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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历不明的礼盒!湖南永兴法院爆炸案隐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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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自《凤凰周刊》本文略有删节
记者 邓飞

礼盒暗藏杀机

2005年2月25日16时许,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内5号家属楼二楼楼梯间,一法官家属发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礼盒,外包装显示为脑白金礼品。

几小时后,该礼盒被证明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触碰式爆炸物,炸药量为2.5公斤。爆炸物设置为三个挡位的弹簧控制,移动三下后即引发爆炸。

该礼盒被法官家属拿进家里后,又放回原处。最终,这个暗藏杀机的礼盒被搁至楼下围墙边一小花池内。

20时许,法警打电话报告法院办公室主任曹兴虎。曹请示院长李开清如何处置,李叫来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曹华一起抵达现场。

有人看见礼盒内的电线,怀疑是炸药。但院领导判断,就算是炸药也应是土硝之类的乡村炸药,用水打湿即可。

曹华从家里端来一盆水浇淋礼盒,然而,这一行为事实上正是引爆所需的最后一次移动。爆炸声起,花坛被炸出一个深达70CM的坑,两栋宿舍楼的玻璃几近全部震碎,曹华当场被炸死,院长李开清伤及视网膜,曹兴虎脚被炸伤。

曹华今年33岁。熟悉他的人称其向来“工作积极、做事硬朗”。传曹在办案中,就曾与人发生激烈冲突。曹上有七旬父母,下有幼女,曹的猝然离世让整个家庭顿时陷入一场巨大悲痛。

永兴县法院一许姓退休法官向《凤凰周刊》回忆说,爆炸发生时,“我以为是放鞭炮,还感叹社会进步了,造出这么响的炮竹。”但许很快听到惨烈哭声、叫声,才意识到“出大事了”。许仍心有余悸的是,如果爆炸发生在二楼,将导致宿舍楼整体坍塌,威胁近百人生命。

法院遭遇罕见恶性爆炸袭击,震惊海内外。湖南公安组织大批警力调查此案。

3月17日,《凤凰周刊》得知湖南公安称爆炸案告破,嫌凶是当地一个名叫黄运财的村民。记者随即向永兴县公安局和法院联络采访,但均被婉拒。3月21日,记者再度联络采访,再次被拒。

永兴县公安局内部人士告诉《凤凰周刊》,不能深及爆炸案的背后是永兴县法院颇多难言之隐。

爆炸指向曹华?

据称,此案侦查之初,专案组最基本的判断是,某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进而采取极端报复性袭击。专案组调阅了该栋住宅楼里法官们近年来所办案件的所有卷宗,希望找到突破。

爆炸物最先发现的位置靠近曹华的家。曹华曾任永兴县鲤鱼潭镇法庭庭长,一年前被提拔为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

在曹华担任鲤鱼潭法庭庭长时办过的一件案卷中,专案组找到了线索。曹主持审理了一桩童工黄虎伤残案,后来判决几乎全部被改判。知情者说,“我们看卷都能感觉判决明显不公,曹遭到黄家人的激烈指责。”

黄虎的父亲黄运财进入过专案组视野,但在专案组第一轮排查中顺利过关。当地派出所民警认为,黄是一个公认的老实人,“不可能是他”。

公安内部人士说,一个转折点是有人证明,当天中午看到了黄在县城桥头等车,而黄在接受排查时说自己当天一直在镇上和村里,从未去过县城。

内部人士称,专案组在黄家后山发现了爆炸试验现场,在黄家找到残留炸药;另外,黄曾学习修理钟表,具备制造精密爆炸装置的能力。

内部人士说,各条渠道收集的信息均指向黄运财。但黄非常从容镇定,两天三晚后,黄“才承认是他做的(案)”。

3月19日,黄的妻子王小华对《凤凰周刊》坚称,当天她和丈夫在镇上摆摊,出售干货和种子,中午曾坐一个顾客的摩托车回家取干货,“像他那样老实的人,吃了豹子胆也不敢炸法院”。

王说她倾家荡产也要请律师,为丈夫洗刷“冤屈”。

公安办案人员则说,黄运财供认是他独自一人完成了爆炸案所有流程,妻子和儿子并不知情。

黄运财究竟是否制造永兴县法院爆炸案的凶手,终待司法部门审查确认。但一起关联黄运财和曹华以及永兴县法院毁誉的案件,却在《凤凰周刊》调查中露出水面。

黄虎断指

一条掺杂煤渣的黄泥小路曲折通向湘阴渡镇夹口村柳树塘组。

在外挑煤的黄虎被邻居唤了回来。黄始终沉默着,伤残的右手一直插在牛仔裤口袋里。

2002年,黄虎15岁,因交不起学费而离开学校。黄的父亲黄运财平时耕作两亩多水田,闲时购进一点干笋、香菇等干货,挑到镇上去卖。最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赚上15元钱。

