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进入法律与文学的领域是有相当充分的学术准备的。波斯纳本科就在耶鲁大学的英国文学系(而耶鲁大学是文学批评中“新批评”学派的老家),并且以最优秀的成绩(summa cum laude)毕业于该校。此外,从本书中特别是第2编关于解释理论,以及波斯纳的其它著作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对形式主义、“新批评”、哲学阐释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理论、文学解构理论等文学批评理论都非常熟悉。而且不仅是理论,他对欧美文学作品无论是诗歌还是小说还是戏剧,无论是古典还是现代的,也都非常熟悉,几乎是信手拈来,并且恰到好处。他不仅对文学保持了一种美学的欣赏,而且由于他作为法学家、经济学家以及对其他社会科学的熟知,他也善于发掘这些文学作品的主题甚至寓意,善于并能够把这些作品放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来考察,展现出一种开阔的社会科学视野。事实上,就在撰写此书之前,波斯纳已经在《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中,牛刀小试,以荷马史诗为材料分析了荷马时代古希腊社会的制度结构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那实际可以说是波斯纳对法律与文学的第一次短促突击,是一种学术的准备。
这也许是就是才华和天分?不仅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这背后,我们还可以体会到波斯纳对批评者及其作品的实实在在的尊重,表现为认真系统的阅读,理解作者要处理的问题,努力体会作者选择的每个文字和意象。波斯纳没有笼而统之,概括一下作者或作品的要点(记住:“思想的空洞与思考的抽象成正比”),更不是把作者及其作品当作任自己宰割甚或阉割的傻瓜,断章取义地摘一句话、半个标题甚或一个词,造出一个批评的靶子,为自己创造某种夸张的成就感。这才是认真对待(take it seriously)。这种严格的学术批评中体现了双重的人文精神;而只有这种双重的人文精神才能造就和支撑严格的学术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