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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中国人对法律的五大心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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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2: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经常会为中国人究竟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感到困惑不解,比如,如果说中国人法律意识淡薄,好像不像,早在两千多年前秦始皇统一中国时中国就有了比较完善的大秦律法,这与那些从来不知道法律为何物的未开化民族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可是如果说中国人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则又无法让人认可,从那一件件一桩桩曝光的违法事件来看,小到草根布衣,大到高官显贵都给人以视法律如儿戏的感觉。那么,中国人对法律的法律意识究竟怎样呢?我想如果你有时间仔细观察一下中国人通过交通路口的红绿灯时的种种不同表现,就能很清楚地看出中国人对法律的五大心态。
    
  一, 无警察、无车通过、不闯红灯
  这种类型的人,每次通过交通路口时,总是自觉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管有没有警察,有没有车子通过,只要是红灯亮着,他们绝对不会闯红灯,哪怕看到别人都闯红灯他们也不会随大流,必定等到绿灯亮了之后才过去。他们属于标准的奉公守法型的好公民,对于他们来说,遵纪守法是自觉自愿的行为准则,也是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不需要任何监督,也不会考虑任何利害关系,都会在做任何事前先问一下是否合法。
    
  二, 有警察、无车通过、不闯红灯
  这种类型的人,每次通过交通路口时,除了看是否红灯,是否有车子通过外,首先看的是有没有警察在值班,只要有警察在值班,绝对不会闯红灯。他们属于有条件奉公守法型的公民,对于他们来说,是否遵纪守法,关键看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有足够的监督,一旦缺乏足够的监督,使他们觉得违法乱纪也不会受到处罚,他们立刻会从奉公守法型转化为视法律为儿戏型。
    
  三, 无警察、无车通过、会闯红灯
  这种类型的人,在通过交通路口时,如果发现没有交通警察在值班,虽然红灯亮着,但没有车子通过,他会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安全闯红灯的机会,尤其是看到别人也在闯红灯时,更会争先恐后地跟着一起闯。他们属于利益型的守法公民,对于他们来说,在没有足够的法律监督的情况下是否遵纪守法,要看遵守这条法律对保护他们自己有没有利,对自己有利就遵守,对自己无利就不遵守。
    
  四, 有警察、无车通过、也闯红灯
  这种类型的人,在通过交通路口时,基本无视红灯禁止通行的信号和警察的存在,只要没有车子堵住路口,他就会直接闯过去。这样的人一般自己有权或有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与警察有关系,所以交通警察对他们不到任何监督作用。他们从本质上与第二种类型一样,属于有条件奉公守法型,但是由于他们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关执法人员的包庇和袒护,他们对法律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比第二类人要严重得多。
    
  五, 有警察、有车通过、都闯红灯
  这种类型的人,在通过交通路口时,是否有红灯禁止通行的信号,是否有警察的存在,是否有其他车子横向行驶,已经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他们往往通过故意挑战法律法规来显示他们的与众不同和高人一等。他们可能属于极权人物、可能属于特殊人物、可能属于地方恶霸。这样的人是极少数,但是他们对法律和社会的危害极大。
    
  上列五大类型中,第一种类型的人越多,这个国家的法制程度就越高,其他类型的人越多,法制程度就越低。在目前的中国人中,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国民究竟达到多大的比例?对此,我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调查,不敢轻易下结论,只是在我国许多城市的交通路口,除了有专门的交通警察之外,还必须依赖许多戴红袖套的老头老太来维持交通秩序,否则那里的交通信号就可能形同虚设,由此我们不难做出一个大概的判定。
    
  记得在去年的中华小姐决赛上,有位香港评委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深夜里,你的母亲得了急病,非常危险。你驾车送母亲去医院抢救,当车到了一个交通路口时,信号显示是红灯,这时候没有警察在值班,也看不到有其他车子通过。你是停车还是不停,为什么?那位小姐说:“我当然是直接开过去啦,因为我的妈妈时刻都有生命危险啊。”我想这可能也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在那种情况下的自然选择吧。只要有一个充分的理由,违法行为在中国往往不但不会受到谴责,甚至可能受到赞赏,比如类似为了挽救生命的违法行为。只是她没有想到: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而闯红灯,很可能会与另一辆横向高速行驶的车辆相撞从而伤及更多的生命。
    
  客观点说,中国人对违法将受到惩罚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这是由于在中国的历史中有着太多因违法而遭受残酷处罚的记录,比如,凌迟,炮烙,五马分尸等。但是在中国历史中却非常缺少守法是保护自己和维护自己利益的记录,在中国的历史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首先不是法律而是清官。更多的则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人情大于王法”,“法不责众”,“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之类的文化熏陶,以至于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不受法律的制约,甚至成为一些人衡量一个人成功高低的标志之一,而皇帝,就是他们中最杰出的代表。中国的皇帝虽然已经被废除快一百年了,但是这种思想还依然根深蒂固。
    
  在上个世纪末,中国政府曾经搞过一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活动,遗憾的是当时接受这种普法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普通公民,而不是那些官员、更不是那些有权有势可以逃避法律监督的人们,所以那样的普法教育,对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建设法制社会的实际效果不是很明显。要想真正建设中国的法制社会,我想进行更加有效的普法教育首先应该针对各级官员,不但要从上而下的对各级官员进行严格的法律资格准入审核制度,而且要对现任官员实施严厉的违法弹劾制度:只要有任何违法行为,一律开除出公务员队伍,永不再用。
    
  只有坚决消除上述第五种和第四种类型的人群的生存环境,才可以更好地教育好上述第三种和第二种类型的人群,才有可能持续培养和增加上述第一种类型的人群,才可以真正建设起一个法制的中国。
    
  我们的社会距离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多远?有时间到交通路口观察一下就知道
发表于 2005-12-7 1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社会距离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还有多远?有时间到交通路口观察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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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什么东西啊?
很值得社会去追求吗??
为什么说观察交通路口就可以看到距离??
发表于 2005-12-7 11: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就是让人在一个死板的框架下生活,那该不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吧!
发表于 2005-12-7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行为是以价值来指导的, 社会也是一样, 什么样的规范能有更大的价值呢??
  生命和一个人的交通秩序??怎么娶比较。
  很可笑的例子!!
发表于 2005-12-11 12: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5-12-11 1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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