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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负责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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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2月4日宣布,免去在11月13日发生爆炸事故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中新社报导,中石油12月4日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通报了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处理情况。

中国石油报报导,蒋洁敏说,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尤其是由于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国内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

蒋洁敏指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形象。蒋洁敏说,目前,国务院工作组、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尚有待于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

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任命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
发表于 2005-12-5 22: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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