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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再度告急!!!巩献田联合多名退休高官向人大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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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22: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岛网讯】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物权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自提出以来备受争议。有消息称,最近有718名各界人士联名上书,指修订后的物权法仍然违宪,破坏中国“所有制”基础,为非法财产提供保护。

  中央社报道,这次公开信联名者包含学者教授、退休高官、军方将领及各界人士。公开信表示,草案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宪,包含公然废弃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条文,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废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范私有财产的原则,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并制定一部全面遵循和准确体现中国宪法的物权法。

  带头联名的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称,“愈是有人急于让这部法律出台,我们愈是要警惕”。

  巩献田今年初发表《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由于正逢舆论热议“国资流失”和“所有制”等问题,上书获中共高层正面批示,人大常委会宣布搁置审议该草案。

  巩献田说,他从不反对保护私产,但坚决反对来路不正、未知的私产,“只有强调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私产才能得到可靠保护”。他说,去年只有他一人上书反对,今年则有七百多人联名,反映民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不满。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在1990年代初就开始了。一审稿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在2002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以后四年间经历了六次审议,成为令人关注的马拉松立法,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记录。



看了下这次上书的内容,感觉除意识形态方面的反复宣示外,与去年8月的那封公开信相比,内容更多地涉及了物权法中的具体制度规定,因而其关于民法常识之贫乏也更加令人喷饭,虽然这种巩老先生这种“敬畏宪法”的态度有令人感动之处,但其做法实难苟同!!!

举例说明(下面两段均为其上书中内容):

即时取得制度(又称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动产不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是说他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是不法转让),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一种制度。但是,在我国根据宪法第十二条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对于公共财产是不适用即时取得制度的!

什么是“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误信其有占有某项财产的权利,且无怀疑而进行的占有。可是,在实际上,侵占公共财产的犯罪分子(包括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难道不是都自称“相信”并且是从来也不“怀疑”他占有公共财产的权利的吗?这些规定为犯罪分子制造借口提供了方便。



一个令人恐怖的名单,看看这次的“挺巩亲友团”:

教授、学者和其他知识分子,共100名:巩献田(北京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 飞(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赵光武(北京大学教授)、丁 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学文(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张 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爱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党委副书记)……

干部共249名:李成瑞(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张勤德(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喻权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顾问)、杨守正(外交部原驻苏联大使)、詹 武(中国银行总行原常务副行长)、臧乃光(中国银行总行原副总经理)、赵荫华(国家经委原副主任)、茅 林(冶金工业部原副部长)、李兆吉(第四机械工业部原副部长)、卢之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原副秘书长)、孙永仁(农民日报社原社长)、陈谈强(光明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刘 实(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韩西雅(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候补书记)、蒋永清(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日新(原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局副总经济师)、王育敏(中华全国总工会离休干部)、唐玉良(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员)、王子云(中华全国总工会水利电力工会代主席、分党组书记)、张存恩(中华全国总工会机械冶金工会原主席)、李云山(上海石化股份公司工会原副主席)、李 波(航空航天部预先研究局原局长)、焦永兴(航天总公司监察局原副局长)、张新文(贸促会机关党委书记)、魏 巍(北京军区政治部原主任)、杜焕明(海军军事法院原院长)、杜喜仁(铁道兵第三指挥部原政治部主任)、张 锐(铁道兵原报社社长)、冯一平(福州军区炮兵政治部原主任)、任秀生(海军装备部原部长)、李盈久(海军司令部作战部原部长)、龙桂林(铁道兵原参谋长)、李振信(铁道兵政治部群众工作部长)、宋威武(军区政治部副秘书长)、王新民(海军干休所离休干部)、徐诚之(铁道兵原政治部主任)、张书先(副军级干部)、杨克敏(昆明军区炮兵原副政委)、姚保钱(离休军级干部)、武 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文安(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王子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原副校长、教授)、郎冠英(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夏 柯(辽宁省科协原副主席)、兰 森(女,教育部离休干部)、李 滔(教育部原副部长)、秦 云(女,中国科学院高能所处长)、王德英(中宇审计所副所长)……(估计绝大多数中国的\"自然人\"一辈子都没见过这么多这种级别的\"老同志\"吧?!)

工人、农民、机关职员等,共141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高等学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共有228名;总计718名,签名仍在继续……

最搞笑的签名:左太北 (左权将军之女)、沙志强(左权将军女婿)……是想显示什么?门第?权力?还是“报告直送中南海”的骄傲与自豪???

发表于 2006-12-13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下来的人讲的话可能更令人相信,也就越真.

因为与他实在没有利益,他退了也算一个平民百姓了
发表于 2006-12-14 09: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东西没有搞清???
发表于 2006-12-14 09: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要么修宪,要么《物权法》永远都无法出台
至于什么民法之类的,先抛到一边去,如果急于推动一步违背根本大法的法律,那法之精神何在?
发表于 2006-12-14 1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欣赏这次金大爷的态度啊,呵呵
毛派权威的集中露脸啊,看到了老魏同志,呵呵
民法学家出来解释解释到底违不违宪啊,呵呵
为什么把这个和贪官扯到一起??善意取得啊善意取得……
无非是争取民众支持这老一套政治伎俩罢了。
物权法违宪么??违背根本大法么??呵呵实在看不出来哦。
很搞笑。
发表于 2006-12-24 12: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1907年,张之洞上书说<<大清新刑律草案>>违背礼教纲常,各地督抚群起符合,结果<<大清新刑律>>推迟两年颁布
2007年,巩献田联名多位元老,说<物权法草案>违背社会主义原则,那么物权法要推迟到什么时候出台呢??
  
  中间刚好一百年,历史的巧合?
发表于 2006-12-24 18: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出来比出来好
发表于 2006-12-24 18: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们说句实话~
中国的政府~
“随便你叫~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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