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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好玩的出庭用语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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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开始出庭了,所以这段时间对出庭用语比较注意,现上传给大家传阅,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1、当出庭工作准备就绪后,审判长问明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后,公诉人应当表明:“公诉人没有意见”或“请审判长对(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予以纠正。”
2、对于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而公开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的XX案件,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为此,提请审判长依法不公开审理。同时,应建议延期审理。
3、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而没有指定辩护人就进行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X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此,提请审判长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或”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没有委托辩护人,但其被指控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之规定,公诉人提请审判长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有上述情况,一般应同时建议延期审理,等合议庭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后再开庭审理。
4、对于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的,公诉人应当说明“被告人XXX,你申请公诉人XXX(或本公诉人)回避的要求,将由本公诉人向本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汇报,待决定后再给予答复。”
5、被告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后,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公诉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被告人XXX,现在公诉人就西安事实,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作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但是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回答后,公诉人继续发问:“现公诉人就以下问题对你讯问……“发问完后公诉人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需要再次发问,应当向审判长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后进行发问。
(1)如果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被拒绝,公诉人应当简要说明要发问的内容,如仍遭到拒绝,公诉人应当表示请法庭记录在卷。
(2)被告人沉默不语,拒不回答讯问的,公诉人应当表示:“被告人XXX,现在公诉向你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念该条文)。本公诉人被告人,你现在沉默不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我辩护的诉讼权利。如果你仍然拒不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提请法庭将这一情节记录在卷,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推翻原供述时,公诉人可宣读被告人原供述(如多次基本相同的原供述也可概括大意),并讯问被告人:“这些供述你看过,确认无误,并有你亲笔签名捺印,你今天为何改变原供述?”如果被告人辩解没有看清原笔录或原来记不清事实时,公诉人应当指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已告知你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允许你如实补充、更改原供述。这笔录经你阅读并确认(或公诉人已向你宣读,并经你确认)。被告人你作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对自己供述承担的法律责任。你今天当庭翻供,毫无理由,请合议庭充分注意被告人的一贯供述。”
如果被告人辩解原供述是在诱供、副供情况下作出的,公诉人应当指出:“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没有提出诱供、逼供的问题,公诉人也没有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诱供、逼供的的违法现象(或虽然被告人提出类似理由,但公诉人查证不存在这些问题)。因此,被告人翻供不足采信,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被告人原供述,并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态度要严肃,语调要坚决,但不要给人有盛气凌人的感觉,不用“请“等词汇。遇到无理纠缠的被告人,可在告知其”后果“后提请合议庭将被告人的态度记录在卷,然后中断讯问,切忌采用训斥,扣”帽子“强压的用语和方式,以免造成被动和尴尬的不得局面。
6、对辩护方的讯问方式或内容有严重不当或带有引供、诱供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提问方式(或内容)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楼主| 发表于 2005-5-20 19: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庭用语(2)


1、当出庭工作准备就绪后,审判长问明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后,公诉人应当表明:“公诉人没有意见”或“请审判长对(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予以纠正。”
2、对于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而公开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今天开庭审理的XX案件,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为此,提请审判长依法不公开审理。同时,应建议延期审理。
3、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而没有指定辩护人就进行审理的,公诉人应当提出:“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X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此,提请审判长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或”审判长,本案被告人XX没有委托辩护人,但其被指控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之规定,公诉人提请审判长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有上述情况,一般应同时建议延期审理,等合议庭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后再开庭审理。
4、对于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的,公诉人应当说明“被告人XXX,你申请公诉人XXX(或本公诉人)回避的要求,将由本公诉人向本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汇报,待决定后再给予答复。”
5、被告人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后,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公诉人发问时,应当表明:“被告人XXX,现在公诉人就西安事实,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作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但是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回答后,公诉人继续发问:“现公诉人就以下问题对你讯问……“发问完后公诉人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需要再次发问,应当向审判长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后进行发问。
