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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先生郑重其事地发出了这样的论断,新快报郑重其事地登了出来,关于钉子户,终于有法学巨人出来说说话了,大家可能都很兴奋,像吃了大麻,然而等来的江巨人的话却不那么刺激,甚至有点平淡,说得再难听点,甚至有点乏味。如果要让我来说的话,江巨人的话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居然是些只能摆在三流教材上的话,什么合法程序,什么民粹主义诸如此类。不禁想问问,江平老矣,尚能饭否?精神还清楚否?
说实话,对北京的学者,特别是搞法学的,从心底里有一种烦的感觉,为什么,作为政治中心的北京,浮燥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地方做学问,能做成什么样子,也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与政治关系过于密切的法律科学,在现在这种状况下,在北京做学问说白了不过就是搏名而已,实际水平,估计要打个五折,可能还要更多。这类代表比较多,佼佼者是赵秉志之流,又比如贺卫方,忙于搏得清名,学问也就做得不怎么样了,演讲倒是好口才,就是写出东西不怎么样。还有朱苏力那个白痴,不知脑袋怎么转的,硬发明出了千无古人的一个法学专用词,进路,与“退路”交相辉映,现在一批法学的小流氓、中流氓竟相使用,以此为荣,依我看,这是中国字学得没有外国字学得好的表现,大约相当于德国人译红楼梦的水平,想想当年严复为得自由一词而绞尽脑汁,还怕此词用意不当,而今天的这些家伙随便安词而居然没有一点愧疚感,新中国的法学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这种环境下的江平,说了些什么有关钉子户的观点?我不想一一列举,只抽其精要如下:
1、江平认为,假如已经经过了合法的程序,这个“钉子户”仍然坚持说这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继续拒绝搬迁,就不妥了。
2、“钉子户”的关键问题是怎么能够得到救济,现在的法律上还没有现实的救济渠道。
“所以“钉子户”他应当有什么样的救济自己的权利?怎么来保护权利?认为补偿不够怎么办?他认为补偿太少了,如果真的少,现在法律没有救济手段,对他也不合理。当然,如果他要求满足他原来的四个条件,我认为是无理的”。
3、任何一个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决都是不可动摇的,这是最高权威,任何事情到了最后只有靠法院,如果说连法院也不理睬,法院裁决了我也不动,这是民粹主义,而不是以民为本。
4、应该说,这个事件让全世界看了笑话。一种笑话是:这是政府逼老百姓非法搬迁,逼得人家只好这样了。另一种笑话是:你们政府是个软弱的政府,法院都决定要搬迁了,人家就是不搬,你们也毫无办法。这两种笑话对我们来说,都不是光彩的。
我对其四个观点一一进行反驳。
关于第一,江平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那就是何谓合法程序,也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那就何谓社会公共利益。这两个事情,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合二为一来解决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不应当合二为一,因为公共利益可能侵犯个人权利,而合法程序可能给这个公共利益披上使其侵犯个人权利合法的外衣,于是一切看起来似乎就都顺理成章了。
但是老百姓却觉得不对,为什么不对?因为明明是有这么一大批老百姓受了害,而且也无处诉说,甚至做决定时也不与我们商量一下,你非说这是公共利益,那我们这一部分人,与你所要做的公共利益关系最大的这一部分人的利益那去了(就比如重庆这事情)?依我看,只怕所谓的公共利益是政绩,所以才这么样。
这说明,最有可能错的,就是所谓的”合法程序”和某些人认定的”公共利益”,法学家的任务不是承认这二者的合法情,那是法官的事情,那是政府的事情,你要做的是,找到这些程序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意见,但江平却直截了当地将之冠以合法,只怕已背离了老百姓之所以要称其为”法学家”的本意.
老百姓是在以自已最朴素的观点来看问题,而这些食肉者大约是用变了种的学问来看问题,依我说,变种的不如朴素的,变种的只怕是癌症。
关于第二,钉子户要求满足其四个要求,江平认为是无理的,请问江平,无理在那里?拆迁本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对话,就算不是平等主体的对话,是政府行为,那房子也是我的私产,政府你要满足不了我的要求,你就不要拆,这个道理很简单,这是我的房子,我有权处置,难道我处置我的房子,还非得征得你的同意,否则就是“无理”的?
政府想怎拆就怎拆,因为没有法律的救济途径,老百姓除了以血肉之身对抗,再无他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政府的霸王行为,你评价了一句“不合理”,而对老百姓,你就扣上了“无理”,请问江老,你有理无理?
关于第三,“在任何一个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定都是不可动摇的。”江平是真的糊涂了,这句话他忘了,估计是专门忘了,要加上一个限定词才能成立,那个词就是“除了中国”。因为中国有审监程序,所以终审判决仍有可能被推倒重来,这不过是个法律常识而已。
关于“法院判决。。。。。是最高权威”“任何事情到了最后只有靠法院解决”
对于这两句话,我实在都懒得反驳了,除了骂一句老糊涂。
关于“如果说连法院也不理睬,法院裁决了我也不动,这是民粹主义,而不是以民为本。”这一句到要驳一下,因为该老人在这句话中转换了三个身份主体,修饰法学得真的太好了,硬把歪理讲行成了正道,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如果说连法院也不理睬,这是客观情况,是出发点,下来的第一个身份,他替换了钉子户扬武,就是“我也不动”,第二个身份,他说“这是民粹主义”时,这是他本人在说话,是主观的表达,第三句“而不是以民为本”,这句话是从上到下的语气,大约是替某些领导人讲的话。这三个角色的转变过程中,产生了概念的替换,你读的快,就会上当,因为如以杨武的角色而言,这句话应当是这样的“法院裁决了我也不动,民粹主义没错,你们应当以民为本。”结果,语气转换促成了偷换主体,由钉子户的我开始,到政府的角色,让人产生一种错位感,你还来不及想,可能已经接受了他说法-----这个世界上似是而非的东西本来就太多了。
第四,“这个事件让全世界看了笑话,”请问江平,全世界在笑话谁?这不过是个新闻而已,再言之,即便是个笑话,那又怎么样?中国在报道外国新闻时,不也是这样捡些奇怪的事来报么?
如果说笑话,我看是没有,倒是显出中国的民主正在进步,虽然还远远不够,因为钉子户终于是让拆了,不管怎样,这是一种失败,但是,有一个小民以两只拳头钉在那里,政府和开发商却毫无办法,这不是倒退,这是进步,世界上不知有多少人在为这个勇于抗政府的人叫好呢,人们看到这种事,无论在那个国家,都会知道这是民主的像征,什么软弱的政府,江平连个基本出发点都搞不清楚,你政府都是我选出来的,你对我硬,你硬得起来么,你有资格硬么?
所以说对自已的合法国民的合理要求软弱,这是正常的,是应该的。一个政府,如果完全说一是一说二是二,那就不成其为民主政府了,那是专制,是暴君,是流氓。当然,这个事情中也有笑话可看,不过和江平说的有点不一样,那就是法院的过早介入。司法本当是最后处理事情的机关,应当在之前让双方充分搏奕,但是,我国的法院不是这样,早早地就想帮政府解决点问题,早早就下个裁定-----这倒是让全世界都看了笑话,哦,中国法院就这水平啊。
但是没办法,真正没水平的其实是政府。
换言之,以我个人看法而言,江平先生大放言词说了那么几百快一千字,居然完全没有摸着此事的边。江平老矣,可以歇工了,不用出来胡说八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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