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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询求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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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1: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专家们:
我一个40多岁亲戚,去年12月份感到身体不适,查出肝上有肿瘤。然后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找了大医院的一位老医生看病诊断,并给这位老医生送了现金(没留证据)。这位老医生检查后,诊断为“血管瘤,良性的”,并让4个月后再找它检查。
可4个月过去后,今年四月份病情转重,到另一家大医院检查,确诊为“恶性肝癌,已到中后期”。虽经全力治疗,但因错过时间已到了后期,无回天之力了。昨天病人已进入肝昏迷期,即将告别人世……他不想走呀……他放不下80多岁的老父和还在上学的孩子!!!!!!
那个乱下结论的医生,太不负责任了,我们要替亲戚讨回生命为代价的公道。
可是我们又不太懂法,不知道那个狗医生在法律上如何定罪名呢?也就是我们以什么名义起诉它呢?请教了!
另,朋友单位也太不该了,不应该不管不问的拖了4个月,声讨单位,在法律上有支持吗?
求教了!
谢谢!
谢谢!
发表于 2006-11-2 10: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与我一样,白送!!!你有证人证据吗?要是有的话还有点希望,像我就与领导两人实在是哑巴吃黄莲哟!!!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 11: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人已死了呀!

能算误诊吗?误诊能不能起诉呢?这种情况的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谢谢了!
发表于 2006-11-2 1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给你看病是个人行为还是医院行为啊?
有没有挂号,什么的.如果没有,那真的很难.
发表于 2006-11-2 1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楼主说得不是很清楚
但是仅从你的叙述来看
你亲戚的死跟这个医生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这个医生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6-11-3 0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看是通过正规渠道去看得病还是通过私人关系介绍去的。如果未办理正式手续的话就不能算是医疗事故。个人行为就不太好办,另外单位似乎没什么责任!个人意见,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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