和村里很多少年一样,黄虎最大的心愿是挖几年煤,攒点钱买一台卡车。

2002年6月,父子俩一同去了镇上马家三煤矿打工。黄虎负责矿上绞车运转,一个工作日获酬15元。10月18日晚,固定绞车的木桩突然翻倒,将黄虎砸倒在地,其右手被绞进绞车,黄晕死过去。

住院一个月后,黄右手的三、四指被完全截除,二、五指部分截除,一只手差不多只剩下掌心。郴州市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

黄家与马家三矿多次协商赔偿未果。12月12日,永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黄虎再次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月27日,该委员会裁定马家三矿承担黄虎治疗费用,并赔偿黄虎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共计30余万元。

永兴县劳动局相关人士向《凤凰周刊》解释其裁定依据:黄虎在马家三矿打工时为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马家三矿应承担黄虎受伤治疗费、生活费以及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黄虎一次性赔偿。

永兴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黄虎之伤为六级伤残。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伤残程度被评为五、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而湖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如果自愿一次性领取抚恤金的,可以一次性计发,计发计算年限为从现年龄计算到70岁。黄虎依此应获55年、共计30万余元的伤残抚恤金。

劳动局一位长期关注黄虎工伤案的工作人员说,伤残抚恤金是赔偿中最主要的一部分,而伤残等级为七到十级的则没有伤残抚恤金。黄虎伤残等级是六级还是六级以上,直接决定马家三矿的赔偿数额,这也成为双方此后纠缠、角力的一个关键点。

马家三矿不服仲裁,指责黄家父母故意弄断儿子手指想发财,并起诉至永兴县法院,要求撤销劳动仲裁,确认矿方对黄虎之伤不负责任,返还为黄虎垫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0万元。

2003年4月,黄虎收到鲤鱼塘镇法庭发来的传票,该镇距离湘阴渡镇50公里以外。庭长曹华成为黄虎断指案的审判长。
4月15日,马家三矿矿主坚持认为黄虎之伤为八级伤残,要求到长沙重新鉴定,获准。4月21日,马家三矿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矿方和黄虎之间不属于使用童工,确认矿方对黄虎之伤不负责任,判令黄虎返还矿方垫付费用。

此间,黄运财发现曹华是湘阴渡镇人,他向法院提出曹和马家三矿矿主之一曹某是亲戚,且与其他五个矿主关系亲密,要求曹华回避该案审理,被永兴县法院以“两曹无任何亲戚关系,曹与其他五矿主无任何往来”为由驳回。

2003年6月1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黄虎之伤为七级伤残。

7月6日,永兴县法院确认马家三矿安排黄虎上班是非法使用童工,且形成劳动关系,黄虎之伤属于工伤。但法院不予采信永兴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黄虎之伤所做六级伤残鉴定,法院说该鉴定是“黄虎方自行委托且所依据的鉴定材料缺乏充分性、可靠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下做出”。

湖南省高院提供的七级伤残鉴定成为黄虎获赔数额依据。法院判令马家三矿赔偿黄虎工伤津贴、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16706元。

事后,一位矿主的妻子到村里奚落说,黄家和狗一样,输了不作声了。

黄虎母亲王小华气不过,一个人跑到法院,骂“法院是资本家的法院,法官是昏官、贪官”,并与曹华发生了身体冲突。

黄虎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7月21日,永兴县法院向黄虎发出《催交上诉费通知书》,称5日内须交13000元上诉费,如果到8月10日之前未足额交缴,便按撤诉处理。

黄家无力在短时间筹集巨额上诉费,请求减免诉讼费,被拒绝。法院最后做出黄虎自动撤诉处理。

抗争后的羞辱

黄虎父母不得不四处上访,终于得到一个机会。他们发现本案最重要的一份鉴定证据材料被法院遗漏。湖南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室同意重新鉴定。

2003年12月23日,湖南省高院出具《法医学复核鉴定书》,认定黄虎右手大部分功能丧失,构成六级伤残。

案件看上去峰回路转。2003年12月31日,黄虎提请民事再审,以省高院鉴定书遗漏重要鉴定证据,误定黄虎六级伤残为七级伤残,导致黄虎所获赔偿低于依法赔偿数额为由,要求永兴法院判令撤销曹华所做一审判决,判令矿主们赔偿30余万元伤残抚恤金,并承担诉讼费。

对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作出的复核鉴定,矿主们拒绝接受,他们指责黄虎家人收买了省高院,要求到最高院继续鉴定,再次获准。

