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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之路”讨论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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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3 2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者之路”讨论会发言稿

一、勇气——写在前面的话
写下这么一个题目真的很需要勇气,观本人现时境遇,既无片纸之论述,更毋论等身之著作,学士之文凭尚远,教授之职称更是遥不可及。前有各路神仙过海已显神通,后有八方才俊辈出欲展锋芒。学,已一年有余,平平庸庸,庸庸碌碌,碌碌而又无为也。在此妄谈“法者之路”,实乃鲁班门前弄大斧,韩信帐前秋点兵——黄毛小儿不知地厚天高乱语胡言无知者无畏是也!
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夫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中,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溪举于市。吾等少年虽为草民,岂能留恋既往保守永旧灰心怯懦苟且厌事如夕照瘠牛哉!
法者门槛之高,不知其几千里也,勇气譬如“敲门之砖”“开山门斧”无它无以入门也。法者之路漫漫,不知其几千里也,若无勇气,何以坚持走完全程:古之名家有少年得志、把酒临风、春风得意而后横遭劫难,晚节不保至名磨灭者,不可胜计。唯坚忍不拔、勇气非常之人得称焉。
故吾等虽以布衣之身,言圣人之道,诚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
凡上诸言,皆为壮胆之作也。若无勇气,何以继续下文?

二、对法界的界定
   法者之谓,法律工作者是也。它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调解员等,也包括了更广大的法律领域工作的人员。他的工作单位可能是公安系统、政法委、法制办、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法学教学机构、法学研究机构、法学出版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的法律部门,还有广大的新闻媒体,更不能少了我们这些正在“法律殿堂”之外苦苦摸索的青年才俊们。虽然这些人“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但都是以法律职业道德为根本,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处理各种事务,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体现公平为现实追求,以实现正义为终极目标的法者。

三、法者几种可行性道路分析
俗言道“天无绝人之路”,西谚亦有曰“条条大路通罗马”,法律门槛虽高,但进路却有许多。
1、学术之路
此路最为凶险,非大智大勇、坚韧不拔、天赋禀异、勤奋非常之人所不能担当;非皓首穷经、萤囊映雪、凿壁偷光、青灯拂卷、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汗牛充栋、学富五车所不能至也。学术之路,艰辛异常,欲行此途,必“不慕俗世之富贵,不求闻达于诸侯”,立凌云之壮志,读万卷之书册,行万里之路途,为忽微之小事,干踏实之事业,方能学有所成,偶有所得,成一家之言。但距“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仍相去甚远矣!是故学术之路,永无止境。
然学术虽险,亦是精彩纷呈。可如朱苏力弱冠放洋,而立归国,言“本土资源”;亦可如贺卫方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布道“司法改革”;又可知梁治平虽处圈外,曲线救国,辨析法意。在座有志于此途者,亦必有一段故事让后人流传。
2、官员之路
   此路甚优。大者如杰弗逊经国济世,小者如任长霞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自古皆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又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为一方之父母官,既可享世俗之富贵,又得展心中之夙愿。
   官员一职,手握执法大权,身处法律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纷繁复杂、多彩多姿的现实生活,一切的光荣与梦想、一切理念与追求、一切的知识与技能,都将在这一职位上得到最为广阔的空间,得到最为丰富的资源,最为适合的环境。这里,是理论的试金石,这里,是理想实现的舞台……
   但,这里也有最为复杂的问题,最多的是是非非,最多天理、人情、国法的常绕,法意与人意的纠杂,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光明与黑暗的斗争……
  “从政需要机会,含有命运的成分在内,非当事人所能主宰”,中国近代法学史上,没入宦海,不得自拔者,不胜其多也!且官员之途,诱惑最多,望在座诸君谨记“善始者实繁,而克终者盖寡”之谏,自重吾德吾行也!
3、天平之路
天平者,公平正义之象征。法官是天平的支点,控辩双方是天平的两端。惟有三方各居其位,各谋其政,协调统一,方得和谐,方得公平正义。
而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之职的好坏优劣、辛酸苦辣、欢笑泪水……前人之述备矣,自不赘言。
唯一想说的是,无论作为天平的哪一端,其价值追求都应该也只能是如黄金般珍贵的来自社会公众的尊重而非腐朽罪恶的铜臭,一旦金色天平沾上铜臭味的话,不仅是个人的身败名裂,更是整个司法制度乃至人间规则秩序之维失控的起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可不能成为历史的罪人!
4、“无冕”之路
世人皆称记者为无冕之王,记者以故自豪之。甚矣,无冕之王,名不正则言不顺也,记者一职艰辛,盖出于此也!
其实广义的“无冕之王”也应该包括广大的新闻媒体工作者诸如编辑、制片人、顾问、主持人等等。虽然无冕,虽然艰辛,但新闻媒体工作者手中掌握的“舆论”武器,正发挥着巨大的不容阻挡的作用。央视的《焦点访谈》与《今日说法》就解决了多少老大难的问题啊。
无冕者,无所顾忌、畅所欲言、持节仗义、直言不讳,击浊扬清、指点江山、粪土王侯、痛快淋漓,以爱国之热忱、满腔之激情、深邃之目光、慎密之思维启广大民众于迷蒙,促吾族吾民之觉醒,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也。
但是,在“丁关根”部长的领导下,中国的舆论自由还是十分有限的,已过不惑的窦文涛可以在凤凰搞《文涛拍案》,号称“大案、要案、奇案、公案——拍案”,专讲什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人大代表步案相关处理规定”等等。而尚未“而立”的撒贝宁虽有“金话筒”,手持“金剑”“金盾”,头顶“金鼎”(注:皆为《今日说法》与撒贝宁个人所获奖项),却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道德风尚、宣扬精神文明”为己任,专讲“老百姓的事”,比如说什么《八旬老妇的姓名权》、《偷接电视天线酿恶果》、《不要把我们踩在脚下》等等。
当然,这里没有任何贬低央视、贬低《今日说法》、贬低撒贝宁的意思,不过借此说明无冕之王也有无冕之王的无奈,也是不能想说就说,要说得响亮的。
而且这一行不但行内竞争激烈,观众也极为挑剔,哪天说不红就不红了,没有一点情面可给的。若为媒体常青树,依鄙人之愚见,当学凤凰之院次山、杨锦鏻、王鲁湘、李敖等,必先饱读诗书、满腹经纶、经历非常,方能无所畏惧、金刚怒目、舌战群儒、谈古论今、纵横中外、常青不倒。