(1)如果公诉人要求继续发问被拒绝,公诉人应当简要说明要发问的内容,如仍遭到拒绝,公诉人应当表示请法庭记录在卷。
(2)被告人沉默不语,拒不回答讯问的,公诉人应当表示:“被告人XXX,现在公诉向你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念该条文)。本公诉人被告人,你现在沉默不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我辩护的诉讼权利。如果你仍然拒不回答公诉人的讯问,公诉人将提请法庭将这一情节记录在卷,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被告人推翻原供述时,公诉人可宣读被告人原供述(如多次基本相同的原供述也可概括大意),并讯问被告人:“这些供述你看过,确认无误,并有你亲笔签名捺印,你今天为何改变原供述?”如果被告人辩解没有看清原笔录或原来记不清事实时,公诉人应当指出:“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已告知你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允许你如实补充、更改原供述。这笔录经你阅读并确认(或公诉人已向你宣读,并经你确认)。被告人你作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对自己供述承担的法律责任。你今天当庭翻供,毫无理由,请合议庭充分注意被告人的一贯供述。”
如果被告人辩解原供述是在诱供、副供情况下作出的,公诉人应当指出:“本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没有提出诱供、逼供的问题,公诉人也没有发现侦查活动中存在诱供、逼供的的违法现象(或虽然被告人提出类似理由,但公诉人查证不存在这些问题)。因此,被告人翻供不足采信,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被告人原供述,并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态度要严肃,语调要坚决,但不要给人有盛气凌人的感觉,不用“请“等词汇。遇到无理纠缠的被告人,可在告知其”后果“后提请合议庭将被告人的态度记录在卷,然后中断讯问,切忌采用训斥,扣”帽子“强压的用语和方式,以免造成被动和尴尬的不得局面。
6、对辩护方的讯问方式或内容有严重不当或带有引供、诱供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提问方式(或内容)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或不予采纳)。
7、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三方讯问被告人完毕,审判长请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在祟每个证据前,应简要说明该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内容,并说明该证据收集的程序,表达为:“该证据是(什么人)(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向(什么)人提取的,收集程序合法。
8、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要求证人到庭作证,应当表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申请时,应向法庭简单说明所传证人的证词对本案起到的证明作用。
证人到庭后,经审判长问明基本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后,首先由公诉人发问:“证人XXX,现在你把你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向法庭作连贯性陈述。”证人陈述完后,公诉人可就其证言中有遗漏、矛盾、模糊不清和有争议的内容,经审判长同意向证人发问:“证人XXX,现在公诉人向你发问,你要如实向法庭作证。”发问完毕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对证人XXX的发问暂时到此。
如果证人推翻原证言,公诉人应当发问:“证人XXX,你有否就本案中坐镇所知道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检察院)提供过证言?“证人回答后,公诉人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宣读证人证言,并有针对性地发问。
9、当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时,公诉人应当表示:“刚才被告人XXX的陈述和证人XXX在(针对某一事实)的证言存在矛盾,需要对质,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对质。“
10、需要鉴定人到庭时,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出:“请法庭传鉴定人XXX到庭。“经审判长许可后,公诉人可向鉴定人发问:”鉴定人XXX,公诉人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回答。“发问完毕后,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对鉴定人XXX的发问,暂时到此。“
11、当审判长问及公诉人是否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当庭出示时,如有,公诉人应当表示:“公诉人有证据需要举证。“如没有,公诉人应当表示:”公诉人举证完毕。“需要出示时,公诉人应当逐一说明物证的来源、内容和物证对本案起到什么样的证明作用。出示后交由法警拿给被告人或被害人辨认。公诉人可就辨认及证明内容经审判长许可后,向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询问),讯问(询问)完毕后,应当表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XXX(被害人XXX)的讯问(询问),暂时至此。“
公诉人出示每份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完毕,应当表示:“公诉人出示XXX(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完毕。“
12、对于辩护人在询问证人时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时,公诉人应当表明:“审判长,本案辩护人XXX在刚才询问证人XXX过程中,发问方式带有诱导性(或提示性),公诉人要求审判长予以制止和引导。“
13、对于证人在律师取证时所作的证言与法庭所作的证言不一致时,辩护人提出异议或指责的,公诉人可表明:“审判长,我国法律规定,证人对自己所作的证词,有提出补充或修正的权利。只要证人所作的证词是客观的,任何人无权干涉或指责,辩护人也不例外。为此,公诉人提请审判长对辩护人的不当作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14、对辩护人在冶金部证人时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的,公诉人应当表明:“审判长,刚才辩护人在询问证人XXX时,有对证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语言。对此,公诉人要求审判长及时制止,以维护人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证人能客观地进行陈述。“
15、对辩护人所出示的材料系公诉人未掌握的,而对定案又比较重要进,公诉人可表明:“审判长,本公诉人已充分注意到辩护人提出的有关材料。鉴于该材料对本案的认定比较重要,为了鉴别真伪,也为了查清全案,正确定罪定性,公诉人请求合议庭对本案延期审理。”
发表于 2005-5-20 1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HE,你够强啊,数数今天进帐多少啦
 楼主| 发表于 2005-5-20 19: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努力挣钱发横财,过了这村就没这家店了,哈哈
发表于 2005-5-20 19: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搞个司法解释,限制无限加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5-20 1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寒武纪于2005-05-20 19:14发表的:
我准备搞个司法解释,限制无限加分,呵呵

嘿嘿,趁你没搞出来之前,大捞一笔~~
发表于 2005-5-24 19: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是公诉工作的,没有律师工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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