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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娼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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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21: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5月17日 13:52 字体:大 中 小
刘文彦认为,“治乱世,用重典”,在卖淫嫖娼活动猖獗、不下猛药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时,警方采用严厉手段进行治理无可厚非。他希望公安机关配合北京2008奥运会的形势,对日益严重的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开展一次全国规模的禁娼行动。

刘文彦是个性格内向的人,我们第一次见面时,他不说话,只含蓄地笑。“你好!”我伸出右手。“哟,不好意思,我手是湿的。”他用力甩掉手上的水。我们握手,与其说是两个人互动,不如说是我拉着他的手上下晃了晃。

再次“见面”时,见到的不是他人,而是他的专著《中国禁娼》。当时很感意外,怎么也无法将那个“不好意思”的人和“卖淫嫖娼”联系在一起。后来才知道,这位全国妇联的干部和律师,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参与和研究中国大陆查禁取缔卖淫嫖娼问题,2003年曾被推选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性问题研究者之一。2007年3月,刘文彦出版了新书《罪与罚——中国禁娼20年》,成为迄今为止国内为数不多的对卖淫嫖娼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和解释的一本书。

翻阅他的书,从他“不苟言笑”的笔下,我发现,“禁娼”不是街头小报上的“花边”,也不是官方扫黄严打的文件,而是一门值得关注、研究的正经学问。

《中国禁娼》与《罪与罚》

玛 雅: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大陆禁娼的,怎么想起研究这个问题?

刘文彦:1987年开始接触这个问题,1990年开始系统研究。一开始只是工作,当时我在全国妇联权益部法律顾问处工作,妇联的大姐们呼吁抓卖淫嫖娼,我随公安部的人下去调查,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参与这项工作。接触一段时间后,遇到很多解答不了的问题,比如随中央检查组下去,地方有关部门提出问题:在歌厅里让小姐口淫算不算嫖娼?跳脱衣舞的抓不抓?卖淫嫖娼到底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屡抓不尽?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先有娼妓,还是先有嫖客)?等等。这些问题逼着自己去研究,发现答案。

玛 雅:调查卖淫嫖娼都去了哪些地区?哪里问题最严重?

刘文彦:先后去了十几个省,沿海、内地都有,贫富悬殊大的地方问题最严重。

玛 雅:写《中国禁娼》花了多长时间?为什么是内部出版?你自己对这本书如何评价?

刘文彦:《中国禁娼》第一稿是1993年完成的,2002年出书时已经是第7稿。写这本书费了不少心血,光为考察娼妓的起源地就到山东淄博跑了两趟。这本书是为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颁布10周年出的,当时没想公开发行。刚才说了,最初研究卖淫嫖娼是结合工作,写书也是想从理论到实践给有关人员一些可借鉴的东西。这本书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以及地方公安部门的很多领导和工作人员都看过,反映不错。后来公安部领导,还有一些性学家都吸收了我的观点,比如对卖淫、色情活动的分类划分等,对国家的禁娼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

玛 雅:与《中国禁娼》相比,《罪与罚》有何不同?

刘文彦:《罪与罚》是配合全国妇联2006年法制宣传年出版的。副标题虽然叫“中国禁娼20年”,实际上是对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二十五六年来中国大陆禁娼情况的一个回溯。这本书记录了大陆卖淫嫖娼、色情活动死灰复燃的过程,记录了政府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色情活动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对总结研究中国禁娼的经验教训具有参考意义,是一部有一定收藏价值的中国禁娼阶段史的书。

玛 雅:下一步你有什么研究计划?

刘文彦:我打算再出一本与《罪与罚》相配套但学术含量更高一些的书,重点分析解答卖淫是什么、为什么、从哪儿来、到哪儿去、怎么办等问题。

中国娼妓起源于春秋时期的齐国

玛 雅:这些问题涉及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跨度。根据你的研究,中国社会的卖淫和禁娼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未来发展趋势又如何?

刘文彦:中国的卖淫业已经有2600多年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春秋时期公元前660年开始,到隋末,持续了1200多年;这个阶段卖淫的主要特点是物品制、家妓式。第二阶段从唐朝开始,到清末,持续了1300多年;主要特点是产品制、妓院式。第三阶段从民国开始,一直发展到现在,并且仍在继续。目前中国大陆的卖淫业正处在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前期,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从形式来看,这个阶段的卖淫为商品制、自主式。卖淫者的人身与性相分离,可以卖性不卖身。性分离出来进入市场,变成性商品。性商品的表象是人,实际是性。

其二,卖淫与禁娼共同存在、相互博弈。纵娼和禁娼双方既不能相互分离,也无法消灭对方。斗争是双方的存在形式,有时激烈,有时和缓;斗争是必然的,和缓是暂时的。

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双方随各自所依靠的社会力量对比的变化反复较量,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呈周期性、震荡下行趋势。

此外,中国卖淫发展的第一、第二阶段都持续了上千年,由此推断,第三阶段也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禁娼的阶段性胜利与卖淫的阶段性复辟都是符合发展规律的。

玛 雅:你刚才提到中国娼妓的起源地是山东淄博?

