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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onker

<亿万慈善富翁 彭立珊 将几十亿财产全数捐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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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0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cdxiaohe于2005-05-13 23:41发表的:


.....他回来都没有被抓啊
过了追诉时效吧
发表于 2005-5-1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于2005-05-14 00:00发表的:

过了追诉时效吧

恩,跟LISTEN大叔学法律了))

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05-5-15 0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如果他真的成了囚犯,那立珊专线就成囚车啦,

这个娄底人,至少也该是功过七三开吧.
发表于 2005-5-15 2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不想看人早年的过失
至少现在我很钦佩他能看透一些东西
发表于 2005-5-15 2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百年,南柯一梦,身外无一物,心内有宇宙
发表于 2005-5-15 2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月光要去吃素了??
发表于 2005-5-15 20: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pping于2005-05-15 20:30发表的:
难道月光要去吃素了??
等我吃遍天下山珍海味先~~~ [s:2]
发表于 2005-5-16 00: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娱乐界的能不淌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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