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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为什么最高法院院长进不了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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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T!

作为一个学者,现实中国存在着一种特有的现象长期困绕着我。学过宪法的人都知道,从国家体制的架构来看,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院是与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位等同的国家机关,它们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但限于中国并未实三权分立制度,学者都习惯的把“一府两院”中的“两院”谦虚的降半级,美其名曰副总理级。所以每次开人代会的时候,看到国务院总理做完报告后,两院主要领导分别做工作报告,总有一种宪政国家中“三权分立”的欣慰。低半级就低半级吧,谁让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可是十六大过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增加至二十个,包括公安部部长在内的众多封疆大吏也都进了政治局,这里我倒不是说公安工作不重要,而是说这与整个宪政架构和依法治国的理念好像不大适宜。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内的排名先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机关乃至一个政府部门在当前国家机构体系中地位和作用。原来最高院比国务院低半级属历史遗留问题,那个时候也没提什么依法治国,而且当时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也确实比审判机关要大的多。可公安部作为政府下面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在党内的排名却高于每年在人大做报告的最高院,却着实有点令人费解,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堂堂一个最高院院长党内的排名还没有个别省的书记靠前。作为一名全国有近两百名的中央委员,不知道最高院院长每年在全国人大做报告的时候,面对下面众多的政治局委员有没有点怯场。反正给我的感觉总是有点压不住。

所以,有时候我想,如果下次再开党代会,把最高院院长也列进政治局是不是与我们一贯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更吻合一点,虽然这样做对法治理念的进一步确立不一定有很大帮助,但那毕竟还是显示党重视司法的决心吗。很难想象,以后随着全国行政诉讼的进一步拓展,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将是常事,公安机关由于其工作性质作为被告将更为广泛。而假如有一天公安部作为被告,作为公安部的法定代表上,身兼政治局委员的部长文坐在被告席上,连全国首席大法官比人家的官还小,我看哪个法官敢审。
  
前段时间,看了一本闲书,书名是《寻求法律的轨迹》,书中有关法的本质的解释使得本人对中国目前法院地位相对弱化突然有一点感悟。这本书上讲到有关法的本质,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认识。学过法理的人都知道,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有关法的本质的理论基础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而马哲最突出的理论贡献就是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正是从这一理论出发,我们把法的本质界定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相反,对于资本主义世界把“通过建立一种秩序使得不同地区的人们获是更多的自由”看作法的本质,我们却认为那是虚伪的和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的东西。
  
我个人认为,当今的中国,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其地位只所在比审判机关高(有不少地方的公安局长是由当地政法委书记甚至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对法的本质认识有关。从统治阶级的角度来看,天下之大事莫大于维护其统治地位。而从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角度,最有力的莫过于军队,它不但能够维护一个阶级的统治地位,还可以在战争年代推翻一个阶级进而建立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而在和平时期,军队不便直接使用暴力,最能维护一个阶级统治地位的则是具有半军事化的公安队伍,因为这支队伍是除军队外的最暴力的机关,对于公然挑战统治秩序的人它可以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剥夺一个人生命。相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法院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则要迟缓和弱化的多,它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快也要几个月的时间,更何况很多情况下它更多的职能则体现在不具统治色彩的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
  
所以,我个人认为,只有依法治国的理念还不能拯救中国,关键还要看依的什么样的法,如果仅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法的话,不需要那么多博古通今的法学家,多些死刑就是了,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恐怕那不是全国人民的福音。从人类追求自由、民主的总体趋势来看,把法的本质界定为“通过一个秩序的建立使人类获得更多的自由”可能更为恰切,也只有在这种认识下,作为法的殿堂的审判机关——法院,其地位才会高于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宪政下的法治才能得以最终确立
  
发表于 2006-2-6 21: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进了政治局又怎样?
有一天国家主席或总理成为被告,你咋办?
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个怪胎
发表于 2006-2-7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假期我接触了好多东西.我真的觉得有些事情不是我们想当然就当然的!
还是要理智一点好!
发表于 2006-2-8 10: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院长进政治局的时候,正是中国法治最悲哀的时候
发表于 2006-2-8 12: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LISTEN啊,终于等到你现身了

司法要和政治保持一定距离,不过在现有国情下,两院领导人的政治地位相对低下也可能影响到法治的进程。
发表于 2006-2-18 14: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进了政治局又能怎样呢  在中国这种现状下  我 是说权大于法的现状下  而且这种现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改变的情况下   你要做的还是脚踏实地  多看专业书吧
发表于 2006-2-19 11: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理解,即使最高院院长进政治局,那也和公安部一样成为暴力机关的代言人,那是悲哀
发表于 2006-2-23 21: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厅加大与各地市县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力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二十公”前,设区市公安局局长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有六人;“二十公”后,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增加三人,占局长总数的100%。最近南平市公安局长又进了常委。“二十公”前,县市区公安局长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有65人;“二十公”后,由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或者高配的增加11人,占局长总数的80%。"(摘自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
文中所说的“二十公”是指“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做出了《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其中最“实惠”的一点就是各地公安局长高配,即由当地党委常委、政府副职兼任,至少也要享受高半级的待遇。至于原因嘛......虽然我们大家都是学法律的,平时对警察也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如果从领导者的角度来看,在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和巩固执政地位方面,坦率地讲,公安的作用确实比法院、检察院大。再说,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不进党委常委至少也在形式上表现了司法独立对吧,呵呵!!!
发表于 2006-2-23 22: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爷你终于现身了啊?
司法独立?去实习过的人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06-2-24 19: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自己现在差不多成了半个公安,一半左右的案子都要补充侦查,公安那帮人办事多上点心、脑子多根弦,偶也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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