黄虎的父母只得带着黄虎上北京。2004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再度确定黄虎右手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2004年12月20日,永兴县法院最终确认黄虎伤情系六级伤残。但又称:黄虎在马家三矿工作时只有14周岁,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工最低年龄,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马家三矿证照缺失,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法院由此认定,马家三矿和黄虎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法律关系。黄虎的伤害是雇佣关系中的工伤,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适用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只能适用民法侵权损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说,国家当时对雇工损害赔偿无统一赔偿标准,只能参照《湖南省交警总队2002-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赔偿项目的标准》执行。最后判令撤销一审判决,马家三矿矿主共同赔偿黄虎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共计65298元。

法院判令,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诉讼费2000元,共计13000元,矿主6人承担9100元,黄虎承担3900元;鉴定费用14851元,矿主6人承担10395元,黄虎承担4455元。

永兴县法院“漏寄”鉴定材料导致黄虎断指案件再审,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8000元,矿主6人承担2000元,黄虎承担6000元。

永兴县律师界对法院判决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判决完全回避了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进一步为矿方卸责之嫌。

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已18岁的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万余元赔偿。

黄虎和他的父母再次遭到了矿主们的公开羞辱,一位矿主家属在村里洋洋得意称,“原来就说给你们3万多,累得像条狗一样,还不是拿一样多!”               

一年多的努力归零

王小华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夫妻俩拼死上访,法官曹华所做的一审判决是翻不过来的。

王小华说丈夫黄运财生性怯懦,在生人面前说话不清,上访时的出头露面基本就由王承担。

黄虎第一次到长沙鉴定伤情时,永兴县法院法官邓某以长沙医院服务态度不好为由,坚持要回永兴县照X光片,然后由他寄给省高院,王不肯,质疑为什么到了长沙医院却要回去照片,“难道县医院比省医院要好?”

王小华说她很幸运碰上一个好医生。矿主游说医生,说小孩子的手还在发育,“锻炼锻炼还能长好”,该医生回复说,我看到什么就写什么,谁说也没用。

但黄家请的律师意外发现,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出具的鉴定书上,没有体现X光片报告单结论,遂判断永兴法院“做了手脚”。黄虎父母决定去省高院,查看永兴县法院到底有无寄鉴定证据材料。

黄虎父母找到湖南省高院。听说是要查鉴定档案,司法技术室法医王某拒绝与王小华见面。黄虎父母等了一下午,找了一家20元一晚的小旅舍住下。一大早,他们又来到高院,在一个公用电话亭里打通了王的电话。

王小华说她很怕对方挂电话,颤抖着说,如果你是清官,就让我看看你的鉴定档案里到底有什么;如果你是贪官,你就不给我看,我在大门口发传单说你们枉法鉴定。

法医终于答应王小华的要求。一查,当即发现了问题,永兴法院果然未向省高院寄去X光片报告单。法医解释说没有报告单,他们光看片子也看不出什么。王小华哭了,永兴县法院说劳动局所作伤残鉴定依据的鉴定材料“缺乏充分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可是,法院的充分、可靠和真实在哪里?

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表示,将免费复检黄虎伤情。黄虎父母一年多的努力只是让一切归零。

《凤凰周刊》在黄家抽屉里看见一张黄运财珍藏的泛黄纸条,上面是最高法院信访室、焦点访谈栏目等地址、电话号码。王小华说黄运财带着儿子到北京找了很多单位很多人,“但没有得到帮助”。

黄运财的邻居说,黄虎父母看不到他们要为这场官司还要跑多少年,也就省下能够省下的每一分钱,在城里吃五毛钱一个的包子,用空矿泉水瓶子装上自来水解渴。“回来后,烧上一大锅饭,撑得半天不能起身。”

“法官一句话,老百姓要跑一年啊!”王小华抱着一包黄虎断指案的卷宗材料,失声痛哭。此刻,少年黄虎的右手依然插在口袋里,眼睛死死盯着墙壁。黄的亲友很担心,说孩子心里装了太多苦难和仇恨。

距离黄虎家一华里处是该村一个老祠堂,青瓦、木柱残留着当年的威严。老人们说,过去,村里大小事务就在祠堂里处理,有理没理大家至少可以看得见,“现在是法治社会,那一套老了。”

永兴县政法界一位干部告诉《凤凰周刊》,湖南省高院已开始调查永兴县法院审判黄虎断指案过程,查究其中到底有无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等问题。他透露,相关部门要求统一认识说,再大的冤屈,也不能成为爆炸法院的理由。

黄虎家门上贴着“平安是福”,永兴县法院大楼门口贴着“廉洁奉公”,言说着他们各自的渴望与希冀。


凤凰周刊


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文/特约撰稿员 萧瀚

湖南省永兴县发生了原告炸法院的恶性爆炸案,无论爆炸案的制造者有过怎样的冤屈,用如此血腥的暴力手段泄愤毕竟罪恶昭彰。然而,恨其罪并不能打消人们的疑问,为什么要炸法官?

