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0〕6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考场设置由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为节约考试成本,各市、州应根据所属县(市、区)报名情况,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考试报名
(一)2010年度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3日—22日,2010年度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4日—23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工作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省直考点报名工作由省会计考办统一组织,省会计学会负责办理报名工作的具体事项。
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进行免试资格审查。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时,可通过各级政府的教育网站核对毕业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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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1、上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13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6月13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管理系统初级电算化考试管理模块中予以正确设置,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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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半年度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11月14日下午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管理系统初级电算化考试管理模块中予以正确设置,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考务日程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天内,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天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于考试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全部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
6、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考试书目:2008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新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前10日内按每人每科10元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包含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高科技手段等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从2010年起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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