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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李敖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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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09: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传言李先生将跨海来京,受两大学府之高规格接待。
特转此文

傅国涌:李敖的真面目
作者: 傅国涌

  44年前,26岁的李敖在《文星》杂志发表一篇《老年人与棒子》的杂文,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在台湾思想文化界搅起了一次次波澜,是《文星》给李敖提供了表达的平台,还是李敖成就了《文星》?多年来,海峡此岸的读者听到的都是李敖一个人的独白——“多少浮云世变,使我觉得,为文星而作战的人,如今只剩下我一个。风雨如晦,水深浪阔,我再做多久也不知道,但是,我不会终止,我不会背弃文星的理想,我总朝前去了!”我也曾经一再地被这番经典式的表述所感动,李敖从《文星》出道,为《文星》入狱,他几乎成了《文星》的化身,是“文星”理想不折不扣的捍卫者。李敖先是以反传统、反权威的激烈姿态登上台湾文坛和思想舞台,接着又以反国民党专横独裁的“斗士”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长期以来大陆这一边所知道的就是这样一个李敖。然而,李敖最近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明白地指出,如果自己留在大陆,那一定是另一种玩法,他自称可能就是另一个王洪文,他说自己才不会那么笨。

  真实的李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性格中的缺陷、他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围绕着他的那些是是非非……这一切我们所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南京作家范泓的最新出版的《与李敖打官司》(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撕开了第一个口子,使我们通过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官司成败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说另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

  大陆读者往往是从李敖的笔下知道萧孟能其人的,其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出版史、期刊史乃至思想文化史上萧孟能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物。他是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的儿子,却有着满脑子自由的思想,1957年他创办《文星》杂志,1961年大胆起用青年李敖,挑起“中西文化论战”,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发表大量有锋芒的思想批判和社会批判文章,终于为国民党当局所不容,在出了98期之后于1965年12月被查禁,1968年4月,苦心经营了18 年的文星书店也被迫关闭,“文星”的时代从此进入了历史。萧比李年长14岁,从1961年起他们有过长达十八年的莫逆交情,萧欣赏李、信任李,正因为如此,当萧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时,才会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毫无顾忌地交给李敖,放心地交给李敖全权处理。不料半年后,当萧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并无归还委托其保管、处理的财产之意,总计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经多方劝说、交涉无效,萧孟能被迫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时在1980年8月。对于这场官司,当时台湾大大小小的媒体及香港《明报》等报刊都曾有过连篇累牍的报道,纷纷扰扰,风云满天,那个年代的人几乎都有所闻。但对大陆读者来说却还是完全陌生的。

  李敖手中有笔如刀,加上无与伦比的收集材料的天赋,包括他手里攥着萧孟能亲笔的那些字据,所以当他站在法庭上,真是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时不时抽出一份证据来,即使他的妻子胡茵梦舍婚取义、毅然出庭作证,证明李敖将萧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画等据为己有,仅她记得的就有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还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象最深的“红匣子泛黄卷上”的乾隆御批;即使舆论一边倒,从台湾到香港,“众口铄金”,无不认为李敖欺世盗名、见利忘义,但是由于缺乏 “积极证据”,法庭一审还是判处李敖无罪。但在二审时,李敖遇到了萧孟能的杀手锏,那就是他为萧氏处理财物时亲手写下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具细都记在上面,曾交给萧过目,留下了副本。当二审法庭出示这一证据复印件时,李敖惊慌失色。最后二审判决李敖侵占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李敖不服,写出了洋洋万言的上诉书,但却没有更有力的证据为自己洗脱罪名。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对于这次坐牢,李敖向来讳莫如深,偶尔提及他也只强调国民党黑手介入,这是对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而是当作“光荣的”“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此后李敖对萧孟能长达多年的“疯狂”报复,“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萧孟能’外,行动上更是赶尽杀绝;诸多计谋,层出不穷,一再断绝萧孟能的社会关系,并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刘会云,以及朱婉坚等人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民刑事案件达卅五件之多。使萧孟能缠讼多年,三天两头就要找律师,跑法院……花甲之年的萧孟能为了怕搞乱讼期,还得特制个一览大表。”这是吴祥辉1986年出版的《李敖死了》一书中的概括,范泓说“卅五件”还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而且萧孟能有两次被李敖告发,以“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入狱。在这些之外,李敖还曾几次向警察举报、并亲自带人在凌晨敲开萧孟能女友(后来的妻子)王剑芬的家,前去“捉奸”。甚至派人在王家邻近租下房子、设计圈套,报复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当 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而李敖继续以“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姿态傲然挺立在岛上,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时光怎样流逝。

  众所周知,李敖有过人的才气,有生花的妙笔,有悬河之口舌,更是洞穿了人性的弱点,懂得如何把握公众的心理,他有才,这一点,与他恩怨纠缠了一辈子的萧孟能也不否认,“有才无德啊”,这是萧孟能最后的一声长叹。其实这不仅是萧孟能一个人的看法,与李敖共同生活过的胡茵梦在其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中更有对李敖入木三分的剖析。胡茵梦眼中的李敖 “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格失调”,“他对人总是猜忌怀疑,从来没有诚心和人相处。”“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比如四海唱片公司将李敖的一首诗谱曲灌成唱片发行,李敖事先曾当面同意,事后却索赔180万元新台币。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媒体更是大肆渲染李敖向辜振甫的“中国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诈财数百万”,其中牵涉萧孟能的退股金。

