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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枫桥思春

[法学院] [正方反方1]初中生蹂躏10岁女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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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08: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万能刑事责任能力与年龄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立法者的初衷也许造成了制度的缺陷,因此,我认为从法理上应该主要考虑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其次考虑年龄.年龄只是责任能力的一个标准.
但是从实现法治社会的角度讲,既然刑事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来规定惩罚行为人,就不应该在刑法中惩罚行为人.可以通过赔偿的方式将受害人的伤害减少.
发表于 2006-9-2 11: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万能,这个说的好,法律无法万能也不应万能。
不过关于责任能力和年龄的问题,我想这就是可量化标准的选取问题了。恐怕现在还找不到比年龄更适合作为划分法律责任能力标准的指标了。
至于赔偿还是其他,这个完全可以在非刑法的途径下解决。
另外,厅长阿,真是……已满14岁的人是要负8大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已满16就什么责任都要负了……只不过法定减轻而已……
发表于 2006-9-5 13: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刑事责任能力和年龄,只看其是否犯罪,犯杀人罪 旧认定他为有杀人的行为能力,犯强奸的,旧认为有强奸的行为能力,这是明摆的,不用看年龄,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很好解决的问题 被一个年龄搞的复杂化了.
发表于 2006-9-5 14: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那好,那顺便把民事行为能力取消,把电影分级和游戏分级书籍分级制度取消。
发表于 2006-9-5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顶
发表于 2006-9-5 14: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wainong先生是主张让小学生签合同,让十一二岁的孩子看包含血腥粗口和性的R级片,让网吧像全年龄开放,让小孩子玩“侠盗飞车”、“暴力邮递员”这种充斥犯罪内容的游戏。
刑罚的作用除了惩罚,还有教育。
如果放弃年龄与能力的关系,哈哈,那么就不是这么简单的几个案件让人争议,就是一大批被游戏电影等鼓动的孩子去犯罪等着你惩罚了。
发表于 2006-9-5 15: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奉劝WAINONG先生补一补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常识。
学法的一方面为了法律而法律,一方面又缺乏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且从开始到现在都习惯用自己的臆想代替我的观点,我实在觉得这样的讨论没有什么意思。
最后,关于行为能力,我还想请WAINONG先生先回答我,为什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和危险行为不属于犯罪??
发表于 2006-9-6 2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先生 大概 很年轻吧不超过25岁应该.我来给你解释一下:精神病人之所以不属于犯罪,我没有意见,因为他和未成年人有本质的不同,因为一个是 自身的疾病引起,而另一个是 毫无任何毛病,纯粹是因为人的善良和虚伪造成的,试问 有何科学依据将责任年龄定在14而部不能定在12?假如有的话 ,为什么各国都不一样?难道人的责任能力是随着国别的不同而不同吗?可笑.猫先生请解释 你最推崇的年龄决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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