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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隆重开幕,会期共9天半,将于3月14日闭幕。按照以往的惯例,人大会议一般是为时两周,自1978年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会制后,共召开26次全体会议,平均会期为14.5天。而自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会期被缩短到10天以内,上次全国人大会期较以前缩短4天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会期最短的一次大会。
据说,这样做可节约开支数百万元人民币,既节省开支、提高效率、又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求真务实的精神。看来,又是“胡温新政”值得赞赏的一项改革。
不过,且慢叫好:
首先,人大会期的长短主要与所讨论的问题相关。根据《宪法》5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要行使包括制定修改法律法规、选举决定政府领导人员、审查批准各种经济、政治、法律方面的报告、讨论监督各种社会工作重大事项等繁多且至关重要的事务。这样看来,确实需要有充分合理的时间来审议决定这些事情。
其次,就为了节约开支而言,我想缩减会期也不一定是根本的解决途径。另一方面,所谓节约开支,我想也不是绝对化的事情,关键的问题的是“钱能否用在刀刃上”。如果我们的人大是高效的、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求真务实的,那么,哪怕会期再延长一些、再多花些钱,人民也不会多说什么。
第三,至于缩减会期是为了求真务实,提高效率,似乎也未必。质量必须以必要的时间作保证。时间太短,缺乏审慎和明思,仓促讨论和决定,肯定无法提高质量,从而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人大地位与宪法规定不相符合的尴尬。许多学者都指出,我们目前的问题反而是由于代表太多,而时间又太少,所以根本没办法进行充分的讨论。比如有人就做过计算,每年全国人大会议开会的时间大体在15天,如果按每天8小时计算,一次会议共7200分钟,近3000名人民代表人均2分钟左右的时间在大会上发言、讨论。(蔡永飞:“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理想模型”,《凤凰周刊》总第140期)所以我们只能分组讨论,但这样一来,又缺乏观点的沟通交流。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讨论往往流于形式和表态。讨论不过是对报告的学习体会和认识,真正有建设性的见地太少。
第四,就会期来说,我们还可以参看一下世界各国议会的会期。相对而言,我国的会期是最短的。如前所述,全国人大每年的会期十四五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为一周左右。有特殊需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算下来全国人大常委每年的会期也就四十天左右。英国上院从1971年起,每年开会的天数保持在140天以上,下院从1946年4月30日起,全年开会时间大约为36周,从周一至周五,即每年约180天左右。在日本,“通常国会”负责预算以及为实施预算所必需的法律案等,其会期为150天左右。美国国会两院的会期更长,自1934年起,每年国会的开会日平均有300天左右。法国国民议会的会期在1963年是被确定为每年的170天左右,但由于立法任务的繁重,170天的会期显得太短,遂于1995年将会期延长为9个月。(焦洪昌:“浅议人大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rdzd/654994.htm)。我们当然不是要片面以别国的会期为标准,但即使是充分考虑中国具体国情的前提下,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立法、监督等任务的日益繁重,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合理可行的制度性规定,也是必要的。
有关缩短会期的最后一个,但也许更加重要的反对理由是,缩短人大会期可能会蕴涵着一种潜在的心理暗示机制:让人们无意中反而觉得人大会议不过就是一种走过场,一种纯粹的形式。虽然宪法赋予了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但实践中人大还远远没有从根本改变人们心目中留下的“橡皮图章”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不长的会期还要越缩越短,不免使人感到其起码的、基本的严肃性也在丧失。要“求真务实”,首先就从人大缩短会期做起,而不是在政府身上做文章,不免让人感觉人大在中国原来是“求假”、“务虚”。借用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的说法,我们确实应该“认真对待人大”。
人大会期越来越短,似乎如同过眼烟云,恐怕人大代表们相见之时,都要先唱上一句:“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恨不能相逢”。而中国的宪政建设,大概也就“爱也匆匆,恨也匆匆,一切都随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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