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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一个真实的案例,讨论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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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7: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呵呵,本人这个暑假在我们那儿的法院实习时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现在还未宣判,望各位给点意见,THANKS。

讲的是杨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将正在工作中的黄某撞伤,黄某遂向县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黄某经鉴定为9级伤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共付2万元给黄某一次付清,即本案结束。但后来黄某的老板罗某后拿着之前给黄某治疗的发票3000元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这3000元,但杨某说其已将钱一次支付清给黄某,不再负有给付义务,经法院调查罗某帮黄某支付医疗费属实,但杨某确已将3万元给了黄某,于是法院让罗某考虑撤诉,另行起诉黄某反还那3000元,但罗某知道黄某没钱,杨某有钱,拒绝了法院的提议,而法院从节约成本和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现在还在讨论中。

有两种观点:1、驳回黄某的起诉,但黄某势必会向上级法院起诉,不利于基层法院的结案率
            2、撤消前案的判决,从新审判,但这样成本太高,案情将更为复杂,不符合现在调为主的大环境

案件大概就是这样的,望各位给本人支支招哈
发表于 2006-7-24 11: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应当受理,并且没有必要对那个案子进行撤销。
因为法院处理好黄某与杨某的关系好,并不意味着对罗某权利的一种了结,
在黄某与杨某一案中杨某并没有完全支付完所有的费用。
而罗某是基于黄某是其雇员而对黄某垫付的医药费,那么他当然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
本案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黄某与杨某的调解中,是否将这三千元单独列出来说明,如果没有列出,那么罗某起诉是有理由的,如果列出并交给黄某了,那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就好了
发表于 2006-8-13 16: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zh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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