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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平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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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二平均律”是世界乐律学史上一个重大的发明创造。它最早是由我国明代的大乐律家朱载育提出的。
  朱载育兴趣广泛,尤其爱好乐律,经过长期的的刻苦学习,他精通了乐律、历学、度量衡、舞蹈等学科,为他在乐律学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来,潜心于乐律的研究,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他于1584年写成了《津学新就》一书,提出和创造了现今乐器上使用的新律制——十二平均律。又经过阐明了十二平均律的问题。
  我国早在商朝以前就有五声,即宫、商、角、徵、羽。后来,又增加了变徵和变宫两个半音,形了七声音阶,在七声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十二律,但这些都不是平均律,其相邻两间律间的音程不一致,因而不利于音乐的转调,也不利于乐器的演奏和制造,
  朱载育以公比为12√2的等比级数分配音律,使任何两个相邻音律间的频率比都是12√2,从而彻底地解决了旧律制所遇到的困难。由于相邻各音律间的等程性,使这种乐律对任何曲调都能应用,且转调自如,极利于曲调的创作和乐器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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