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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和谐社会期待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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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1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机制效率低下问题严重,地方当政者对上访心存敌意,上访也无法真正舒缓群众的冤屈。中国需要下情上达的畅通渠道,需要透明度高的决策机制,需要独立的司法体系。

            在中国民间,「上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的民意诉求机制,上访是弱势群体有望维权的法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却认为,如果没有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两方面的制度建设,单纯透过新的《信访条例》修改和强化上访机构的权力,就能解决民怨民愤,是完全不可能的。一种制度的形成和完善,需要一种社会压力的积蓄,一个明智的统治者,能有效地把社会的压力引导到合理的制度建设途径上;不明智的统治者,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断地运用一种旧时代的做法,令病情暂时缓解,病却越来越重。以司法制度、比较法学、法律理论、法律史学为研究重点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北京接受了亚洲周刊的访问,谈了他对中国几十年来上访不断的看法。以下是访谈摘要:

            你如何看待目前一波又一波的上访潮?
            上访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很独特,在中国存在了几十年,彷佛是一个非常行之有效的对社会实行控制和了解基层讯息的一种途径。但最近一段时间,政府机构对上访存在很大敌意,尤其是对到北京和各省会上访的设防,想方设法堵住他们,不让上访。同时,上访机制本身存在的效率低和腐败问题严重。对群众来信、上访人员前来递交的材料,上访部门转给有关机构,有关机构又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些书信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定期处理、给出明确答覆,但往往没有途径采取跟进的措施,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

            听说你也常常接到上访人员的求助?
            作为一个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我也常常成为上访者寻求帮助的对象,几乎每天都接到一些来信,还有一些直接跑到办公室来,向我诉说他们的委屈,希望我出面帮助他们说话。其实,一介书生能做的事也有限。老百姓有时也是病急乱求医,没有办法指望上访制度有效地解决问题。

地方捂盖子不了了之
            还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信访部门勾结,希望不要将上访人和反映的问题向上通报,把上访书信和材料直接给政府有关部门,事情就这样算了结。所以老百姓就像无头苍蝇,跑了政府部门跑司法机关,跑了司法机关跑人大,跑了人大又跑新闻单位。

            上访问题的症结在哪儿?
            有段日子我曾经观察中国传统社会和古典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控制机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最高层对地方官员,如果有效了解他们的工作实际情况,就能有效揭露他们企图隐瞒的一些问题,目前这方面是相当没有效率的。譬如皇帝微服私访、奏折上奏文书制度,士大夫考察地方官员、了解民情,而後上达天庭。这种方式只能解决很局部的一些问题,没有办法使这个社会整个讯息的披露。去年我读了一部英国传记文学名着、包斯威尔的《约翰逊传》(一译《詹森传》)。编撰第一本英语辞典的约翰逊博士曾经说,希腊和罗马人是一种比较野蛮状态的人。他有个很有趣的标准,一个社会有没有自由的媒体能报道各种讯息,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社会,这是是否野蛮的一个重要标志。

            此话怎麽理解?
            从社会进步的角度而言,到了近代报纸和现代各种传媒发展起来时,可发现特别有效的披露各种讯息的途径,即私人办报,办电视,办电台,让商业逻辑和讯息披露结合,在不忽略满足人民知情权的同时,令新闻本身有利可图,而传媒也成为自我独立的事业。历史上有「邸报」,它和现在的《人民日报》差不多,只是披露上面希望下面的官员了解的讯息,没有自由传媒的制度。这就导致下面的民情民怨,没办法让上面感知。

百姓过於倚赖包青天

            上面对下面官员政绩的评价,往往只能透过一种官员如何向上面去汇报的方式,地方官员互相勾结、压制百姓冤屈而不让上面知道的时候,百姓当然会想方设法希望自己的冤屈被皇上所知道,他们遇不到青天大老爷的时候,心目中唯一的指望就是皇帝了。

            你认为这是导致今天仍然有那麽多百姓上访的根源之一?
            这不是偶然的,正是媒体不具有表达各种真正讯息的功能,没能及时揭露社会问题和官员腐败。与公安部门一些朋友私下谈起,会感觉到现在情况太严重了,行刑逼供、警匪一家,媒体不揭露,怎麽能使上级了解真实情况?怎麽能让行使权力的地方官员有所顾忌而不敢胡作非为?

            你说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的严重问题是两个方面,那第二方面呢?
            传统社会第二个严重缺陷就是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制,去有效而公正解决社会的各种纠纷。在中国传统的司法运行过程中,所依据的规则不完全是一种严格的法律,而是天理、人情,这天理、人情,有时可作各种各样的解释。当天理、人情经常能改变国法的时候,就使得一些案件的处理不可捉摸。官员分析案件,将案件结合到法律条文时,往往缺乏西方国家法官所受到行业形成的解释规则时的严格约束,案件的处理变得一脚深一脚浅,有的重有的轻,没有章法可循。
            案件判决的严重不平衡就会导致人们普遍的不公平感,不知道这个案件为什麽会这麽判。在制度方面,传统社会没有独立的法院体系,是各种权力交合在一起的。一个官员通常负担三种职能,税收、处理纠纷和案件、教化人民,这三种职能合在一个人身上,有时会有很大的冲突,司法不可能作为独立事业开展,往往与税收和教化人民结合在一起,只关注此时此地这一案件的处理,不关注昨天的案件是怎麽处理的。

            你是否认为司法不独立是造成上访高潮的重要原因?
            对。如果依然不形成司法独立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就不可能令司法工作有效而公正解决社会上的冲突和矛盾。於是,民间普遍的冤屈就没有办法在官方衙门得到妥善解决,只能再往上告。地方政府,党的官员一句话、一个电话、一个指令,都可以令这一案件的判处发生变化。这样的司法听命於官员,只能令民怨越积越多。

            据说你不赞成过份地鼓励这样的上访?
            这样的上访确实使社会存在很大的缺陷。如果人民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能问题就能更好地显现出来,老百姓遇到不公正的事情,可以游行示威;而如果媒体也有报道的自由,就会使问题走向良性解决的轨道,百姓不需要千山万水,一路风尘往北京跑。今天看宪法,公民的政治权利,实际上不仅是对公民有好处的一些权利,也是对一个现代国家的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的维护,都是有价值的。制度上总是不存在确定性的东西的话,上访就会是一种常态。现在也许是真正痛下决心,使我们的国家成为法治国家而不是口头上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信访虽然只是社会局部的一个问题,却折射出整个社会治理方面的最根本性的缺陷。

贺卫方小档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一九六零年生,山东省牟平县人,现年四十五岁。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八二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八五年)、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九六年),一九八五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研究、教学。一九九五年后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研究重点包括比较法学、法律理论、法律史学及司法制度,发表论文数十篇
发表于 2005-9-4 13: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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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HE居然都是翰林了啊!吾辈自当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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