  胡茵梦零距离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闭,不抽烟、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电影、不打麻将,没有娱乐,只有写作;二不敢亲密,对最亲近的人也防着一手;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个“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是一个 “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欲”者,他们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尽头。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过三个月零二十二天。

  如今《与李敖打官司》的三个主角,萧孟能已与2004年在上海谢世,终年84岁。曾经风情万种、上过美国封面的电影明星胡茵梦也早已年华老去、淡出公众的视线。只剩下七十岁的李敖依然风头十足,在凤凰卫视开坛“李敖有话说”,海峡的这一边,长久以来我们见到的都是他的书,听到的都是他的一面之词。萧孟能病逝后,李敖在电视中说:“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84岁,死在上海……”他自然想起了《文星》当年,“这段历史对很多人说起来,已经很遥远了”,“我再不说没有人能够更仔细地说出这段历史”。然而,他有勇气直面当年的“侵占罪”,他能还原历史的真相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可否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深浪阔的台湾,他曾经是“斗士”、“英雄”、“青年偶像”,但在这些眩目的光环之下显然还有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的李敖。范泓的这本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凡夫肉胎的李敖。
发表于 2005-9-16 13: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茵梦零距离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闭,不抽烟、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电影、不打麻将,没有娱乐,只有写作;二不敢亲密,对最亲近的人也防着一手;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个“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是一个 “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欲”者,他们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尽头。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过三个月零二十二天。



偏執狂呀偏執狂
相當年希特勒也是最少肉慾,最據精神性
而上溯到古希臘蘇格拉底,也是對肉體有極大控製力
想想我們的孔聖人,也是四方奔走,朝夕傳導
李敖雖然不如他們
但是要成非常之事,必得是非常之人
 楼主| 发表于 2005-9-16 1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茵梦眼中的李敖 “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格失调”,“他对人总是猜忌怀疑,从来没有诚心和人相处。”“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比如四海唱片公司将李敖的一首诗谱曲灌成唱片发行,李敖事先曾当面同意,事后却索赔180万元新台币。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媒体更是大肆渲染李敖向辜振甫的“中国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诈财数百万”,其中牵涉萧孟能的退股金。

李好斗、争强,其写作、诉讼、收藏、作秀皆由此因。
因此故,不能如他所敬仰的胡适之一样于学术、文学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反而醉心于民众的叫好声中,惜乎。
发表于 2005-9-16 15: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學術上的事情總是用不得巧的
不過世俗事物還得畱給像李敖這樣的人
所謂古來聖賢皆寂寞
唯有敖者畱其名
不見當年
劉邦項羽秦始皇
 楼主| 发表于 2005-9-16 17: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世俗事的,一定要人格卑劣吗?
国父孙中山做的不是世俗事务吗?
如果搁置道德不论,那么:
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李对台湾的民主有无贡献,如果有,有多大贡献
发表于 2005-9-16 18: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实在没什么好说的,全凭一家之言。

“对于这次坐牢,李敖向来讳莫如深,偶尔提及他也只强调国民党黑手介入,这是对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
“李敖遇到了萧孟能的杀手锏,那就是他为萧氏处理财物时亲手写下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具细都记在上面,曾交给萧过目,留下了副本。”

看了上面两句话,请看下面一句:

“最后,当 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

“面临第三次入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既然萧的“诬告罪”成立,那么李的“侵占罪”就不成立了。呵呵,傅居然在自己的文章里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连基本的逻辑都缺乏,无言。

至于胡的话,乃一面之词。况且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别人实在不好置喙,并且在这点上,只要没有侵犯他人,并无对错之标准。罗素曾说“圣人是做出来给人看的”,“如果世上到处都是圣人,世界就会变得没什么意思了”(主要意思就是这样)。我非常赞同这种说法。

看过李敖的书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讲证据的人。毕竟是一个膺服胡适的人,下文当然讲究证据,岂是连最基本的逻辑都缺乏、只会穿凿附会之人可比哉。此文是我见过的所有评论李敖的文章中最差的一篇,东抄抄西抄抄就想谈“李敖真面目”,实在不想多浪费口舌,以后要转就转些高水平的,千万不要为了哗众而转贴。

至于谈李敖对台湾民主的贡献,恐怕对于绝大数的人来说,都“力之未逮也”。我当然也不便谈论。我愿意引用一句郑南榕的话。郑楠榕乃台湾一民权斗士,在其30多岁的壮年,为了表示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的抗议自焚身亡。他在他创办的杂志《言论》创刊上说:

“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奋斗上,李敖可打一百分。”
 楼主| 发表于 2005-9-16 1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楼上仁兄怎么想
不过在下转此贴的用意不在哗众,而在于提供另一个视角
所以者何?
李先生这几十年笔耕不辍,撰文无数,其著作在大陆早已成为畅销书而深入人心
文字间往往一棍子将人打得爬不起来
相较而言,他的对手们,有的是早已作古,即使活着的,话语权也不在一个当量上
偏听则暗,不论真伪,我们都应该给当事人一个发言的权利
至于对错,读者自有公断

在下既代任版主,自当禀持言论开放之原则
不论观点如何,一律兼收并蓄,如果因为此文对民主斗士李先生不利而剥夺其发言权
相信一生力争民主、言论自由的李先生本人也不会赞成

不知道这样的说明仁兄是否满意
见谅
发表于 2005-9-16 19: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哗众”二字,实在不妥,可能是由于看到不好的文章影响了心情之故,顺手打下,望斑竹见谅,偶以后回帖一定注意行文的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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