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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秋瑾被杀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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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秋瑾被杀害之后

傅国涌

 
  1907年7月15日(农历六月初六)天亮之前,鉴湖女侠秋瑾在故乡浙江绍兴被清政府杀害。一个三十三岁的女性因政治原因而就义,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所以她的死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作为当时舆论中心的上海,各种不同背景的报纸都迅速作了详细报道。《神州日报》连续公布浙江省发布的有关通报、函电、文告,并转录外电、外报刊出的有关消息。《时报》除了对秋瑾案始末做了连续报道之外,还发表了《哀秋瑾案》、《记秋女士遗事》、《对于秋瑾被害之意见书》等几十篇有关秋案的评论文章和诗词、漫画。对秋瑾慷慨赴死的报道也非常传神:“行至轩亭口,秋瑾不作一声,惟注视两旁诸人一周,即附首就刑。观者如堵。”〔1〕   

   《申报》发表了各种体裁的有关报道、评论等三十多篇,累计达三万多字,包括秋瑾被捕与就义的情况报道、绍兴府公布的有关秋瑾“罪案”、秋瑾被害余波、秋瑾男装持手杖照片、秋瑾生前演说稿、秋瑾好友徐自华撰文、吴芝英书写的秋瑾墓表等。   

   《申报》在当月的一篇报道中称赞秋瑾“时或垂辫作男子装,到处演说颇能动人。现方创立女子体育所,殊负新学名誉。此次惨被株连,无不同声叹息云”〔2〕。在7月22日刊出的《秋瑾之演说》中高度评价她组织女报、提倡女学、追求女子独立的作为,并以热情的语言写道:“闻女士擅口才,每登演说台,雄辩恣肆,往往倾动众耳,掌声如同白日春雷。”〔3〕并摘录了秋瑾慷慨激昂的演说《敬告姐妹行》,字里行间满溢着对她的“才”、她的“志”的无比推崇。7月23日,也就是秋瑾被杀第八天,刊出她的六首遗诗。7月25日,发表《论绍兴冤狱》评论,直接指出冤案是绍兴府假公济私、捏造告急所造成的。8月13日,登出官方伪造的《绍狱供词汇录》,后面还有“编者按”:   

   按秋瑾之被杀,并无供词,越人(浙江人)莫不知悉。有之,则惟‘寄父是我同党’及‘秋风秋雨愁煞人’之句耳。而今忽有供词,其可疑者一:秋瑾之言语文词,见诸报章者不一而足,其文辞何等雄厉,其言语何等痛快,而今读其供词,言语支离,情节乖异。其可疑者二:然死者已死,无人质证,一任官吏之矫揉造作而已;一任官吏之锻炼周纳而已。然而自有公论〔4〕。   

   《时报》也说:   

   浙省官场,因外间人言啧啧,群为秋女士讼冤。大吏授意某某,求秋女士书函等件,仿其笔迹,造通匪等函件,以掩天下耳目。此说若真,官吏之用心,不可问矣〔5〕。   

   10月6日《申报》刊出的《徐锡麟传》一书广告中,有“徐手刺皖抚,剖心而死,祸及秋瑾女士大狱。……小像七幅,并有秋瑾女士墨迹一章”等语〔6〕,尽管是广告,其中却充满了对秋瑾的敬意和惋惜之情。

   远在天津、以“敢言”著称的《大公报》7月25日也发表长达千字的报道,“记秋瑾女士本株累被捕情形”,“记秋瑾女士正法情形”,“记秋瑾女士之历史”。7月30日发表《党祸株连实为促国之命脉》的评论,痛惜秋瑾之死,抨击杀人者——“况既无证据,又无口供,遽处斩刑,斯岂非野蛮已极,暗无天日之世界乎?”   

