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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inong

[法学院] 后悔进入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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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谁是真正的恶魔,真正恶的人是本身。呵呵
一个人内心的恶才是真正的恶啊。
我觉得做一个中庸的人不是我的性格。过于平淡的一生,我会觉得没有乐趣,也许当有一天我觉得过于平淡了,我会泡制一个辛普森案出来。呵呵。
我倒是希望我真正的能成为魔鬼的代言人,那时我会看到无数的兄弟在道上听我差遣。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了,如果理性能够冲淡 心中的正义感,那这样的理性要他何 用?没有正义感的法律 是恶法,我只能这样下结论
发表于 2007-1-19 1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恶法是不是法呢?
要不要遵循呢?
发表于 2007-1-19 16: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一个小小的比方,如果你在家里或学校里犯了一个错误,你是希望爸爸妈妈或老师从严处理还是从轻处理呢?
发表于 2007-1-19 22: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关键的问题是,你凭什么说别人犯罪,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之前,你凭什么说别人犯罪,除了法院以外谁有资格说某人犯罪?
发表于 2007-1-19 22: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刑法的目的不是红雪说的大家犯罪,而是预防犯罪,所以打击不是根本的目的,刑诉就不一样,应该说,是主要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同时也是为了是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冤枉,
发表于 2007-1-19 2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去做郐子手更适合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 11: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如果需要 我真的去做一个刽子手也无妨,把一个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亲手送进地狱,可惜,现在的社会 只是一味的放纵罪犯,壮志难酬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 1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法也是法 我承认,一个只代表犯罪分子利益的法,要它何用?
  叶子先生的比喻不太恰当,你是完全站在犯罪分子的角度看问题,而我是站在客观的角度  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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