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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是商品,客户用电应当及时缴纳电费。然而,在市场经济尚不健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和个人以种种理由拖欠电费。因此,对用电客户实行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客户交纳电费风险预警机制非常必要,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客户交纳电费的监督,促进良好信用关系的建立,确保电力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
2002年7月,我校与省电力公司组建了课题组,着手用电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的理论研究。2003年7月,湖南大学与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经贸委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制订的《湖南省用电客户电费信用和电费风险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湖大电气院姚建刚教授为首的课题组,在深入理论研究基础上,投入了20多位博士、硕士及计算机工程师、耗资上百万元,确定了较详尽的评价规划和指标体系,研制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适用于各配售电企业的客户交纳电费信用与风险等级评价系统。2003年11月,该系统经过常德、湘潭两地试运行检验后,通过了湖南省电力公司评审,当年12月正式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地正式投入运行。经过一年多正式运行的经验总结,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办法》文件精神指导下,应市场的需求,该系统通过功能扩展升级为网络,B/S与C/S相结合的第二代产品。目前,该系统在湖南、广西有八十多家市、县电力供电部门正式投入运行,且效果很好。
5月29日,湖南省科技厅组织了以华中科技大学程时杰教授为首的专家委员会对“客户交纳电费信用与风险等级评价系统”成果进行了鉴定,通过听取课题组的研制工作汇报、专家测试、观看现场演示等,对其成果进行了认真讨论。专家认为:该系统是在国内首次将信用等级评价与风险预警应用于电费回收管理,并通过量化客户指标,将统计学原理与专家分析法相结合来实现对客户进行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创新性地运用数据仓库与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技术,实现了用电监督和窃电预警;系统设计为省、地(市)、县三级网络模式,在电力公司内所有单位实现了资源共享;采用本系统可大大提高我国用电管理水平,可将原来的催缴电费方式改变为以信用机制和科学管理来激励用电客户缴纳电费,变被动为主动,更为深远的意义为由此而带动其他行业及社会信用的发展,专家们建议将该项成果尽快在全国电力部门,尤其是供电部门安装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极其可观。
省科技厅副厅长乐寿长、副处长李立文、黄春元和我校副校长章兢参加了成果鉴定会。乐副厅长在鉴定会上代表组织鉴定单位讲话,向取得成果的湖大及课题组全体成员表示祝贺,向出席鉴定会的专家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湖大的这一成果今后能在全国各地供电部门广泛应用,既可以创品牌,又可以创效益,更重要的还可推动社会的进步。章兢副校长代表成果完成单位向省科技厅和鉴定委员会全体专家致谢,并表示将尽快落实领导和专家们的建议,下一步学校将制订具体措施,设法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章兢副校长还希望国家和地方的发电、供电主管部门及单位继续支持我校的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
(科技处 周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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