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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留青史的《东南互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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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2: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介绍:关于东南互保

--摘自王树增《1901年》

1900年中华帝国的大混乱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中国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造反”都发源于南方,最近的一次便是发源于广西蔓延至长江下游广大地区的太平天国运动。而1900年的农民“造反”却发源于帝国的北方,蔓延的走向也是一直向北。当帝国的整个北方都已经混乱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的时候,帝国的南方却是另外一番宁静的和平的景象,仿佛中华帝国此时为南北两个不同的国家。

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当帝国政府要求南方各省加入“灭洋”行动的时候,帝国南方各省的封疆大臣联合做出一个决定:抗旨。

在大清帝国历史上,一半的朝廷命官居然公开指责朝廷的圣旨是错误的,并且明确表示坚决不予执行,这是帝国历史上无前例的一次大意外。

这个意外至少可以说明:在洋人们以军舰大炮开路,同时裹挟着工业制品、科技成果、贸易观念以及社会文明等等附属物强行进入中华帝国的同时,也为这个古老的帝国带来了近代欧洲的政治风格。这种风格随着商品贸易和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而悄悄地改变着帝国某些官员的思维方式,从而风蚀岩石般缓慢但却是无法逆转地影响了这个帝国的政治格局和统治模式。于是,在帝国北方农民们“造反”的同时,帝国南方的官员们也同时在另外一个意义上“造了反”。此时的大清帝国风雨飘摇,南北的“造反”形势各具奇趣。

现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是产生一切社会现象的基础,这是一个令自称有数千年文化积淀的中国人越来越感到尴尬、困惑和无奈的规律。中国是一个自古以来就以“伦理道德”为“立国之本的国家。中国历代帝王所推崇的儒家学说的所有经典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把商品交换、商品贸易和从事商品流通的人看做是威胁国家安危和道德安全的头号敌人,其主要原因是儒家学说从一开始就把“利”与“义”严重对立起来,使“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中国百姓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于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奸”,从道德意义上讲,等同于政治意义上的不可靠。因为如果一旦“利”足够的大,“奸”商们就可能连国家都敢当做“商品”拿去交易。

数千年来,这个东方帝国的国家政治一直建立在“君子取义,小人趋利”这种严谨而浪漫的道德说教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帝国的平民还是帝国的官员,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严密的政治统治中的一个道德符号,死去的圣人和活着的皇帝的界限模糊地合二为一,成为这个帝国最高道德标准的象征。但是,持有这种观念的民族终于在20世纪初遇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境况:除了中国的古典哲学之外,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人文学说,包括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甚至美学无一不是从分析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商品经济规模和贸易往来样式而发端的,离开了商品经济的一系列参数任何学说都无法科学地确立。因此,当世界已经进入了现代商品社会之后,外部势力不惜使用炮舰强迫封闭已久的中华帝国“做生意”,帝国的社会动荡由此开始前所未有地频繁了起来。中国人发现自己一直引以自豪的“稳固与大一统”的政治格局时常显现出一种分崩离析的迹象,于是关于“道德危机”的呼吁始终贯穿在帝国晚期的历史中。帝国呼吁的核心是:外敌可御,国贼难防。

1900年帝国南方的数省大臣长久地被中国人痛斥为一群“出卖民族利益的无耻之徒”。这些帝国南方大员的职务和名字是: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闽浙总督许应揆、四川总督奎俊、福州将军善联、大理寺卿盛宣怀、浙江巡抚刘树棠、安徽巡抚王之春等,另 外,两广总督李鸿章虽因奉旨北上议和而没在“无耻之徒”的名单内,但他是最先倡导“互保”的最重要的南方大员之一,因此也难逃历史恶名。

当帝国北方义和团们“灭洋扶清”的旗帜席卷山东、直隶,帝国政府支持义和团行动的暗示已经被官方渠道证实了的时候,帝国南方官员们的反对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见太后所行,自招灭亡之政策,极为焦虑,发电力阻”。(荣禄致许应骙书:《庚子拳变始末记 》,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69页。)“莫不谓拳匪酿祸,贻误国家,疾首痛心,同切忧惧。”(同上,第195页。)南方的官员们一反帝国官员历来在政治表态上的隐讳暧昧模棱两可的惯例,没有拖延、沉默和秘密勾结的阴谋,而是各自迅速地用奏折的方式直言不讳地向慈禧表达了“坚决剿灭,以绝后患”的政治主张。