就目前材料而言,导致永兴法院审理黄虎工伤案判决不公的因素中,没有来自其他任何党政军的干扰,同时这起简单的劳动纠纷既不涉及费解的法律难题,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滞后,本案司法不公的可能原因只能是法官职业道德低下,也就是司法腐败。

爆炸案的真正制造者应该是司法腐败。时下,人们对待法院的态度很复杂,司法不独立,固哀其不幸;法院自身腐败多有,人则怨其不正;并且,司法腐败激起的怨愤和仇恨远远超过人们对它的理解和同情。

从司法社会心理来分析,纠纷酿造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耍无赖有心理准备,这种承受力来自于他们认为自有说理的地方,就是法院和具体承办人员,这是他们诉讼的原因和希望所系,他们对法官的期望就是公正。他们不能接受不公正的判决,这是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共同心理,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判决他们任何一方败诉都需要充分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报复行为的启动关键在于报复者心理失衡的来源和强度,黄运财对矿主们的仇恨并没有达到与对办案法官的仇恨同样的强度,原因就在于法官本是这起纠纷的局外人、法定的审判者,他有义务秉公办案却可能是枉法裁判,并且接下来的终审判决断绝了黄运财对正义的最后期望。

可见,司法腐败遭到的憎恨可能远远超过其他公权力对人民的侵害,因为它杜绝了人们对未来的希望,封死了正义的出口,宣告了正当救济的承诺是个骗局。

当代中国社会处于高速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随之产生,旧问题未决,新问题又生,社会处于所谓的“断裂”状态,各个年代的问题纠结在一起,难解难分。传说公元前223年,亚历山大大帝拔剑劈开数百年来无人能解的戈迪亚斯之结,当代中国的法院从某种程度上说正好处于这个“戈迪亚斯之结”的核心,司法领域需要一把亚历山大之剑。

司法腐败固然有种种外在原因,但是也离不开法院、法官自身的因素。无论法院还是法官个人都是以正义为业,这是其他任何公权力不具有的一种特性,它消除纷争时几乎是居高临下地面对社会成员,因此法院以及法官个人所担当的社会责任远远重于一般的公权力部门。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及美国法官时认为,如果一定要从这个平民国家中找出一个类似贵族的阶层,那就是法官了,原因就在于法官职业对于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和伦理要求是最高的,只有人格非常杰出的法律人才配当法官。

当代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有目共睹,但客观地说,并非所有的司法不公都是司法不独立之过,黄虎工伤赔偿案的司法不公就与司法是否独立无关。尽管有人可能会说长期的司法不独立消解了法院和法官担当司法责任的意识,法院和法官个人的公正裁判意识从而丧失殆尽,但是这种外因论难以服人。

例如,法院以及法官个人是否检讨过自己在有限独立的环境下守住了司法道德的底线?他们有没有保证无干扰的审判都是公正的?司法部门有没有一发现法官渎职,就依法惩处?他们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具有某种特殊的尊严?有没有用这种特殊的尊严去追求司法独立?他们有没有用自己的行为向社会宣告只要给他们独立的司法权,他们就能够更加公正?

然而,法院也好,法官也罢,从普遍的角度看,无论是从司法公权力正当行使意义上还是法官个人操守意义上,他们都没有给予社会足够的信心。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司法不配独立,但司法失去公信力的恶果已经呈现—大量的司法腐败案例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怀疑:无干扰的案件都不能公正审判,司法独立了岂不更糟?

司法独立必须奠基于社会的基本信任,学者的呼吁并不能替代人民的接受,也无法消除人民的疑虑,学理的正确必须获得社会的承认,而承认的基础就是法官必须把能做到的做好,一丝不苟。在全社会都缺乏基本伦理共识的混乱时代,大量纠纷涌向法院,这道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因为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各种协会、社区规则以及社区自治调解组织)的滞后、无力而不得不成为人们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法院成为社会聚焦的中心,因此,司法尊严和健康司法伦理的重建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仅具有稳定社会的功效,也是重建全社会各种新伦理的懿范,健康的司法伦理应该成为社会新伦理重建的第一道曙光。

永兴法院给所有法院和法官不仅留下了物伤其类的痛感,还留下了前车之鉴的教训。

虽然法官可能尽最大努力依然无法抵御某些外力干预,甚至可能因为公正而遭到报复,但从普遍意义上说,法官只有对公正的不懈追求才能获得社会的谅解和尊重,并且获得司法独立的社会通行证,铲除暴力的土壤,重铸司法作为权利最后救济途径的公信力。
发表于 2005-5-10 18: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依附在一个缺乏民主监督的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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