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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小姐<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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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19: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墨宜 提交日期:2006-12-22 15:00:00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律师与小姐。
  

(文章在第五楼,请原谅)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2 1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墨宜 提交日期:2006-12-22 15:00:0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2 1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发不上来啊~~郁闷~
发表于 2006-12-28 22: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题目,我很想骂人

你怎么不把你和猪或者其他动物并列来给大家讨论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8 22: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律师与小姐。
  一提到小姐,有些同志可能就会浮想联翩,但俺今天讲的话题没有男律师去找小姐的风流韵事,也无律师带法官去找小姐腐败肮脏交易,想看性事的朋友,俺就对不住您了,俺今天就是把律师和小姐做个比较,看看是做律师与做小姐的难易?
  
  律师和小姐,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细琢磨了一下,还是有可比性的。
  你看,他们都是搞服务的,产出靠自身条件,同属第三产业。他们都需要把自己弄的光鲜照人,以抬高自己身价。他们执业都有风险。他们都会受到权贵的青睐。(为小姐者,满足权贵的生理上的愉悦,为律师者,为权贵们解决棘手问题,甚至筹谋划策,与小姐比,仅是用不同而已。)
  
  当然,律师不是小姐,小姐不是律师。律师和小姐还是存在很多的区别的。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为人争权免害,使人获得外在的收益,常不易让人感觉到。比如律师帮人打官司,当事人体会不到你接案后钻研法律、阅读卷宗、起草文书、推敲文字、奔走于法院、政府机关间的辛劳,觉得赢了是应当,输了是你没水平。小姐提供的服务则为满足人的本身的生理需求,是人能够感同身受的东西,提供的服务一般都是面对面,肉对肉的东西,接受服务的人往往感之切,味之深。所以啊,找小姐钱花再多,没有觉得冤枉的。闻说某些达人给小姐的小费都是一沓沓的钱,想来应该是真的。但是律师呢,您听听,老百姓都说,这律师黑的,帮我打个官司就收我这么多钱,黑呐!更有人认为,请律师打官司就是为了胜诉,不胜诉我请律师干嘛,所以输了官司我就不给钱!殊不知,律师提供的仅仅是法律服务,律师费是劳务费,而不是包胜费。曾经有个开美容店老板来找我,想请我给他做律师,标的涉及几十万,他给别人美容,一个会员就收会费12万元,我收他一个客户会费的零头的钱他都嫌贵。要是结果不好,律师还得承担被投诉的风险。这投诉还不要紧,只要你该做的事情都做了,在职业过程中没有过错,那就没事了。要命的是,有些当事人他缠着你。得,您免费再给他提供后续的法律服务吧,比如打了官司您还得管执行。这还算好的,要是弄不好您还得退费,才能摆脱当事人对您的纠缠。
  
  咳,这小姐就不存在这些个麻烦。服务完了就相安无事,从此你走你的阳光大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井水河水不相犯。不存在后续服务的问题,真没听说过,管了今夜管明夜的。只要你兢兢业业的干,就不存在结果不好的问题,没有不行的小姐,只有不行的男人啊。就算服务不太好,您想投诉也没有地方呀。小姐提供了服务收钱后没听说过退还服务费的。当然,也许有,希望做小姐的朋友能给些纠正的意见。算是相互交流职业经验吧!
  
  当然小姐也有职业风险,但这个风险比起律师的似乎小得多。小姐最多不幸身染疾患,但是就目前医学水平而谈,除了绝症都可以治疗,治疗好了没有什么损失。律师就不同了,你有过错的话,不但会砸掉自己的饭碗——吊销执业证书,弄不好还锒铛入狱,自1997年刑法以来,因职业入狱的律师达百余人。最要命的是还有巨额赔偿,去年北京一律师所尽职调查没有尽职,就判赔了900多万,一下子倾家荡产。
  
  律师开业也比较难,三个人,执业五年以上,投资十万以上,方可办所,个人通过司考,实习满一年者方可申请执业。而做小姐准入没有限制,只要是女人就行,无须考试;开业更是容易,无须实习,有个容身的地方就可以。
  
  律师与法官,或者说在官场,不好混啊!您去法院,您的受书记员得气,您的得受法官的气。有一次,我去法院阅卷,正逢法官开庭,我就在门口等,等开完庭后,提出阅卷,法官说没空,我说阅卷是我们的权利。书记员就喊了,出去出去,别妨碍我们开庭,把我们给推出来。咳,您说这叫什么事。后来我也气了,推开法庭的门,义正言词的对法官说,阅卷就是您把卷交给我,看完后我把卷还给你,能占你多少时间,您要是现在没空,我可以等您开完庭,这卷我今天就要阅,这是我们的权利,别您忙就剥夺我的权利。后来好歹答应下午给阅。如果做诉讼,相信多少会有类似的遭遇,俺就不细说了。
  