刘文彦:是。根据已知史料,中国娼妓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的首都临淄,即今天的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现代考古工作者对齐国故城的发掘成果为研究卖淫的起源提供了有益帮助。据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的馆员介绍,齐国故城包括大城和小城两个部分,两城相接,齐桓公住在小城中,宫城北墙外与大城连接处是一条花柳巷。小城的北墙外有个小长胡同村,东北有个大长胡同村,曾为妓女乐户居住。据推断,大、小长胡同村,原名为“娼户村”,后世取谐音改为“长胡同村”。

齐相管仲对卖淫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管仲重视、优待工商,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剧了社会贫富不均,也促进了卖淫嫖娼社会群体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管仲提出使“富者糜之、贫者为之”,“以侈靡代赈”达到“夺余满补不足”的目的。他在齐桓公的宫中开设宫市,设置女乐,把商业与娱乐业、博彩业结合起来,国家集夜合之资,以充国用。远道而来的商贾在齐国赚钱,在临淄进行斗鸡、六博、乐声等娱乐活动。就这样,管仲利用手中的权力推动了卖淫业的发展。他认为,此举符合发展经济、辅佐桓公成其霸业的政治目的,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中国社会笑贫不笑娼

玛 雅:大陆目前卖淫嫖娼十分普遍,其规模和现状如何?

刘文彦:大陆目前性产业包括卖淫、色情和陪侍3种类型。直接从事核心性产业,即在前台的,估计有300500万人,加上周边已形成产业链的附属性产业,规模可达几千万人。进入新世纪以来,大陆卖淫嫖娼等活动呈现一些新特点:比如寻常化、公然化,涉黑案件多,利用互联网搞卖淫色情活动等。近几年色情活动在范围和规模、公开程度和色诱程度方面都比以前有很大发展。比如,在福州农村,色情表演公开在乡戏中出现,大受欢迎,成为农村生活一景。2003年“9·18”日本人在珠海集体嫖娼事件曝光后,我和几位当时参与卖淫的女孩子交谈,发现她们丝毫不感到羞耻和愧疚,一点都不后悔。这些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让人根本无法想象。

玛 雅:这让人想起杜牧“商女不知亡国恨”的诗句。大陆禁娼主要采取哪些手段?卖淫嫖娼不断升级、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文彦:最初是采用灭火式的方法。当时卖淫嫖娼刚露头,根据中央绝不允许这种现象死灰复燃的精神,发现一处就打掉一处。后来又按照中央基本禁绝的设想,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性禁娼。再后来根据卖淫嫖娼的发展变化,划分重点区域——沿海片与内地片,开展区域性专项打击。

卖淫嫖娼屡禁不止有深浅两个层次的原因。浅的是思想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原因,比如笑贫不笑娼,性革命、性解放等。最主要的是经济原因,很多妇女找不到工作,没饭吃,就去干卖淫这种无本的买卖,而很多男人又有钱有权,就去嫖娼,寻欢作乐搞腐败。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一个原因,穷地方要发展,没有别的资源,就搞所谓性产业,形成一个商业圈:有卖淫的,有色情的,有卖性商品的,靠这些吸引人们来吃饭、住店、购物,形成市场。比如广东有的地方官员就说,我们这里人均二分地,不搞娱乐业,谁到这儿来消费呀?经济怎么上得去?小平同志画了个圈,珠三角先富了,我们也得发展致富呀。1998年国内发大水,我们后来到山西某地调查时听说,当地的小姐每人捐了200元钱,大受地方政府欢迎。多少小姐呀,不少钱呢。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巴不得他那儿多有几个歌舞厅,税收就全解决了。所以你禁娼,他变相纵娼。现在的性产业分三类:卖淫、色情及普通三陪。他打擦边球,不让搞红灯区,他说叫“绿灯区”行不行?不让卖淫嫖娼,他往色情业发展,搞普通三陪。