   在1907年那样暗无天日的年头,从包括《申报》在内的上海各大报纸到天津《大公报》都曾为秋瑾生命的丧失而感叹,而悲恸,所以他们一而再地为她的冤死而呼喊,一而再地提起杀人者、出卖者和赞成、默许杀人者。无论是曾和秋瑾同在日本留学,当时为绍兴府中学堂监督的袁翼,绍兴士绅胡道南、巡抚幕僚姜梅鋎、章介眉,还是带兵到绍兴的标统李益智,甚至久负盛名的汤寿潜,都遭到了舆论的谴责。至于杀人的主谋绍兴知府贵福、浙江巡抚张曾扬就更不必说了。   

   《中外日报》、《时报》、《文汇报》等昌言无忌,大声疾呼,指斥贵福等的罪恶,不留余地。对秋瑾没有确供就被杀害,舆论更是一致谴责,普遍称为“秋案冤狱”,认为没有证据,秋瑾只是办报、办学的回国女学生而已,所编《中国女报》爱国情绪昂然而气宇平和,没有煽动激越之辞。   

   《文汇报》说:“绍府贵守,无端杀一女士,竟无从证实其罪,是诚大误。”〔7〕《神州女报》发表题为《秋瑾的死法乎?》的尖锐评论说:“浙吏之罪秋瑾也,实为不轨、为叛逆。试问其所谓口供者何若?所谓证据者何若?则不过一自卫之手枪也,一抒写情性之文字也。”〔8〕   

   署名“瘁民”的《浙江之危机》一文严正指出:“杀学生,杀女士,无口供,无确证,仅谓‘有通匪笔据’,‘有绍绅告密’。不宣布,无以塞人民之望!”〔9〕   

   《述浙省官吏之罪状》一文同样指出,“妄杀秋女士,无口供、无见证、无实据”,既没有正式审判,也没有明白宣布的罪状,因此严厉谴责“杀人以媚人”的张曾扬、“戕无辜之国民”的贵福、“纵部兵以肆淫威”的李益智〔10〕。   

   据陶沛霖《秋瑾烈士》一文回忆:“秋瑾就义后,陶心云驳浙抚和绍兴知府致电军机处,电文很长,谓:‘绍府蒙上,浙抚欺君,秋瑾无供无证,处以极刑,无法可据。彼所根据者,是彼心腹中野蛮之法律。’电文揭发贵福之暴行很详。”〔11〕   

   贵福受舆论攻击不已,也深以当时没有确证为忧,因此对被捕的大通学堂学生及教员程毅等六人严刑逼供,“跪火练、火砖,惨状不忍睹”,试图在他们口中得到秋瑾“通匪”的证据,但终无所得。今天,当我们一再提起秋瑾的时候,也不该忘记那些默默无闻的名字!   

   直到1908年10月25日,少年胡适参与编撰的《竞业旬报》第三十一期还发表了《好个大胆的贵福》的评论。

   《卖友者之将来》一文对于告密者冷嘲热讽、义正词严——“秋某之死,不死于侦探,而死于告密;不死于渺不相关之人,而死于素号开通,昕夕过从之人。”〔12〕   

   急得袁翼为此上书浙江巡抚为自己辩白:“今《神州日报》为秋瑾死事,不察实情,听访员之言,遽诬翼告密。”〔13〕也可见舆论影响的一斑。   

   上海报馆还直接致函因为争路权而名动一时的汤寿潜,要求他作出答复。一时间,报纸上出现了多封戏代汤寿潜复上海报馆函,极尽嬉笑怒骂之能事。杭州知识界因秋案而对汤大为不满。他是绍兴人,又负有声望,秋瑾被捕后,张曾扬曾征询过他的意见,而他的意见是不利于秋瑾的〔14〕。

   舆论当然也不会放过旁观的“看客”,署名“佩韦”的《致浙省绅界书》,责备他们“不敢异议,是不惟无义气、无热血,亦且胆小如豆,胆小如粟矣。是天下可鄙可怜之人”〔15〕。

   以“主持清议为天职”的报馆,连篇累牍地发表《浙绅之对于党狱》、《责难浙绅篇》、《对于秋瑾被杀之意见书》、《敬告当道诸君》、《敬告浙抚张公》、《敬告全浙士绅》等评论,面对专制政府“杀我无罪之同胞”,他们发出了“湖山虽好,倘蔽以黑幕之云,则一转瞬间,秋雨秋风愁杀人之天耳!”的慨叹〔16〕。

