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后现代著名sb 于 2011-6-13 12:15 编辑
新华社电 近日,深圳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深圳市禁电动车的主要原因是:据圳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 1、深圳有关部门是否统计了在268宗“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有多少是由于电动车引起的?又有多少是由于小车等另外一方机动车辆引起的呢?简单2个数字就把所有责任归咎到电动车,也不是去宣传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相关部门反正已形成了习惯,出事了就是堵塞而不是疏导。 2、据深圳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度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10起,事故造成569人死亡,1894人受伤。很显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无论是发生数还是死亡数占的比例都很小,那为什么不禁止其他机动车辆呢? 网友从这里得出了一个很牛逼的结论:屁股决定立场,开车的就是不许骑车的上路! 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也没看见国家是禁止机动车上路。
众所周知,电动车以其轻便、灵活、实惠的出行方式而受收入低的群众所欢迎。 禁电动车就使得这一部分人的出行要选择买机动车或者坐公交,买机动车,怕是买不起养不起;坐公交,等待、换乘、步行,这浪费的时间伤不起啊! SB预言,几年后,有关部门会拿出一个数据:据相关部门统计,因行人违规步行而发生的交通事故XXX宗,死亡XX人,因此,从X月X日开始,在城区主要区域禁止行人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