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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芳芳) 昨日中午,两名小偷偷摩托车时被发现,连忙坐上摩托车仓皇逃离,市民焦启艳见义勇为,开车穷追不舍。在江北玉带山转盘处,两辆摩托车为摆脱汽车的追赶,特意逆行行驶,结果一车被追车撞上,一名小偷飞出摩托车摔进花坛,半小时后抢救无效身亡。律师称,焦启艳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有关法学教授却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见义勇为时突然撞上小偷
昨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办事处附近,突然追出来10多人,并大声叫喊“抓小偷”。停车在路边的焦启艳抬头,正好看见两青年男子各自骑着一辆摩托车朝前狂奔,焦启艳立即发动自己的桑塔纳轿车追上去。据焦启艳本人和目击者李某讲,2名青年一边快速驾驶摩托车逃逸,一边互相叫嚷着:“跑快点”。
追出1公里后,两青年将车开往玉带山转盘处时,特意逆行行驶,企图摆脱追赶。突然,骑车在后面的青年经过转盘花坛稍微放慢了速度,结果被后面的焦启艳猛地撞了一下,青年“嗖”地一声,从摩托车座位上“飞”出去,重重摔在花坛里。焦启艳见状立即停下车,骑车在前面的另一青年趁机迅速逃离现场。
焦启艳下车后,看见青年躺在花坛里不能动弹,头部还在冒血,立即通知了110和120。被撞小偷被送往附近的江陵医院,经过30分钟的抢救,于11点40分死亡。
30名群众作证见义勇为者
焦启艳报警后,交警8支队和石马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这时,周围已聚集了上百名群众,其中有20名目击者愿意作证,是小偷在前方故意逆行行驶导致被撞。
随后赶来现场的近10名群众又向派出所民警作证,这两名小偷骑着摩托车来到石马河街道办事处楼下,偷盗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打开车锁后,两人迅速各自驾驶一辆摩托准备逃逸,却被周围群众发现,于是惊动了附近近10多名居民,大家边追边喊“抓小偷”。
焦启艳告诉记者:“当时我正准备开车离开,听到‘抓小偷’后,有很多人都冲着我喊‘快抓住前面骑摩托的’,我想都没想,马上开车追去,他速度很快,我也只好追得更快,他们一边喊‘快跑’,我也一边喊‘抓小偷’。当时小偷十分猖狂,亡命一样地向前开。到了转盘,摩托车离花坛边缘不到1米,我的桑塔纳和摩托保持着一两米的距离。结果,在玉带山转盘那有一斜坡,小偷不但不减速,反倒逆行,企图让过往的车辆干扰我追赶他们,结果,在拐弯时,就把他给撞了。”
市民建议给焦启艳颁奖
昨日下午,石马河派出所民警找到摩托车失主汪某,证实了两男子偷摩托车的行为事实,并在被撞死小偷身上搜出了一部手机、一个钱包及几件作案用的镊子等工具。
6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草案》将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为“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被采访的近30名群众,一致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小偷之死纯属意外。在市某机关工作的张先生说,小偷行为非常恶劣,也很猖狂,焦应该成为《草案》表彰的第一人。
法律专家存在较大分歧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的戴礼东和陈静律师认为,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均认为,小偷的过错在先,见义勇为者焦启艳追赶是因偷盗一事引起;从惨祸发生的瞬间来分析,摩托车与桑塔纳发生碰撞的原因是摩托车逆行行驶,从某种意义上讲,焦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两车保持有一定距离,属于正常追赶,撞上摩托车,是驾驶者即小偷突然减速所致,是超出焦启艳控制范围之外的。焦本人无重大过失,也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当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持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焦启艳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焦启艳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当时可能会有车毁人亡,但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客观方面,焦的追赶行为造成摩托车因为慌张逆行行驶,不得已减速才被撞上,最终发生了惨祸。
事发后,焦启艳一直在交警8支队作笔录,直到晚上7点还没能离开。焦表示,如果事情重演,他仍然会去追小偷。目前,该起见义勇为所引起的事故,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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