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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求助!!他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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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09: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为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由大队支部安排到当地的一个中学做后勤工作,现工作近三十年了。但两者之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A的工资是由学校以现金的方式发下来的,且数额比学校的正式员工要少,学校一直也没有为A买过保险。
现在,A想退下来,请问,他是否可以向学校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养老金?
发表于 2006-3-8 18: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还没学,但是生活中常碰见这样的问题.

我觉得"三十年"这个时间上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探讨,
整个三十年啊,政策变化以及他个人所创造的价值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3-9 0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我知道从人道主义上是应该支持
但是我现在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
有知情者请告知
发表于 2006-3-9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麻烦这个案子,因为重要的一定,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不过我觉得要陪,因为他们之间有长达三十年的劳动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默认了劳动事实,但一定要找相关的法律依据的话,还在寻找ING
 楼主| 发表于 2006-3-9 13: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1、他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确立?那么是否可以适用劳动法?
      2、A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劳动者,临时工、固定工或者合同工?可不可以把
          他这种情况归于农民工权益保护这一类?
      3、对于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是要当事人申请,还是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3-9 13: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楼上的有消息尽快告诉我!
谢谢
发表于 2006-3-9 2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吧,其实是很明显的事情,确要想解决那么复杂,理解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哎,可怜,可悲!
要是能引进案例规则该多好,很多事情至少是很明显的知道会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豁出去了还值得,可是有时候,到最后,嘿,嘿,嘿,一个字惨
发表于 2006-3-10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水--舞2006-03-09 22:02发表的“”:
大家看看吧,其实是很明显的事情,确要想解决那么复杂,理解一下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哎,可怜,可悲!
要是能引进案例规则该多好,很多事情至少是很明显的知道会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豁出去了还值得,可是有时候,到最后,嘿,嘿,嘿,一个字惨
如果试行陪审制度是不是更好?为什么一定要用案例规则呢?
发表于 2006-3-18 2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因为这一段时间出去旅行去了,一直没有来得及对你的问题进行回复
现在我就看过的《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给你我的答案:
第一:他们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得到确定的,因为他从这个中学做后勤工作,领了近三十年的工资,你可以凭学校员工的作证,和你领工资时的签名,和中学给我的工资条得以证实。当然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至于,他是应当是什么类型的劳动者,临时工还是别的,这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做为劳动者,保险金的缴纳,当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告诉你一个操作方法,拿这个人的工资条,中学同事的证言,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一经确认,那么下一步就很简单,确认后去当地劳动部门,写个申请就好。如果劳动仲裁不确认,那就进行诉论。
发表于 2006-3-18 2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条??
这样的单位很少会有工资条发到本人手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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