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蒯因自己称,《语词和对象》是他花费了九年心血写成的著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1951)中的认识论加以阐释与精制。全书由7 章构成,可以将其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语词,在自然主义语言观和行为主义意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著名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编纂一些把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所有这些手册都与言语倾向的总体相容,但它们彼此之间却不相容。在无数场合,它们以下述方式互有歧异:对于一种语言的一个句子,它们给出另一种语言的一些句子作为各自的译文,但后面这些句子彼此之间却不具有任何似乎合理的等价关系,无论这种关系是多么松散。”(Word and Object,p.27)第二部分回答“有什么东西存在?”这一问题。蒯因所依据的标准是:如果实体能够在经验上被证实或者具有理论上的效用,这些实体就被假定是存在的。他承认两种实体,一是物理对象,即四维时空中的实体;二是抽象对象,即物理对象组成的类;其他一切东西,如感觉材料、属性、事实、可能个体、内涵对象如命题等等,他通通拒绝承认其本体论地位。第三部分是解释一个人的本体论承诺如何用语言明晰地表达出来。蒯因的观点是:所需要的是标准记法,即带等词的一阶谓词逻辑,因为它能简化理论,并且它是清楚、准确、无歧义的。
《事实、虚构和预测》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困境”,讨论反事实条件句问题,这可能是对反事实条件句最早的讨论之一。第二部分“投射”,由3 章构成,分别是“可能者的流逝”,“新归纳之谜”,“投射理论的前景”。这本书出版之后,它对反事实条件句、特别是新归纳之谜(绿蓝悖论)的论述,迄今为止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激烈的哲学论战。福多(J. A. Fodor)在上世纪80 年代指出,这本书“很有可能是过去二十年由一位哲学家所写的最好的一本书。它可能永久地改变了我们思考归纳问题,以及像学习和理性决策的本性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方式。这是我最想写出的当代哲学著作。”普特南评论说,它是“我们时代的每一个严肃的哲学研究者不得不读的很少的几本书之一”。
6.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命名和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1972)。
1.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获得提名票4 张,全部集中在《无凭借的观点》(The View From Nowhere,1986)。
2.诺齐克(Robert Nozick):获得提名票4 张,全部集中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1974)。
3.黑尔(R. M. Hare):获得提名票4 张,《道德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1952)和《自由和理性》(Freedom and Reason,1963)各2 票。
4.塞尔(John R. Searle):获得提名票5 张,其中《言语行为》(Speech Acts,1969)1票,《意向性》(Intentionality,1982)2 票,《心灵的重新发现》(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1992)2 票。
5.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获得提名票4 张,其中《伦理学和哲学的限度》(Ethics and the Limits of Philosophy,1986)2 票,《笛卡儿》(Descartes: The Project of Pure Enquiry,1978)1 票,《道德运气》(Moral Luck:Philosophical Papers 1973-1980,1982)1 票。
6.卡尔·波普(Karl Popper):获得提名票4 张,其中《猜测与反驳》(Conjecture and Refutation,1963)1 票,《发现的逻辑》(Logik der Forschung,1934)2 票,《开放社会及其 敌人》(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y,1945)1 票,但后两本不属于过去50 年的著作。
7.赖尔(Gilbert Ryle):获得提名票3 张,全部集中在《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1949)。
8.戴维森(Danold Davidson):获得提名票3 张,其中《行动和事件论文集》(Essays on Action and Event,1980)2 票;《对真理和解释的探究》(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1984)1 票。
9.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获得提名票3 张,全部集中在《心灵和世界》(Mind and World,1994),其中2 票分别来自斯特劳森和普特南。
10.丹奈特(Daniel C. Donnett):获得提名票3 张,其中《被解释的意识》(Consciousness explained,1991)2 票,《意向态度》(The Intentional Stance,1987)1 票。
12.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获得提名票3 张,其中《交往行动理论》(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1981)2 票,《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对关于法律和民主的对话理论的贡献》(Between Facts and Norm,1992)1 票。
13.德里达(Jacques Derrida):获得提名票3 张,《言语和现象》(La Voix et le Phenomene,1967),《论文字学》(De L a Grammatologie,1967)和《胡塞尔的“几何学起源”:导论》(introduction a “L’origine de la Geometrie” par Edmund Husserl,1962)各1 票。
14.利科(Paul Ricoeur):获得提名票3 张,其中《自由和本性》(Freedom and Nature,1950)1 票,《隐喻的规则》(Le Metaphore Vive,1975)2 票。
16.帕菲特(Derek Parfit):获得提名票2 张,集中在《理由和个人》(Reasons and Persons,1984)。
17.苏珊·哈克(Susan Haack):获得提名票2 张,集中在《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Evidence and Inquiry,1993)。
17b.阿姆斯特朗(D. M. Armstrong):获得提名票2 票,《心灵的唯物主义理论》(Materialist Theory of the Mind,1993)和《可能性的组合理论》(A Combinatorial Theory of Possibility,1989)各1 票。
18.哈特(Herbert Hart):获得提名票2 张,《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1997)和《惩罚和责任》(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1968)各1 票。
19.德沃金(Ronald Dworkin):获得提名票2 张,《严肃地对待权力》(Taking Rights Seriously,1978)和《法律王国》(Law’s Empire,1988)各1 票。
下面是哈贝马斯推荐的三本德国哲学著作:霍奈特(Axel Honneth)的《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文法》(Kampf um Anerkennung,1992),弗斯特(Rainer Forst)的《正义的语境》(Kontexte der Cerechtigkeit,1994),施内德尔巴赫(Herbert Schnadelbach)的《黑格尔法哲学评论》(Kommentor zu Hegels Rechtephilosophie,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