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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的《中华民国大学法》与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发条的规定
以及实际情况看,台湾大学与大陆的大学在制度上有极大的区别:
1、台湾的大学法对大学的功能定位及其他条文都是言简意赅,同时又极其准确。大陆
的太罗嗦,把具体制度细节也写进法律条文了,完全无此必要。这说明大陆的立法者水平
不高,所以写出来法律,水平太次。
2、台湾的大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大陆的大学的目的是培养政治人才,培养“社会主
义的接班人”(也有人很露骨地攻击说大陆大学基本上都是在培养奴才,这话不无道理,
但是有点过了)。
3、台湾的大学法一开始就开宗明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大学的学术自由权,与国际
完全接轨。大陆则无此规定,这是大陆大学的最大悲哀。没有学术自由权的大学还建什么
世界一流大学,简直是青天白日做大梦。
4、台湾的大学没有任何“紧箍咒”,大陆的大学是有一大把的“紧箍咒”。其实不仅
仅是紧箍咒,而是无数把大刀,一不小心就会落下一把大刀,把大学砍伤甚至砍个半死不
活。
5、台湾的大学的校长的遴选由校内的人士组成遴选委员会选出,副校长由校长选出,
符合国际惯例。大陆的大学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任命,属于“中国特色”,这是导致大陆
的大学高度官僚化的最根本原因之一。能不能当校长最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的看法,而不
是不取决于校内的师生的看法,师生员工的意见不太受重视,校内无民主,也就很自然了
。
6、台湾的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党委,也不是校长办公会议,而是校务会议。校务
会议为校务最高决策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以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
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组成。校务会议由校长召开,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经校务会议应出席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请求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时,校
长应于十五日内召开之。不像大陆,学校的重要决策都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而是有
少数掌权者拍板决定。与此同时,没有担任学校主要领导的人也无法发起会议,以讨论学
校的重要制度和发展战略问题,校机关大全独揽,一手遮天,这导致大陆的大学始终在最
大化大学的行政系统和行政系统当权者的利益。由于没有足够强的约束,行政系统为了最
大化自己的利益,必然会牺牲其他师生员工的利益,导致校内的不和谐,怨声载道,损害
学校的整体利益,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
7、台湾大学有申诉委员会,教师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不服学校的决定时可以上诉该委员
会。大陆只能由校领导调解争端,个人化色彩太浓,是典型的“官本位”,是“人治”而
不是“法制”。
8、台湾的大学设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四级。大陆的大学中讲师就等同于美
国的助理教授。美国的一流大学好多也有讲师一级,地位低于助理教授,主要负责教学工
作,基本无科研要求。大陆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和台湾经验,改成四级制。且只有助理教
授、副教授和教授系列的才要求较高的科研,讲师不必要求太多的科研,但是只要教学水
平高,也可以给予长期聘书。
9、台湾的大学教师“经长期聘任者,非有重大违法失职之情事,经系(所)务会议议
决,并经教师评审委员会之裁决,不得解聘或停聘。 教师不服解聘或停聘处置者,得向申
诉评议委员会申诉。”大陆的大学老师只要领导认为你言论过于激进或是找其他借口,就
可以赶出大学的校门,而且无须经过其他痴公允立场的中间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讨论和投票
通过,即可实施。遇到变态和法西斯类型的大学校长,教师只有自求多福,战战兢兢,或
是用脚投票,换个学校,可惜能用脚投票的教师是极少数,而且换一家新的大学也好不到
哪里去。总之,大学领导的权力未受足够制约,容易滥用权力。这样的实例很多,不胜枚
举。
10、台湾的大学学生的利益有保障,最高权力机构校务会议中必须有学生代表,而且
设立有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大陆的大学可以肆意妄为,连谈恋爱的
学生接吻都可以给予处分。其他榨干学生的血汗钱的情形更是难以厉数。其结果是目前学
生对大学管理层的不满,甚至高度对立和仇视。
其他还有很多区别,在此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大陆的大学还需要进行一番脱胎换骨
的改革,重新设定大学的整体制度框架,否则投再多的钱给大学也无法建设成世界一流大
学。在没有完善的制度情况下,给大学的钱越多,贪污腐化就越厉害,被捞进个人腰包的
钱就越多,被大学浪费掉的人民的血汗钱也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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