湖广总督张之洞明确下达了对义和团“实力弹压”命令,而在帝国政府对外宣战的前一天,即6月20日,朝廷接到了两广总督李鸿章的一封电报:“众议非自清内匪,事无转机。”所谓“众议”,说明帝国的南方大员之间已经经过协商并达成了立场上的一致。他们不顾朝廷的明确倾向,强烈要求慈禧“宸衷独断,先定内乱,再弭外侮”。李鸿章的这封电报到达北京的时候,德国公使克林德已经横尸崇文门街头了。帝国北方的政治局势自此陷入了一片混乱。


尽管帝国的南方没有发生任何动荡的苗头,但是长江江面上还是出现了异常,引起异常情况的是英国人。

1900年中华帝国的长江两岸是英国商人的巨大“市场”,因此北方义和团的举动引起了英国人的极大恐慌,他们认为帝国北方农民们的造反队伍如果向南开进,将严重危及英国在帝国南方地区的商业活动。于是英国政府决定向长江派遣军舰,以保护英国在长江流域的“特殊利益”。朝廷宣战的前四天,即6月17日上午,英国驻汉口代理总领事法雷斯奉英国外交大臣的指令去见湖广总督张之洞。法雷斯说的话令张之洞立即警惕起来。法雷斯说:“如果长江流域发生动乱,英国政府可以提供切实的军事援助。”(何文德:《中国海 关与义和团运动》。)这个外交辞令的含义很明白:如果义和团蔓延到长江流域,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英国将向这个地区出兵。张之洞立即回答:如果需要援助的时候,会和英国领事协商的。但是,这里不会发生 什么严重的事情——帝国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回答的含义也很明确:他有能力防止义和团在此地的蔓延,不需要英国人的一番“意”。帝国的南方官员不愿意看到英国军舰深入长江水道,因为此先例一开,各国军队就会随之蜂拥而至,那样帝国整个国家的政治利益和商业利益就会受到威胁。

张之洞随后立即给两江总督刘坤一发了电报,在两人的观点达成一致后,他们联名致电中华帝国驻英国大使,请他转告英国政府:中国自己有足够的力量维护长江流域的安全。若英国一旦派军舰进入长江,定会引起中国百姓“惊谣生事”,那样的话各国“援照效尤,更难收拾”。

必须寻找出一个令双方都感到安全的办法。张之洞在先前给英国领事的电报中第一次提出了“互保”的概念:“我湖北已添重兵,贴出告示,严饬各州县,禁谣拿匪,敢有生事者,立即正法,所有洋商教士,有我力任保护!”

这就是后来演变成著名的《东南互保章程》的发端。所谓“互保”,简单地说便是:帝国南方官员绝不支持义和团杀洋人的举动,不承认帝国政府对各国《宣战诏书》的合法性,并且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洋人在华的安全和利益;洋人不得在帝国南方采取包括军事攻击在内的任何过激行为,必须遵守帝国的法律和道德礼仪,和中方以和平状态进行正常的商品贸易。

普天之下,皇土之上,帝国的官员曾几何时敢说朝廷的诏书不合法?而现在,帝国南方的封疆大臣要联手保护帝国东南的安全和利益,为此他们不惜抗旨!

大理寺卿、时任帝国电报局督办的盛宣怀由于职务关系,最先看到了朝廷指示南方各省大员“召集义民”的命令。盛宣怀竟然把朝廷的电报扣押下来,然后立即给李鸿章发了电报。

这是一封极其重要的电报,它不但准确地预测了帝国政局发展的未来,而且首次提出了“联络一气,以保疆土”的建议:

千万秘密。廿三署文,勒限各使出京,至今无信,各国咸来问讯。以一敌众,理屈势穷。俄已据榆关,日本万余人已出广岛,英法德亦必发兵。瓦解即在目前,已无挽救之法。初十以后,朝政皆为拳匪把持,文告恐有非两宫所出者,将来必如咸丰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为疆臣计,各省集义团御侮,必同归于尽。欲全东南以保宗社,诸大帅须以权宜应之,以定各国之心,仍不背廿四旨,各督抚联络一气,以保疆土。乞裁示,速定办法。(《李鸿章全集·电稿》,卷二十二。)

李鸿章立即把这封电报转给了刘坤一、张之洞。

6月21日,令南方官员和洋人们都感到惊慌的消息传来:帝国政府宣布自即日起与各国正式进入战争状态。帝国的南方官员立即用电报紧急磋商,最后达成这样的看法:朝廷的决定是在“暴民胁迫了政府”和“朝廷里出了拳党”的情况下做出的,《宣战诏书》的颁布“绝不是皇上的本意”。张之洞立即给朝廷打电报,要求朝廷“命令董福祥军不得乱动”,“严密保护使馆和使馆人员以及外侨的生命财产安全。”张之洞提醒朝廷,在此千钧一发之际,“只有保住使馆才有挽回局势的可能”。

