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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VS主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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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7 13: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的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有的人认为“主权高于人权”。两者孰是孰非?我认为,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试具体分析一下。
  
  从产生的时间先后来说,是先有人类,后有国家。在有国家以前,就有人权了(当然不一定有“人权”这个名词),可见是先有人权,后有主权。主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但只要人类不灭亡,就存在人权。因此,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主权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才存在的。
  
  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然而,两者有时是可以分离的。即使没有主权,也可能有人权。例如,香港回归中国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那时的香港可以说是没有主权的,但香港人民仍享有较为充分的人权。反之,在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虽然拥有主权,但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实在少得可怜。
  
  那么,能不能说人权永远高于主权呢?不能!因为如果人权永远高于主权,那么世界各国现在就应该开放边境,允许不同国家的人自由迁徒。因为人权是包括迁徒自由的权利的。然而,现在即使是那些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也没有这样做。可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主权高于人权。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无权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在这种情况下,主权高于人权是对的。然而,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对本国人民所犯下的暴行已超出人类所能容忍的底线(如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或者当一个国家发生极为严重的天灾人祸(例如大地震、大饥荒),以至于这个国家无法独自应付灾祸时,那么,别的国家就有权对这个国家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人权高于主权是对的。
  
  有些人认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因而否认人权具有普适性。实际上,只要是人,不论是哪个国家的人,都应享有生存权、发展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因为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某个国家的人。一个人如果移居到别的国家去了,他虽然不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但他仍然是一个人,仍应享有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规定:“(人权)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有些人认为,只有西方国家才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其实,《共产党宣言》里说“工人没有祖国”,以及列宁“输出革命”的理论,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是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如果“主权永远高于人权”,那么二次大战时反法西斯同盟根本无权越过边境去攻打德、日、意法西斯国家。
  
  在人类历史上,主权是经常变动的,如国家的吞并和朝代的变更。但人类对人权的追求却是永恒的。所以,从普遍的、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人权高于主权;从特殊的、有限的意义上来说,主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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