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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吧老板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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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8: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2名网吧业主因为违反未实名登记被扣留13小时,限制我们人身自由,当地派出所是否有权力扣留我这么长时间,网吧生意不好,每天的收入还不够交费用,我求他们给我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他们不肯非要罚款不交罚款还要刑拘我,我这也不是刑事犯罪为什么要扣留我们太让人寒心了
发表于 2005-9-24 18: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派出所有权留置违法犯罪嫌疑人24个小时,如果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批准,可留置48小时。所以当事人在派出所13小时只能认倒霉。中国法律法规就是这样
这些行为不犯罪,可能违法了。说刑拘不过是吓唬你,目的还是一个钱字
可打110举报,会有督察受理。这样派出所只能正正规规办理你的案子
 楼主| 发表于 2005-9-24 2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是在讨论黄色短信 法办问题的时候网友留言里面的一段话,我觉得有点意思就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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