  可您看人家小姐,在官场过的可滋润呢。您看有小姐去法院当副院长的,也有小姐到某省卫生厅当副厅长的,可您哪见过律师做了什么官的?在咱大陆还真没有。倒是有一个律师出身的省级干部,那就是台湾的阿扁同志,这还不是中央任命的。还有啊,这小姐与法官之间,小姐一般不会主动找法官办事,要有事恐怕也是法官主动找小姐办事。您瞧瞧,要是换成律师,哪有法官找律师办事的?要有也是律师求法官办事。这一区别,小姐和律师的在官场的命运就不言自明了。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小姐和律师收入。
  去年媒体报道,说律师收入如何如何高,说北京的律师人均收入50万,后来律协调查后出来辟谣,说人均7、8万。具体数据我这里没有,俺在这里就说两个事,让大家想象吧,究竟哪个行业更好赚钱。第一件事是去年北京有个律师没有案子,给法官写信,要法官给他介绍案子,并承诺给法官回扣,结果把自己弄进监狱管了几天。第二件事是高中政治老师上课时候讲的,说有媒体报道,有小姐发电报回家召家乡的姐妹们过来赚钱,电报的内容是:此地钱多人傻速来!
  
  接下来咱们再从历史上看看律师如小姐。
  古代历史上,有名的小姐见诸于文献者颇多,入诗、入词、入画,也不乏入正史者。而律师在这方面就显得相形见拙了。妇孺皆知的名小姐李师师、陈圆圆、梁红玉、苏小小被誉为我国古代四大名小姐。有诗赞李师师:
  嚲眉鸾髻垂云碧,眼入明眸秋水溢。凤鞋半折小弓弓,莺语一声娇滴滴。
  裁云剪雾制衫穿,束素纤腰恰一搦。桃花为脸玉为肌,费尽丹青描不得。
  ]
  在中国古代,小姐的命运还算是比较幸福的。遇达官被赎,或为妾,或为妻,不亦人生之大幸?要是遇上皇帝,那就可以贵为妃子,甚至贵为皇后,鸡犬升天。据史书记载,北齐武成帝高湛的正妻武成皇后胡太后,原先是做小姐的,被高湛看上后,成为了皇后。北齐亡国后,胡皇后带上儿媳妇穆黄花一起做小姐,并留下了:“为后不如为娼”千古名言。
  
  而律师呢,妇孺皆知的古代名律师就几乎是零了。您再看看古人是怎么评价律师的,《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您再看看古代法律如何打压律师的,《唐律•斗讼》明确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宋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梁治平先生在其《法意与人情》中指出:“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因此,讼师的命运就比较残酷了。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的邓析先生,空有“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之能,最后被当政者驷颛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惨遭杀害。
  
  另外,从执业环境看,律师也是大不如小姐。
  以今天的眼光看,古代律师没有通过当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更没有今天一样的执业证书,当属非法执业了。而事实上,统治者也把讼师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是“社会赘疣”,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前述唐律之规定,可见一斑。讼师从事辩护工作往往面临极大的政治风险,邓析的命运,就是古代讼师命运的缩影。即便是在今天,律师从事辩护,也存在着触犯刑律,锒铛入狱的可能。法律虽放开律师执业,但实际上所禁锢者颇多,准入难、取证难、会见难、有理胜诉难……难事一箩筐!
  
  而古代小姐们生存环境就好得多。中国古代,自夏以来,帝王们都骄奢淫逸,《史记.殷本纪》载:“……帝纣……好酒淫乐……于是使师消做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大聚乐戏于沙丘”。而管仲为悦齐桓公而设“女闾”,创小姐公司之先河,并为历代帝王所喜好。北齐有武成帝高湛取胡小姐为皇后之佳谈,清朝有乾隆爷下江南风流野史。而民间之态度,亦是笑贫不笑娼。以及在一些文学或者影视作品中也未持批判态度,如电影《关中刀客》中粪操子与小姐相好,小姐自卑,粪操子却言,(大意)小姐赚的是辛苦钱,没有什么不干净的。而电视剧《刀锋》中的小鸭梨小姐简直就是可歌可泣了。您再看看电视剧中的律师,非奸则诈,鲜有正面形象。
  历史长河中,虽不乏禁开小姐公司时,如清初及当代之中国。当下,法律虽禁,但实是放任政策,君不见,各级卫生部门的防艾工作已经深入到娱乐场所。且小姐没有牢狱之虞,依我国目前法律,为小姐最多落个行政拘留,过几天清静生活,出来之后依旧能够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当然,当下深圳游街之做法,有违法嫌疑,当别论。
  
  真是为小姐易,做律师难呐!
  
发表于 2006-12-29 15: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作律师是正大光明!小姐有几个敢公开的!不都是地下工作者吗?这就是最大的区别!律师再辛苦,起码心灵和肉体都是自由的!自由万岁啊!
发表于 2006-12-30 2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和妓女的区别在于
妓女在你死后就不在烦你了
而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0 2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绝对是狮心王的马JIA~~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0 2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错了.普罗米修斯是别人的ID,但以上的发言绝对是狮心王冒充别人发的`~~

这种人就要坚决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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