   江苏省教育总会发出《致浙省议长议绅谘议官学界诸君询问绍案公论书》,强调“庶政公诸舆论”,“官民共负责任”,反对无罪杀戮,谴责告密、赞从和虚与委蛇的行为,严正指出:“敝会未经调查,窃以报馆为舆论之代表,其所记载容或有一二传闻失实,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凡诸陈说,非为一人,为全体也;非为浙江,为天下也。”〔17〕   

   安徽旅沪学界同人发表《论浙狱公启》说:“上海各报,平时著论,尚有宗旨不合议论,不能画一者,对于此案,则众口如一,亦足以见公是公非之所在矣!”“虽在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大兴文字之祸,号为野蛮专制者,尚未闻有不由刑部定罪,即可妄杀之事。”〔18〕并提出由各省学界联名向北京控告,为秋瑾昭雪,或由上海各报先行发起。   

   1908年2月29日,《神州日报》刊出记者《公祭秋女士大会述闻》。10月20日,《杭州白话报》刊出《各地绅商对于秋瑾墓案之评论》,转载了十天前上海《新闻报》有关浙江当局试图毁平秋瑾墓、严拿徐寄尘、吴芝瑛等的消息之后,“沪地商绅大动公愤,连日会议”。10月13日,“江苏绅士上书江督,力争此事,由江苏省教育总会沈友卿、太史同芳领衔” 〔19〕。

   “明夷女史”的《敬告女界同胞——为浙江明道女学堂女教员秋瑾被杀事》一文则给予秋瑾之死极高的评价——   

   至于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则秋瑾之死,为历史上放光明者,良非浅鲜。   

   今则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人皆谓秋女士之死,阻我女界之进步,而不知适所以振起二万万人之精神也。则秋瑾之死,为社会之影响者,尤非浅鲜〔20〕。   

   面对屠夫的凶残、看客的冷漠和“人血馒头”的愚味,这是我们在秋瑾被杀害之后那个黑暗岁月所看到的一线亮色,或许稍可告慰英灵于九泉之下。   

   正如当年发表的《敬告为秋女士呼冤者》一文所说:“女士之死,海内冤之。哭以诗者有人,吊以文者有人,传其遗事者有人,刊其著述者有人,闻其冤而愤浙中士绅致函诘责者有人。”〔21〕   

   1907年8月8日,《振华五日大事记》第二十四期发表《中国女侠秋瑾之真相》。9月初,无生的短篇小说《轩亭复活记》在上海《女子世界》增刊本发表(后改题为《秋瑾再生记》,由竞存书局出版)。小说描写夏瑜(后改为秋瑾)死而复活,鲁迅先生1919年4月发表的小说《药》中塑造的“夏瑜”可以在这里找到源头〔22〕。

   主办《女子世界》的陈勤,来自浙江南浔,“因鉴湖女侠恶耗……本社拟即赓续之以继女侠之志”,于1907年12月创刊《神州女报》,创刊号载有徐自华(寄尘)的《神州女界新伟人秋瑾女士传》、吴芝瑛的《秋女士传》和《祭秋瑾女士文》、佛奴的《秋女士被害始末》、佚名的《论秋瑾之被杀》、《秋瑾有死法乎》,还有徐自华的《祭秋瑾女士文并序》、《挽秋女士四章》,王钟麒的《秋瑾女史哀词》,孔繁淑的《哭秋瑾七律四章》及《吊秋女士》、《吊越女》、《挽鉴湖女侠》、《浙祸》、《挽秋女士》、《哭秋女士瑾》、《挽竞雄》等大量悼念秋瑾的诗词、联语。   

   《秋女士被害始末》记载了六月初一到初六这六天的情况,其中说临难的那一刻——“秋女士是时从容如故”〔23〕。作者当时置身绍兴城中,或得自口碑,或亲历其事,他的记录因而是可信的。

   1908年1月,《神州女报》第二号发表《吊秋璇卿女士文》、徐自华的《为秋瑾营葬事致吴芝瑛女士书》及《哭秋璇卿女士》、《哭秋女士》、《哭秋瑾娘》、《挽秋璇卿女士联》、《挽秋女士瑾》等大量诗词、联语,其中不乏“惨成七字狱,风雨断肠天”这样令人长久难忘的沉痛诗句。   

