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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历史的伤痛——我们该如何看待你   黎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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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7: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无论你承认与否,人之思维具有一种难以克服的短视性与肤浅性,而现实与经验更是对其起着不可估量的推波助澜之作用。100多年前,依法治国下的西洋人依着船坚炮利在我们的历史及我们的心坎上刻下了永难拭去的伤痛之同时也狠狠地击碎了我们“夜郎自大”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优越感。痛定思痛之后,我们进行了反思,反思的结果是变法图强。时至今日,依法治国于中国大地上已成为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政治口号及民族目标的诉求。尽管这种觉醒让我们看到与正现实地感受到成功所带来的喜悦,但是这种理念的传播及流行却蜇伏着另外一种危机,即意图置人治于死土而后快之意识与倾向。

  坦诚来说,为了实现法治,人们是不能非理性地与人治进行“楚何汉界”式的彻底决裂而走到它的对立面的。正所谓,折其两端而取中用,中无定体,随时而在。历史的变迁如同个人对人生的定向一样是一个在深一脚与浅一脚的尝试中慢慢前行的过程。理论并没有对错与真伪之分,只有选择与被选择之分。世间万事万物都具有一定的中和性,选择了某一种理论或某一个方向都包含着必须容忍其它相关理论或另外一种方向。换言之,历史的发展从形式上看虽然显露出的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型轨迹,但是这条曲线恰恰是一种对旧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的表白。没有前一理论提供的肩膀作用,后一理论就不可能爬得更高,走得更深刻,看得更长远,考虑得更全面。在人类苦苦探索社会治理模式的早期,古希腊的哲人柏拉图写了不朽之作——《共和国》,提倡让哲学王来治理王国,因为社会的发展是变幻万千的,而法律永远存在相对的落后性与脱节性。因此,哲学王的统治就是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万全之策。遗憾的是,人性的自私自利的贪婪之劣根性决定了由人所组成的社会是不可能产出超凡入圣的哲学王的。且退一万步而言,即使有这么一位哲学王自天际而临幸人间,但是强权胜于公理的社会也决定了,若“手无缚鸡之力”的儒生试图仅凭三寸不烂之舌及心中的大志与智识来治理这个混沌的社会,那也是无疑于自不量力的痴人说梦。此正印证了我们古来所说的“秀才遇见兵是有理说不清”的世俗常理。虽说我们对柏氏是满怀崇敬之意,但是时至今天他的王国则成了后世之人所说的见不得现实阳光的“理想王国”,一种纯精神的国度。当然,如此之说,并不是对其理论的全盘否定。实质上,柏氏的乌托邦王国的假想恰恰现实地解说了二个问题:其一是法治固然是好,但是好的法律制度总是附着有无法拂去的姗姗来迟之天性;其二是虽然人治可以对法治的这种先天发育不全提供恰到好处的症治,但是人世之间哪去寻那既超凡脱俗又魅力四溢的圣人呢?社会的治理必定是那只荆刺密布而让人无从下手捉拿的刺猬。要不然,上天就会自己来打理了,而不必劳神费力地让“天子”之类的凡夫俗子假其之名来料理这凡尘俗事了。

  人生阅历的丰富与沧桑会使人的一双慧眼更能洞穿这人间的是是非非,更能捕捉到对万事万物抽象思维的真理成份,更能从随年而来的保守与中庸中获取一种预期与稳定的见识。在晚年时期,柏氏的思想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他的目光更多地移情于了规则之治。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首次揭开了撒播法治思想的新篇章。这种思想的嬗变无疑是与这位哲人在人生之旅中所遭受的坎坷与曲折存在千丝万缕的勾连。为了实现他的人生理想与抱负,这位智者曾二次前往西西里意图构建他理想中的王国,然现实并没有给他提供印证他理想中的王国之机会。人生的挫折及与年龄俱来的惯有之保守与折中使他发现了人性固有的弱点与恶习。两权相轻取其重,两害相轻取其轻。因此,对于社会治理的最佳模式,在其人生快要走到尽头之时,柏氏终于提交了一份被现今的社会证明是现实可行的答卷——依法治国。

  理论的完美之否有时并不是由其自身所决定,而是由历史所决定的。罗素曾说过“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只要是它能够自圆其说,它就具有某种真正的知识。”沿着这种思想,若在今天出于法治国家的构建,无论是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意图将人治置于死地而让法治后生,那么我们就是在可怕地滑向另一个无法预测未来的深渊。虽说这样破釜沉舟的英雄气度让人豪情万丈,但是豪迈之气未必就是一种理性的表露。事实上,虽然我们在形式上能将法治推之一个极端,但是我们都不可能对法治之中人的因素或视而不见或置若罔闻。“法律规则非人所不能产生,法律实践非人所不能行”这种明白直观的现实说明法治也必定是以人为本的,既然是以人为轴心为出发点为目的,那么人的喜怒哀乐什么的也就必然会在规则治理的事业中留下这样或那样非规则的痕迹。话说回来,在这活人的世界中,尽管人自诩为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具有“我思故我在”或“存在就是被感知”或“万物皆备于我”的天然之理性思维之优越,但是又有哪一种理论真正是的那样冰清玉洁而完美无缺的呢?事实是,作为肉长的大脑产出的“真知灼见”正如窑制的陶瓷一样,虽在肉眼之下表面光滑无缝,可在显微镜下总是存在惊人的破绽。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个人的思维所把握的知识都是局部的,是只见树叶而不见森林的,那么理论之间的关联就并不是一种对立与排斥之关系;反之,是一种兼容相济的互补关系。

  洋人的法治确实是炙手可热的香饽饽,这是以我们先人的鲜血及仍积压于我们心中的耻辱为代价所证明的命题。然而,这样的一种以血泪为代价所得出的结论并不能成为今日我们彻底打倒人治而构建出梦想中的法治王国之坚实理由。历史的演进是一个此一时与彼一时的问题,也遵循着一种自然界万般生物兴衰与更替的潜规则。这世间有哪一种鲜花是长开而不凋零的?又有哪一种草木是长青而不败的呢?西方世界的强大与繁荣确实是我们观古照今与正已的样品,但是若矫枉过正那就是等同于枉自菲薄。要知道,尽管人治的理论已成为昨日之黄花,辉煌不在,但是谁又能从中国的历史薄中抹去我大汉所发出的“犯大汉者,虽远必诛”的霸气之外交辞令呢?当然,作为后人之我们既不能沉睡于对先人们所造就的丰功伟绩之缅怀中,更不应浸淫于我们过去的耻辱而自感低人一等,或源于痛苦而不能自我。所幸的是,巨痛之后,我们清醒了,但是清醒的结果绝不是滑向另一个极端;我们不能由于中国历史上的人治给我们烙下的可怕创伤而产生一种不应有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畏惧感与自贱自轻感。正确的态度是,我们务实地选择法治,但同时勇敢与理性地直面人治。

                     2006年7月29日初稿于英国Cardiff大学居所

转自法律思想网
发表于 2006-8-13 1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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