然而,就在帝国南方的大员们猜测朝廷的《宣战诏书》是否有效和自己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时候,朝廷要求各省立即派遣兵力“北上勤王”的圣旨到了。面对上面盖有皇帝玉玺的圣旨,官员们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对《宣战诏书》的表态只是态度,现在朝廷要让他们行动了。帝国官场的常识是,官员可以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甚至可以消极怠工,可以以私误国,帝国的官场从没把这些这些“小节”放进官场道德的范畴中去;但是,自古以来,帝国的官场决不允许抗旨——“旨”这个汉字在中国有一种威严的氛围,它的含义已经超出了“皇家文书”的字面解释,而成为“不得更改”的代名词。在帝国,是否“遵旨”是衡量一个官员是否“道德圆满”的最基本的也是惟一的标准。一个帝国的官员如果公开宣布他要“抗旨”,不要说他的脑袋用不了多久就要搬家,就是周围的人以及身后的历史对他吐出的谴责的唾沫也会把他淹死。

帝国南方的官员们正为难的时候,李鸿章独自一人给朝廷发去了一封电报——帝国两广总督李鸿章对朝廷要求各省派遣兵力“北上勤王”的圣旨态度是:“此乱命也,粤不奉诏。”(罗敦融:《庚子国变记》,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30页。)

“乱命”一词是李鸿章精心选择的政治术语,意思是所抗之“旨”是一个不真实的“伪诏”,因此不存在对帝国政府的反叛意图——帝国南方的官员还没有大胆到可以不加掩饰地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地步。尽管如此,这个表态已经是开天辟地了。帝国南方的官员们获悉李鸿章的电文后信心大增,决心将帝国南方各省联合在一起,抗旨到底。

这也许是上一个世纪之交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句话,它标志着在封建帝国内具有近代政治意识的官员第一次在国家政治事务中显示出鲜明的独立性和抗争性。大清国南方日益活跃的商品贸易和经济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官员们的思维方式和统治模式,这种影响虽可能如风蚀岩石般缓慢但却是不可逆转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闽浙总督许应 、四川总督奎俊等在获悉了李鸿章的电文后,确定了共同抗旨以求东南互保的原则。他们的道理很简单:如果大清国的南方也发生了动乱,那么乱了敌人的同时肯定也要乱了自己。虽然在以后很长时期内这些人被是非不分的部分国人痛斥为一群“出卖民族利益的无耻之徒”,但在1900年的庚子巨祸中究竟是他们确保了大清国南方半壁江山的稳定。

关于东南互保 (节选)

  台湾学者对东南互保多持肯定态度,如王尔敏认为,“庚子五月,拳乱起于近畿,仇洋杀教,围攻使馆,以致酿成巨衅,东北尤罹浩劫。而南方各省,得免于兵祸,保全半壁河山,实由于各督抚应付得力,其重要关键,则在南省立约互保的成功”。[24]戴玄之指出:“庚子拳乱,实近代史上一大奇迹,由于东南互保,始使风雨飘摇的中国,幸免瓜分之祸。糜烂仅限于大河以北,东南半壁未睹烽烟。”[25]吴文星则对东南互保作了这样的定性:“东南互保订约运动的倡行,是当时上海中外官绅盛宣怀、沈瑜庆、汤寿潜、蔡钧、沈曾植、余联沅、何嗣焜、福开森(J. C. Ferguson)、汪康年、赵凤昌等在盛宣怀的领导下,欲使张(之洞)、刘(坤一)等以实力镇压叛乱,维持地方秩序,向洋人承诺保护教堂,拒阻洋兵入侵东南各省之作为合理合法化的活动。”[26]

  东南互保的首倡者究竟是谁?历来众说纷纭,有谓首倡于李鸿章者,有谓首倡于张之洞者,有谓首倡于张之洞、刘坤一者,戴玄之辨析有关史料后指出,东南互保的首倡者是盛宣怀。他说,“考保护东南章程之发端与订定,皆由于盛宣怀之倡导与策划”,“刘坤一、张之洞仅是采纳其建议,出名行事而已”,而李鸿章则没有参与东南互保条约。戴对盛宣怀称赞有加,说盛“精明干练,聪明机智,眼光远大,思虑周密,凡所策划,动关大计”,“以北方业经糜烂,东南如再有事,国家危亡即在旦夕,乃建议刘、张两督与外人订阅----互保东南之约,并受命襄助谈判,东南各省赖此以安”。[27]

