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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教授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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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01: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步云——法学理论名家

    男,1933年8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兼任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安徽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多所大学的教授。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5月,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2年11月,获“2002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殊荣。2004年获湖南大学“师德标兵”称号。
   
    传奇经历:从战士到法学专家
      
    李步云1946年9月就读于湖南娄底连璧初级中学(原连璧学院,位于现在的娄星区第二小学),1946年春夏,协助中共地下党员刘珮琪组织“济世学会”,秘密印刷《新民主主义论》。1949年9月在娄底和乐坪小学任教。1949年11月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特种兵干部学校学习。1950年7月-1952 年6月,先后任四野炮一师二十六团政治处民运干事、青年干事、司令部书记。1950年10月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负伤回国。在部队,他曾两次立功,一次被评模范。1955年1月从部队转业,在江苏省太仓县人民政府工作。1957年9月至1962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其间于1961 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9月至1965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研究法理。1965年8月至1966年5 月,留任北京大学工作,其间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公社任社教工作队队长。1967年2月至198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其间于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法学界第一篇拨乱反正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9年9月发表《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1979年11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率先呼唤保障人权,在学界、政界和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是年,与王家福、刘海年等三人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即六十四号文件)。该文件为新时期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李步云先生曾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时逢1982年宪法的起草。他负责起草叶剑英委员长《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其他一些有关宪法修改的文件,全过程地见证和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和讨论。之后,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任副研究员,重点研究依法治国和宪法修改,曾于1981年11月2日至12月8日,连续为《人民日报》撰写《宪法的结构》、《宪法的规范性》、《什么是公民》等10篇文章,对修宪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
      
    1981年8月至1995年8月,李步云先生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学研究》主编、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多次出国考察并作学术交流,曾主持“宪法比较研究”和“立法法研究”等重大课题。1995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被遴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1996年至1998年, 李步云先生是法学所三次为党中央政治局讲法制课的课题组主要成员,并就“法治”问题在全国各地作了数十场专题报告,
    发表了10多篇有关法治方面的论文,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的本质、内容、目标、原则、标准和实现途径。他同其他学者一道,对推动“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起了重要作用。
    1998年8月29日,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制专题讲座。1999年1月,李
    步云先生在人民大会堂参加由李鹏委员长主持的宪法修改座谈会,力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此建议被后来1999年宪法修正案所采纳,并应邀为《人民日报》撰写长文,系统阐述依法治国的理论意义和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以及法治入宪的重要意义。他先后发表过近20篇人权方面的论文,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到10多个国家就人权理论进行讲学与开展学术对话。2003年6月,他作为宪法专家小组5成员之一,在人民大会堂参加由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的宪法修改座谈会。他同其他学者在座谈会上提出的人权入宪建议,被吸纳到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中。
      
    2000年10月,李步云先生受聘担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是年组建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任主任。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李步云教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主持召开了“全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讨会、“全国信息公开研讨会”、“中国司法独立问题研讨会”等全国性学术会议10余次;先后与英国、挪威、丹麦、瑞典等国家的人权机构合作,主办多期“全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全国高校人权法教学”暑期研讨班和 “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培训班;负责主编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部《人权法》统编教材;在全国率先给法学本科专业开设《人权法》课程,使湖南大学成为全国法治与人权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2004年7月起,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在该校的理工和社会人文科学的本科生中亲自开设人权法学课程。

注:2006年8月,经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正式产生47名学部委员、95名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最高学术称号,均为终身荣誉。两种称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为在职学者,后者是离退休学者。
 楼主| 发表于 2006-9-22 0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李步云教授同时当选荣誉学部委员的还有湖大文学院院长张炯教授
发表于 2006-9-22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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