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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公布了一项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调整政策———《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企业所得税扣除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国税总局表示,据此,今年下半年内资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亿元。
内外资税负差距缩小
根据新的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税总局表示,这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以协调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但是,在我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允许工资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使得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政策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国家对外资企业实施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间的实际税负差距拉大。
在今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成本并没有相应提高,由此给企业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于是,包括一些弄虚作假违规扣除工资支出的企业行为也相继出现。
“企业这种行为扭曲了经济活动的真实面目,加大了税收管理的成本。”国税总局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
“两税合并”步伐加快
对于上述政策的出台,业内专家表示新政策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快了“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岳树民分析:“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没有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扣除且工资水平较高的内资企业,会是一种较大的税收成本减负,会成为主要的税收收益者。”
“虽然提高扣除计税工资标准,包括对地方20%浮动的取消,会在一段时间内使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但是随着对企业减负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将会弥补这部分的减少。同时,这会推动我国两税合并的进程,给内资企业带来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表示。
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内外资所得税的标准不同,已带来了较大的矛盾,并且制约着内资企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迫切和必要。专家认为,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背景下,“两税合并”的时机日趋成熟。
“推动两税合并,提高企业扣除工资标准只是一部分,税率、税基,包括对内资企业的限额、外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改变,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竞争的环境。”苏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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