  林世明不同意此说,他认为东南互保的首倡者是英国政府。戴玄之谓,庚子年五月,英国政府曾电令英领事转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英国打算派海军入长江,帮助弹压土匪。“时盛宣怀在沪,知英人名为帮助弹压土匪,实则欲达其出兵长江之诡计;果尔,则各国效尤,大势去矣。补救之法,唯‘自认保护,勿任干预’。遂于廿四日(六月廿日)致电两江总督刘坤一云:‘各领事并无占吴淞之意,英领事要我请其保护,是其伪术,若为所愚,各国必不明……自吴淞以迄长江内地,公应饬沪道告知各国领事,自认保护,勿任干预。’”[28]对此,林世明指出:“早在光绪廿六年五月十八日(六月十四日),上海英国总领事霍必澜(Pelham L. Warren)即已电告英国外相沙利斯堡(Lord Salisbury,时兼首相),建议英国政府若与北方清廷中枢决裂,则应立即采取措施与湖广两江总督取得谅解,以维持当地之和平及避免所能引起的重大损失”。“由此可知,东南互保运动早在盛宣怀‘推动’前(即光绪廿六年五月廿四日前),即已有刍议。根据现有资料记载,知盛宣怀、余联沅于致电刘坤一、张之洞建议与各国领事订约互保前,即已与各国领事有初步的谅解。故东南互保运动其实为英国政府所发韧者也。”[29]

  林世明还分析了英国首先倡议东南互保的原因。从中国方面来说,东南两江、两湖地区是英国在华利益最多的地域,义和团运动期间,“英国最深惧列强借机伸展势力入长江地区,若长江地区一旦发生变乱,不仅英国在该地独占利益将受严重打击,而其他各国势必借口要求派兵入驻,以保护侨民之安全,则英人势难维持在此一地区之独占势力”。就国际环境而言,当时英国正在南非进行布尔战争,在列强中较为孤立,“在东方势必无法大有作为”。[30]

  王尔敏考察了东南互保的发起、订约和具体的实施过程,还对东南互保成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以下因素起了重要的作用:

   1. 南方的社会组织多为会党,“其宗教性质不及北方的教团深厚”,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会党以人为本,教团以神为本,会党尚忠义,教团尚迷信,会党靠自身实力,教团靠巫术符咒,会党组织严密,“其原始带有反清的政治色彩”,教团组织松散,源于白莲教,“没有固定的政治色彩”。由于两者“本质不合,彼此不相谋,故不至于一时勾结而成巨患”。此外,刘坤一在互保条约签订之后,招安江南最大的会党首领徐宝山及其会众,保障了长江中下游的安全。

   2. 由于利益攸关,列强互相牵制,“彼此监视”,“谁也不敢遽为戎首”,向南方进兵。此外,由于“门户开放”政策的影响,列强在此次事变中未存领土野心。

   3. 南方各省督抚,尤其是李鸿章、刘坤一和张之洞三人起了重要作用。

   4. 互保条约的订立,对中外双方都是一个约束,“在后来的运用上,则是南省应付外人的良好武器”,而“外人则在相对义务上,不得不严格地履行条约,避免负不义之名”。

  王尔敏还对东南互保的意义进行了评价,他认为东南互保是史无前例的一个“创举”,保约的订立是“良好的外交成就”。对东南各省而言,“这次的保约,地方上获得完整无缺,避免了兵祸,保全了民命”。对清政府而言,全国第一的东南“财赋”得以保全,尤其重要。此外,“南省的自保,对于后日议和,以及索还东北,在外交上增强不少力量”。[31]



[24] 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上),《大陆杂志》第25卷第3期,1962年8月15日。

[25] 戴玄之:《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5页。

[26] 吴文星:《庚子拳乱与日本对华政策----日本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239页。

[27] 戴玄之:《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77、179、188页。

[28] 《盛宣怀与东南互保》,《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3)· 庚子拳乱》,第177页。

[29] 林世明:《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30] 《义和团事变期间东南互保运动之研究》,第54页。

[31] 王尔敏:《拳变时期的南省自保》(下),《大陆杂志》第25卷第6期,1962年9月30日。

《东南互保章程》内容共有九款:

  一、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 民人命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共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

  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总督张,允认真切实保护, 并移知各省督抚及严饬各该文武官员一律认真保证。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的外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约束人 等水手不可登岸。

  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抚商允,竟至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借端启衅 ,毁坏洋商教士的人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赔偿。

  六、吴淞及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炮台之处,兵轮水手不可在炮台附 近地方练操,彼此免致误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允兵勿往游弋驻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 。此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设有督巡提用,各国毋庸惊疑。

  八、内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游历洋人,遇偏僻未经设防地方,切勿冒险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设法防护之事,均须安静办理,切勿张皇,以摇人心。盛宣怀: 《愚斋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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