四、当代法者的任务与担当
   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强世功以革命领袖般的口吻写到:“主动团结起来,抵制专断和特权,抵制暴利和混乱,维持稳定与秩序,捍卫公道与正义,实现改良与发展,这正是法律人在今天的历史使命。”
   张勇在《卓识》中说得较为实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罚者的价值观应该是:以提高中国法者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在内的综合素质,来实现中国的法治。”
   更进一步,许章润这样说:“我们这一代法者,首先要进一步梳理事实,从法律视角摸清‘中国问题’;其次进一步提炼法意,从法律视角摸清人生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对于人世规则和人间秩序的中国人的理解和贡献,形成关于人类生存之道的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一种以汉语为表意系统,关于中国人世生活和人间秩序的法律之道,中华民族的生存之道,必盛于吾侪一辈手中,而于未来二、三代人之持续努力中,如朝阳如火炬,如大漠甘泉苦海方舟,照亮吾族吾民,沾概人类全体,而奏响世界文明合唱的天籁。”
   ……
他们几乎把话都说完了,我还能说什么呢?也只能对自己说“不要毁约了”,法学院的学生,从他/她入学那一刻,就与社会、与法律签下了一份终身的、关于正义的契约。即便教育是多么糟糕,现实是多么黑暗,压力是多么巨大,金钱是多么诱人,权力是多么强势……我们的任务,只不过是“不要撕毁这一份关于公平正义、仁爱诚心、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的神圣契约”。

五、学法与用法的悖论
固然,我们要仰望星空,让心灵得到净化,也必须要留意脚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天在法学院学法与将来到社会用法是由差别的。
学法难,用法更难,它涉及到更为具体、复杂和现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与体制、国情、环境、人群、传统等密切相关。学法知识总结以往,用法则须面对当前;学法只能抽象一般,用法必须具体个别,法律的功利隐含与我们所学条文一视同仁的公正,司法的公正则湮没于个案裁决责任分配的功利之中;学法只表明有法,用法才证明法治;学法只不过是书写的文字,用法才是裁决的声音……
这鸿沟,我们要如何跨越?

六、我们的进路
1、Daydream
法者之路,艰辛困苦,看不到尽头,还望各位珍藏自己心中的那个梦想,那个关于乌托邦的梦想,有梦,才会有希望!
2、自学
行知老人教导我们:“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靠人,靠天,靠祖上,不算是好汉!”我们在校期间,一定要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自学以博采百家之长,成一派之宗师。而以下五方面能力的培养更是必不可少,分别是法律研究、法律写作、辩论、沟通、团队合作的能力,只有现在早做打算,早做准备,我们才有资本到社会上去实现梦想。
3、永不放弃
   梅因在《古代法》里说到:“法律不但是有野心和有抱负的人的精神食粮,并且是一切智力活动的唯一滋养。”我们的路上,肯定会有迷茫、彷徨、不知所措、失败甚至屈辱的时刻,但无论如何,请不要撕毁神圣的契约,忘却高贵的梦想。道德的社会已经解体,政治的社会正在衰落,法治的社会还会远吗?
  愿大家在各自的法者之路上一路走好,终成一家!
                           
                                                  国技05年国庆
                                                  岳麓山下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2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的讨论会虽然波折颇多,直到晚上十点才开始,不过效果还算不错
但是日后还是要往规范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在发言时间上,ZL同学昨天作为普通发言人,足足讲了近半小时,最终激起了民愤……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3 23: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请L兄、寒哥、北群多提意见
发表于 2005-10-14 18: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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