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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3-29 20:13:54 来源:新华网
■不禁止大学生结婚
教育部门强调:此举并不表示提倡大学生结婚,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首次增加对“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抄袭他人成果可开除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今天发布
教育部今天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新版规定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基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结婚已经作出了完整的规定,同时不对大学生结婚作出禁止性规定,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变化:“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记者看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生活,强健体魄”,这些朗朗上口,便于记忆,高度概括对新时代大学生的要求成为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一大特征。
据悉,新《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变化: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还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具体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取消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等规定,归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求中。对取消的有关要求则由学校规定。
变化:首次增加对“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消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增写“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新《规定》还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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