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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麓自卑版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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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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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版主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第四章 版主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 版主的离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望麓自卑站(以下简称本站)版主正确行使版面管理职权,根据《湖南大学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站各板面设置版主1-3名,版主向本站站务组负责。

第二章 版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版主应熟悉站规中关于版务、版面的相关规定,及时留意本站各种相关公告。

  第四条 同一版面所有版主不存在任何权力上的差异,应当协同合作为版面服务。

  第五条 版主有权在不违背站规的前提下,根据该板的具体情况制订该版的治版方针,通称版规。在版规中可阐述该版的封禁原则,标记原则,删文原则、经营方向等内容。

  第六条 版主应该积极配合站务组工作,产生管理矛盾时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提交站务组进行讨论。

  第七条 版主有义务对版面优秀文章进行染色评分加精等操作以推动所管理板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相关的文章并回答使用者的问题;及时删除涉嫌政治的不当言论、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 、与该版内容无关、人身攻击或灌水的文章。

  第八条 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面的风格和主题。有责任宣传、繁荣本版。

  第九条 若版内出现争吵,版主应起到协调的作用。维持版内的正常秩序。版主协调争端时应保持中立,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自己斟酌情形,避免矛盾激化,公正合适的处理问题。

  第十条 若是版内有蓄意灌水、版聊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版主不得用版主权限达到打击报复其他用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十一条 版主在进行删除、移动等操作时,应注明合适理由且短信通知。

第三章 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第十二条 版主可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一)由本站用户申请,站务组任命;
  (二)由站务组直接任命。

  第十三条 版主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ID注册超过1个月,发帖在100以上;
  (二)申请人应对本站站规有相当的了解和较深的理解,并能模范遵守;对版主工作有正确认识,愿意以版主身份为本站用户服务,思维缜密,认真细致,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具备团体意识;
  (三)现任站务、版主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 版主的申请应去申请版发文,采用如下格式:
             论坛用户名:            
             要申请的版面:        
             目前居住城市:        
             职业:         
             您的联系方式:(QQ/ICQ/MSN等)        
             日均上网时间:        
             是否做过版主:(本站以及其他的论坛)                         
             申请动机:(主要阐明您为什么要做该版版主,以及让我们相信,您有管好该版的能力)                    治版方针:

  第十五条 在递交申请后,需获得十人以上联署支持,其中必须包括申请版面的现任版主(如果申请版面无版主则不做此限制),联署ID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论坛发帖超过100,同一用户只能使用一个ID进行联署。

  第十六条 满足联署要求后,站务组将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核,以及讨论。当反对票少于1/3时,由站务组任命其为实习版主。

  第十七条 实习版主实习期限为一个月,实习版主配合正式版主进行管理工作。实习站务一月之内无重大过失即可在实习期满向站务组提交转正申请。站务组通过投票表决。当反对票数少于1/3时,实习版主转成正式版主。否则,实习版主自动离任。转正格式如下:
        申请人ID:
        上任时间:
        详细说明工作情况:
        承诺最短任期多少:
        工作展望:

第四章 版主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若版主连续五天以上不能履行版主职责,应事先在版主之家版请假,请假不应超过三十天。

  第十九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
  (一)连续10天以上未曾上站同时也未提前请假的;
  (二)很少整理板面、不能引导版面讨论的;
  (三)纵容、包庇版聊以及过量灌水,或处理过量灌水及恶性灌水不当的(水区版主另论);
  (四)在所管理的版面内滥用职权侵害其他用户权利的;
  (五)处理版内纠纷不公正,打击报复,有明显偏袒行为的;
  (六)违规做出、加重、减轻、撤销处罚,以及擅自撤销其他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引起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失职:
  (一)发生第十九条所述失职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后果严重的;
  (二)发生第十九条所述失职行为经区长或站长警告后仍未改善的;
  (三)其他网友使用该用户版主帐号的;
  (四)未请假无故连续30天未上站的;
  (五)利用其版主权限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一条 版主失职的,站务组应给予警告、记过或撤职处分;版主严重失职的,站务组可直接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 版主接受本站用户的监督,本站用户可对版主向监察部提出投诉和弹劾。

  第二十三条 站务组每月应评选出2-3位优秀版主,授予月度“优秀斑竹”勋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版主的离任

  第二十四条 版主辞职需在申请版面提出申请,经站务组审查后公告离任。版主辞职后一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该版版主。

  第二十五条 被撤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本站任何管理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不因本人过错而离任的版主,不受上述申请时限的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根据《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与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望麓自卑站务组,未尽事宜,请参见站务组公告。

  第三十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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