深层原因是制度上的原因。卖淫嫖娼是私有制的产物,与私有制相伴相随。我国的政治制度讲人民当家做主、男女平等、不允许人剥削人、不允许卖淫嫖娼,如果我们都是公有制,国家养活所有人,那可以禁止卖淫嫖娼。但我们现在半个经济基础已经是非公有的,相当一部分人靠私有经济生活。而私有经济有它自身的循环方式,有它的交换链,生分交消(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不能缺了消费这一环。卖淫嫖娼是我们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决定的,与生产力相适应。国家要想彻底禁娼,除非把私有经济先禁了。

不能开放一个       “扶不起来”的行当

玛 雅:关于性产业非罪化、合法化问题,近年来呼声渐强。一些学者公开推动,去年“两会”还得到一些人大代表的支持。你对性产业合法化的问题怎么看?在大陆开设红灯区是否可行?

刘文彦:从政府来说,肯定不行。台湾禁了,你倒开了,五十步笑百步。荷兰、德国让娼妓制度合法化了,结果并没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也没给经济发展带来好处。我们是人民共和国,共和就是民主,民主就得讲人权,卖淫嫖娼是对女性人权的最大侵害,开设红灯区,哪个国家领导人也不会同意。社会主义不可能允许这个。

但对个人来说,各类人群都有其生存需求和范围。在私有制经济活动中,有人要靠卖淫来生存,有人以买春来消费。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资源贫乏,老百姓没有其他活路,不开设所谓的红灯区就无法发展,县政府工资都开不出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在也不提禁娼了,而是呼吁为当地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客观地说,从发展生产、促进私有经济来看,开设红灯区有其积极作用,而私有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又有好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私有经济的发展对公有经济又是一种损害,官员花公款去嫖娼,造成腐败泛滥,公共资源极大损失。

一些学者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用设立红灯区的办法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对艾滋病的防治。虽然这种纵娼的主张也是为了解决卖淫嫖娼愈演愈烈的难题,但与我国现行法律是相违背的。《刑法》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这类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如果将卖淫合法化,那么,与之紧密相关的犯罪行为就都要非罪化,妇女的人身权利将会失去法律保障。设立红灯区的办法也不可行。国家开妓院设立红灯区的“示范”作用,会促使卖淫黑窝点儿遍地开花,不但不能减少卖淫现象,反而会加剧卖淫问题。

如果中国大陆的社会不公发展到一部分妇女不卖淫就无法生存的地步,我也会举双手赞成卖淫合法化,总不能让贫困女性走投无路吧?但我相信政府会着力解决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的问题。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

玛 雅:你提到荷兰、德国开放卖淫业,它们娼妓合法化的实际效果怎么样?

刘文彦:实际效果不如预期。这两个国家开放娼妓,以此来增加税收,可妓女们照样不纳税。妓院老板也是,多一个枕头(嫖客)就得多交60美元的税,他才不干呢。娼妓业是扶不起来的一行,不是说让它合法了,它就守规矩了。现在就有妓院老板说,收到的尽是税单,却没有赚到钱。

玛 雅:那是怎么回事?

刘文彦:主要是伦理道德的制约,妓女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德国有40万妓女,120万嫖客,但很少有人做在明处。西方社会讲人权,娼妓不是在明处干的行业,嫖客也受限制。社会文明程度高了,现代思想观念使得娼妓这种行业不合时宜,人们看重人格魅力,不干这种事。比如政治家,干这种事是自毁前程,不像我们国家那些腐败分子,不知廉耻。现在抓贪官,用情妇打开缺口,一抓一个准。还有一个原因是制度原因。封建社会妓女和妓院是半人身依附关系,妓院占有妓女的人身,嫖客使用她的性产品。资本主义社会人是自由人,人身是个人资源,可以自我开发,做商品。妓女随时可以炒老板,自己能经营,干吗要给老板干?

配合2008全国规模禁娼

玛 雅:卖淫嫖娼本身以及对这类活动的查禁、取缔都涉及性工作者的权益问题。近年来,各地一些做法引起海内外关注,比如,深圳市2006年11月实行严打,将一批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者示众。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刘文彦:现在把从事卖淫、色情活动的人员叫做“性工作者”。从歧视性称谓改为比较中性的称谓,这本身就是一种维权,意味着社会承认了这类劳动者。从政策和研究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这种称谓还过于笼统,应当对性行业卖淫、色情、陪侍、介绍、保护、容留、服务等行为进行分类,如直接性工作者、间接性工作者、辅助性工作者、引导性工作者等。

