因此以一级谋杀罪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加拿大无死刑,无期徒刑为最高刑罚)。判处少年犯以“极刑”,在加拿大历史上,这是第一次。


据报道,今年17岁的多伦多市女孩墨莉莎,出于嫉妒在2007年的8个月时间里向大她2岁的男友(此人现在尚未宣判)施压,让他杀死与她本人从未谋面、据信和她争夺男友的斯蒂芬妮。墨要挟说,如男友不杀死14岁的斯蒂芬妮,墨就不与其做爱。男友犹豫不决,墨就继续施压。她还与男友讨论了作案使用的面具和手套。去年1月1日,那个当时17岁的男孩终于动手了。他打电话约出斯蒂芬妮,并就在斯家的大门口雪地上连捅女孩5刀,将女孩杀死。为确定斯蒂芬妮是否死亡,墨还专门拨通斯的电话,在确定斯人已死后,她用自己承诺的方式奖励了那个男孩。


直到宣判的前一天,墨才表示忏悔,但法官认为她“并没有义无反顾地完全承认自己的责任和所起的关键作用”。
发表于 2009-9-29 0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是中国的呢~惊悚之~

不过外国法律一直都有怪怪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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