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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1920年
1898年
3月5日,生于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今淮安市)。原籍浙江省绍兴县(今绍兴市)。
1910年
春,到奉天省银州(今辽宁省铁岭县),入银岗书院读书。秋,到奉天府(今沈阳市)入奉天第六两等小学堂(后改名东关模范学校)学习。
1913年
春,到天津。8月,考入天津南开学校。
1917年
6月,南开学校毕业。9月,赴日本留学。在日期间,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
1919年
4月,离日本回国。参加五四运动,是天津学生界主要领导人之一。9月,参与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入南开学校大学部(后改为南开大学)学习。
1920年
1月,在领导天津学生爱国运动中被捕。在狱中宣讲马克思主义。7月出狱。11月,赴法国勤工俭学。
1921年
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八个发起组之一的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成为中国共产党创建人之一。
1922年
6月,和赵世炎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负责宣传工作。
1923年
2月,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其“旅欧之部”,任书记。11月,国民党驻欧支部成立,当选为执行部总务科主任。
1924年
7月,奉调回国,9月抵广州。10月,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长兼宣传部长。11月,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
1925年
1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月,在中共广东区委内改任常委兼军事部长,参与领导黄埔军校校军进行第一次东征。8月8日,和邓颖超结婚。9月,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政治部主任、第一军第一师党代表、东征军总政治部总主任,少将军衔。10月,参与领导第二次东征。11月,被任为广东东江各属行政委员。
1926年
2月,任第一军副党代表。3月,“中山舰事件”后,和毛泽东等主张反击蒋介石,未被采纳。12月,至上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兼中央军委委员。
1927年
2月,任中共上海区委军委书记。3月,领导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任总指挥。“四一二”事变后,主张“迅速出师,直指南京”,“政治不宜再缓和妥协”。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7月12日,任中共临时中央常委。8月1日,作为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领导南昌起义。
1928年
夏,筹备并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作组织问题报告和军事报告,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任常委秘书长兼中央组织部长。11月回到上海。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中共中央工作的实际主持者。
1929年
8月,兼任中共中央军事部长。起草中央8月给红四军的指示信,口授并审定中央9月给红四军的指示信,阐明红军的任务、前途、战略、发展方向等,指出毛泽东仍应为红四军前委书记。
1930年
3月,离上海去莫斯科。7月,在联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作报告。8月回上海。9月,和瞿秋白一起纠正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主持召开中共六届三中全会。
1931年
1月,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12月,到中央苏区首府瑞金,就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
1932年
10月,任红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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