   陈勤还和吴芝瑛等一起,通过各种关系把秋瑾的遗稿交给各大小报刊乃至《万国公报》发表。   

   徐自华曾和秋瑾在浙江浔溪女学共执教鞭,两位才华不凡的女杰,相近的身世,相同的志趣,使她们订下了文字之契,结成生死之交。她们结伴泛舟西湖,有过埋骨湖山之约。所以秋瑾遇害之后,她和另一位才女吴芝瑛风雪渡江,将秋瑾移葬西湖。她写的墓志铭,吴芝瑛的书法,加上金石名家胡菊龄的篆刻,号称“三绝”。她创立“秋社”,守护先烈的英魂,耿耿忠心数十年,至死不渝。   

   少年英俊的《孽海花》作者、江苏常熟人曾孟朴不仅带头与三十多人联名电奏抗拒张曾扬调任江苏,而且在秋瑾被害第三个月就在他主持的上海《小说林》第五期上一口气刊载了秋瑾遗诗二十一首,第六、七期连续发表徐寄尘的纪念文章《秋女士历史》(1907年11月)和《秋瑾轶事》(1907年12月)。接着刊出了多种以秋瑾为题材的小说、戏曲,其中小说有包天笑的连载长篇《碧血幕》,戏曲有吴梅的《轩亭秋》杂剧、龙禅居士的《碧血碑》杂剧、啸卢的《轩亭血》传奇等。只因《小说林》出到1908年9月就停刊了,这些作品大多没来得及登完〔24〕。

   萧山湘灵子的《轩亭冤》传奇(又名《中华第一女杰轩亭冤传奇》),写成于1907年9月9日,距秋瑾遇害仅三个月零三天,其中有《叙事》一篇说:“秋瑾何为而生哉,彼生于自由也;秋瑾何为而死哉,彼死于自由也。自由为彼而生,彼为自由而死。”〔25〕   

   1907年9月下旬,古越嬴宗季女的《六月霜》传奇,由上海改良小说会社出版单行本。同年,黄民编的《秋雨秋风》史料由竞存书局出版,此外还有大兴书局石印、佚名编的《鉴湖女侠》和广东铅字排印本、沧桑客编的《秋女侠冤狱汇案》史料。1908年,上海复汉社印行了《流血女杰秋瑾》诗文集。1909年,陈勤创办《女报》月刊,在第三期后专门出了湘灵子编的《越恨》等增刊,这是有关秋案比较完整的专辑,收集了当时报刊上发表的大量有关秋瑾一案的史料。   

   可以说,直到清廷垮台,在这片秋瑾洒尽全部热血的大地上,有关她的书一直没有中断过出版,这是我们这个民族值得庆幸的。   

   秋瑾之死的创痛长留在一个民族的记忆深处,因而她的面容才一而再地浮现在我们的面前。   

   秋瑾弟弟秋宗章曾在《国闻周报》(十四卷二十二期)发表过一篇《六月六日与李钟岳》,详细叙述了山阴(绍兴市那时分山阴、会稽两县)县令李钟岳在秋瑾被害前后的言行及最后自尽的选择。   

   李钟岳,字菘生,别号晴岚,生于山东安邱,耕读传家,光绪二十四年(1898)进士,先后任浙江江山、山阴县令,深得民心,所以离任之日有数千人自发送别。贵福在决定逮捕秋瑾之前把案子交给他和会稽知县李瑞年会同办理,他曾多次委婉陈辞,遭到贵福否决。1907年7月13日,军队荷枪实弹包围大通学堂之时,他在现场,曾在门外向士兵大呼“但加逮捕,弗许伤害”。   

   秋瑾被捕后,先是押在山阴狱中,贵福要李钟岳严刑拷问,推其本意恐怕是他不想担当杀士的恶名,所以企图借李的手杀秋瑾。   

   第二天,李钟岳仍不肯刑讯逼供,只是让秋瑾自己写供词,于是留下了“秋风秋雨愁煞人”这七字传世的绝命诗。秋瑾遇害两星期后,张曾扬致电贵福:“报纸中载:该匪当堂书‘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有无其事?有即送核。”当日,贵福复电:“七字在山阴李令手,已晋省。”〔26〕可见实有其事。

