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婚姻法的时候,我们的老师戏说了优秀男人必备的一些品质,其中说到了忍让,也就是宽容和大度.他说当一个男人已经由于容忍而具有了 一种傻子的品性然后麻木的时候,他就可以与她离婚了,因为这时候她经营婚姻的成本已经远远的高于了她离婚所要付出的成本,这就是感情的成本分析......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爱情是不可取的,认为这会导致人类道德的沦丧.....其实换个视角看,感情也是需要成本的.而这个成本有时候不是纯物质的成本能够取代的.
凡看过《围城》一书的人,大都不会忘记钱钟书先生的话——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其实,想进城的人不外乎是对爱情的追求,而想出城的人也无非是怀念那失落的爱情,因为爱情是自由浪漫的,是无拘无束的。如果在这原本浪漫的爱情上加上合同这枷锁,爱情无疑会变得沉重和无味。这就是一些人文主义者极力反对恋爱合同的理由所在。可是,人文主义者却忽略了浪漫爱情是有成本的,这个物质成本终究要有人来承担。
恋爱的目的或收益是为了获得同异性相处或生活的某种效用满足或幸福,但获取恋爱的这种收益是需要支付成本的,包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放弃同其它异性谈恋爱甚至独身而可能获取更大收益的机会成本。签订“恋爱合同”往往是恋爱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恋爱的未来不确定性产生悲观预期,是在计算恋爱成本、收益和判断恋爱风险大小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理性行为选择。当对自己的男友或女友完全了解和充满信心,并且预期将来会恋爱成功时,即恋爱的风险几乎为零时,恋爱双方一般不会作出签订恋爱合同的选择;相反,当主观判断恋爱存在一定风险而又作出准备或继续恋爱的决定时,一方或双方就可能需要为在恋爱进行中所付出的各种成本和在恋爱不成时所带来的痛苦提供一种恋爱风险补偿或分摊机制。于是,恋爱合同就成为了满足“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这种需要的保障手段,它可以为恋爱双方所付出的恋爱成本提供一定风险保障和约束,使其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安全感。这对现代人所面对的爱情无常、婚姻动荡的现实而言,并非是对充满情感和浪漫成分的爱情的一种世俗化和功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