关于性工作者的权益问题,事实上有一部分性工作者的某些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国际通常比例为20%。有人提出,为了保护这部分性工作者的权益,应当对卖淫解禁。我想,为保护20%的违法性工作者而侵害社会上绝大多数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一个政府面对这样的问题都要权衡利弊,顾全大局。荷兰2001年对娼妓合法化搞了一次评估,发现并没解决性虐待问题。法律保护妓女权益,妓女受到虐待,可以到法院去告,但妓女不去告。政府给她发劳工证,办社会安全保险,她也不去办,主要是因为脸面。另外还有很多妓女是非法移民,怕暴露身份。

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去年在三沙地区(上沙、中沙、下沙)公开处理了百名卖淫女和嫖客,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批评者指责警方的做法是“游斗”,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三沙地区是卖淫嫖娼较为猖獗的地区,我曾到这个地区实地观察。这里世风浮躁,人员混杂,现代与迷信聚会,繁闹与杂乱交集。香港同胞在这里被色诱、诈骗、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沙嘴村的村民对外也羞于说出自己的住所。福田区警方采用非常手段,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使这个地区的卖淫嫖娼、色情活动有了很大收敛,许多这类人员搬离了沙嘴村。

“治乱世,用重典”。在卖淫嫖娼活动猖獗、不下猛药不足以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时,警方用严厉手段进行治理无可厚非,当然具体采取什么方法还可以探讨。但是深圳这件事备受批评,在相当程度上是纵娼一方以人权、民主为借口,向禁娼一方发难。我认为,为了民族和社会的健康与进步,我们对卖淫嫖娼绝不可姑息。我希望公安机关配合北京2008奥运会的形势,对日益严重的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开展一次全国规模的禁娼行动。

中国禁娼向左走,向右走?

玛 雅:对大陆禁娼前景如何判断?

刘文彦:我想将是一个步履维艰的前景。禁、纵双方尖锐对立,斗争必然是一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过程。

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实行禁娼,这原本是一项功德无量的事业,如今却招来非议和指责。在一些地方,正不压邪,政府领导拍着公安局长的肩头开玩笑说:“别把人都打跑了。”有的公安干部乐得他的管区多一些这种事,他才有得抓。一年抓上一两百个妓女嫖客,他才有业绩,才好提拔。普通公安干警则沮丧地抱怨:“禁娼工作不挨批评就是表扬。”

现在禁娼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比以前难得多。一些地方的核心性产业、附属性产业渐成气候,已经进入地方经济发展的链条,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全面禁娼,会在一夜之间切断几百万性工作者的生计,影响直接或间接依靠性产业生存的几千万人的生活。这是开展禁娼不得不面对和考虑的社会现实问题,使得打击卖淫嫖娼非常棘手。但另一方面又不能放纵卖淫嫖娼,任凭其污染社会,败坏风气。所以说,中国禁娼放则违法,打又有困难,向左走、向右走都面临趋利避害的慎重选择。

玛 雅:对于大陆禁娼的对策你有什么具体建议?

刘文彦:当前的禁娼对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是重点进攻。中国禁娼不可能不动真格的。在重点地区、重要时刻,比如在卖淫严重泛滥的地方、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声高的地方、在常规治理无法奏效的时候,在奥运会这类重要时段,要进行重点治理,实行重拳打击。

其二是见招拆招。纵方为了生存发展必然不断“创新”,玩新花样,禁方对不断出现的卖淫、色情活动的新形式、新花样要做好思想准备,对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新花招具有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以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兵来将挡,水来土屯,见招拆招,战之能胜。

第三是釜底抽薪。在禁娼情况复杂,禁、纵都可能造成社会硬伤的两难境况下,最宜采用治本的方法。卖淫是社会不公的产物,消除了社会不公,就消除了产生卖淫的基础。通过尽快发展生产力、惩治贪污腐败、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公、加强思想建设,中国禁娼一定会走出困境。这样解决问题就是釜底抽薪,将卖淫化解于无形,又使社会免受硬伤。所以说,要彻底解决禁娼问题,还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中国禁娼的最终决定力量。

卖淫是私有制的产物,但是不能因此就消灭私有制。对待私有制我们要兴利除害,既要保护它的成果,又要消除它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的弊病。中国的禁娼工作者在任何艰难曲折的条件下,都要坚定必胜的信念,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良好社会风气,与卖淫嫖娼做坚决斗争。

来源:《凤凰周刊》
发表于 2007-5-25 01: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让外国运动员由于性饥渴而影响竞技发挥,坚决支持奥运期间北京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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