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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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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2: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维护论坛秩序,促进网站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版主设置
每版,最多三名版主。一正二副。按排位,第一位为版主,其余为版副。
二·版主选拔
1·采取自荐和推荐两种形式。自荐者须提交申请。
2·考核期15天到一个月。期满,如表现合格,则升任版主。
三·版主职责
1·熟悉本版发贴,要求。
2·对优秀主帖,执行加亮标题,增加威望,标注精华,置顶等奖励。优秀回帖也可加分。
3·对不符合本版发贴要求,但符合其他版面内容的帖子,及时转移到相应版面。
4·对广告帖,具有较高政治敏感度可能导致网站被关闭的帖子,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以及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帖子,及时删除。
5·对破坏论坛秩序,且影响恶劣者,可实行禁言处罚。禁言期限,版主酌情自行掌握。
6·对帖子进行版务操作必须向帖主进行站内消息告知,并说明操作理由,但明显恶意的广告或灌水,辱骂帖除外。
对版主的个人要求
(1)遵守网站规定,服从站务管理。
(2)保证两次登陆的间隔,不超过15天。对连续15天不登陆者,站务将在版主工作室发布公告,黄牌警告。连续得到两次黄牌警告者,将被除名。
(3)每月的主帖发贴量,应该不少于5篇(不包括水区)
四·版主升降及离任
1·本职工作特别突出者,可调任一级名录,出任分类版主。
2·对论坛做出巨大贡献者,经站务考核,可推荐进入执委团。
3·疏于版务管理者,将被罢免版主职务。
4·因个人原因,不愿继任版主者,须递交辞呈。在站务调查期,尚未发布离任公告期间,仍须恪尽版主职责。调查候通过辞呈者,发布离任公告。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实行。欢迎广大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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