   贵福怀疑李钟岳偏袒秋瑾,有意为她开脱,在得到浙江巡抚同意“将秋瑾先行正法”的复电后,立即召见李,令他执行。李说:“供、证两无,安能杀人?”〔27〕好一句“供、证两无,安能杀人?”百年之后依然掷地有声,这是人性、良知的声音。   

   有史料说:“既而斩决秋女士,竭力阻拒,几至冲突。”〔28〕应是可信的。然而他的争执是无效的,杀人的命令已下,口舌之争已属无谓。   

   时已子夜,他提审秋瑾,告诉她“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29〕说完,这个父母官当场“泪随声堕”,身边的吏役也都“相顾恻然”。秋瑾知道生命的终点马上就要到了,她提出了三件要求:“一、准许写家书诀别;二、不要枭首;三、不要剥去衣服。”〔30〕李钟岳,一个小小县令,他答应了二、三两个要求,在那个黑暗的年代,杀人要砍头,如果是女子还要剥去衣服似乎都成了习惯,秋瑾并不畏惧死亡,她想捍卫的只是一点点做人的尊严,不要身首异处,不要在被杀之后把纯洁的躯体暴露在这个罪恶的天地之间。李成全了她最后的两个愿望,使她从容走向绍兴轩亭口。   

   秋瑾被杀,贵福又令李钟岳去秋家搜查军火,当然是什么也没有查出。   

   他身处官场,却天良未泯,不唯唯诺诺,惟命是从,既不肯逼供,查抄军火又无功而返,竟然还提出无证明不可杀人,因此得罪了顶头上司,贵福他们当然容不下他,不久他就被撤职。目睹秋瑾的死、贵福他们的横暴而无能为力,在离开绍兴前夕,他“将大堂所陈天平架等劈毁”,并留下了“若借此想见好上台,便是禽兽”这样的话〔31〕。

   在离任到杭州赋闲之际,李钟岳每天反复念叨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两句话,对秋瑾之死深自内疚,认为自己无能让秋瑾活下来,别人虽可原谅他,但自己却无法抗拒良心的责备。痛苦悲愤之余,他逐渐产生了以身殉道的念头,经常独自一人将密藏的秋瑾遗墨“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注视默诵”,并为此泣下。甚至到了一天三五次、以至七八次的地步。在良心的自责下,他几次自杀未遂,但他死志已决,最终自缢于屋旁,终年五十三岁,离秋瑾被害还不到一百天。“身后萧条,几不能棺殓。”〔32〕噩耗传出,无论识与不识,都为他叹息。   

   另有一人,是绍兴“府署刑席”,我们只知道他姓陈,绍兴人,“闻以办秋案为不然,告病辞去”〔33〕。

   在文明的阳光没有照到的年代,在普遍的人性没有觉醒的时刻,李钟岳,一个地方官的选择呈现了人性中美好的一面。1912年7月21、22日,民国肇始,《民主报》连续报道当年《西子湖滨之血泪》,《新浙江潮》主笔王卓夫说:“李公为专制时代良吏,既因秋案如是,乃附祀秋祠以光泉下,该社均表同情。”〔34〕  

   至于张曾扬想调任江苏,遭到当地反对,离浙不久就抑郁而死。贵福想调任浙江衢州不成,调安徽被当地所拒,最后只好改名换姓。   

   会稽知县李瑞年后来被委为萧山县知事,沈定一通电反对,指他为秋案祸首,也没当成。

注释:

   〔1〕〔5〕〔7〕〔8〕〔11〕〔12〕〔15〕〔23〕〔26〕〔28〕转引自《秋瑾史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103、151、52、104、466、326页。
   〔2〕〔3〕〔4〕〔6〕转引自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194页。
   〔9〕〔10〕〔13〕〔16〕〔17〕〔18〕〔19〕〔20〕〔21〕〔27〕〔29〕〔30〕〔33〕转引自《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366、342、356、345、349、326、361、358、459、320页。
   〔14〕〔22〕〔24〕〔25〕〔34〕参见郭延礼编:《秋瑾研究资料》,山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515、514、516、601页。
   〔31〕〔32〕转引自《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63、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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