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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麓自卑管理总则+监察部管理条例+版主管理条例+站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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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5: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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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本站用户
第三章 讨论区
第四章 站务
第五章 监察部
第六章 版主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站定名为“湖南大学望麓自卑BBS站”,简称“望麓自卑BBS站”或“望麓自卑站”(以下简称本站)。

  第二条 本站设立站务管理组(以下简称站务组),管理本站事务。站务组由若干名站务组成。

第二章 本站用户

  第三条 在本站注册帐号、承诺遵守本站站规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正式用户(以下简称本站用户),用户名及昵称不得含有不雅的和其他不宜使用的字符。

  第四条 本站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及资料受本站保护。

  第五条 本站用户在使用本站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条款。本站用户不得利用本站从事任何有违上述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本站将记录用户在本站发表信息的内容、时间、网络地址,用户须对其在本站发表的所有言论和信息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其观点仅代表其个人看法,与本站无关。

  第七条 本站用户在使用本站时应遵守本站各项规定以及各版主制定的版面讨论规则。本站用户在使用中不得有妨碍其他用户使用的行为,违者处以相应处罚。

第三章 版面

  第八条 版面即讨论区。本站参照国内知名BBS及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版面,本站版面限于对校园生活、文化科学等方面问题的讨论和交流。版面设置的更改由站务组根据需要执行。

  第九条 新版面开设由本站用户提出申请,经站务组参考其他用户意见,决定是否开设。站务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开设新版面。已开设的版面,如使用率长期过低或版面实际情况与开版初衷不符,可由站务组综合各方面考虑予以关闭。

第四章 站务

  第十条 凡是愿意为本站用户服务者,均可申请,经审核批准成为本站站务。

  第十一条 本站站务组负责本站的程序修改、系统规划、事务处理、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用户管理、版面管理等工作。新站务人选由现任站务推荐、自荐或公开招聘产生。

  第十二条 站务辞职应提前提出申请以便选拔新站务以及工作交接。

  第十三条 站长如有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本站管理规则、严重损害本站名誉或因其他原因明显不适合继续任职者,经站务组讨论,免除其站务职务。

  第十四条 站务代表本站,其行为、言论及态度应客观公正中立。

  第十五条 站务组应定期召开站务会议,讨论各项站内外事务。


第五章 监察部

  第十六条 监察部是本站独立的、针对各类管理行为的纠纷解决机构,负责受理用户针对本站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投诉或弹劾请求,并作出裁决。监察部的裁决是终审裁决。站务组应当执行仲裁裁决。本站监察部拥有对本规则以外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条例的解释权。

  第十七条 监察部成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抱着对用户负责,以事实为依据,以站规为评判准则的态度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监察部全体成员均从本站用户中产生。

第六章 版主

  第十九条 本站各版面版主由本站的正式用户担任,向本站站务组负责。每个讨论区最多设三名版主。

  第二十条 版主负责引导版内讨论、整理版内文章、维持版内讨论秩序、选拔新版主等版内事务。

  第二十一条 新版主申请应由本人向站务组提出,符合具体规定的,由站务组任命。

  第二十二条 版主辞职应由本人向站务组提出。辞职申请应提前提出以便选拔新版主以及进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版主的言论、行为、态度应客观、公正、中立。版主如有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本站各项规定、未能履行版主职责者或明显不适合继续任职者,经站务组核实,免除其版主职务。

  第二十四条 版主可在不与本站各项规定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版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版内讨论规则。在未发生各类违反本站各项规定行为的前提下,站务组不应干涉版主的版内事务。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工作出色的站务、监察、版主或对本站做出过相当贡献的用户,经用户推荐或自荐,参考其他用户意见,由站务组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的内容包括:授予各特殊权限、各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站各项规定的用户,由站务组或各相应讨论区版主处以相应处罚。处罚的内容包括:警告,暂停板发言权,暂停各类基本权限,扣减各类统计数据,删除帐号以及暂停其IP地址链接本站等。对于站务、版主或者担任其他职务的用户,违规情节严重者,可免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八条 用户如违反本规则第五条,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站将删除其帐号,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遇系统维护需关站,站务组将事先予以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本站无法提供正常服务,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站用户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站站务组有权依照本规则精神对站内具体事务制定更详细的管理办法与条例,也可就站内各项未明文规定的事务发布站务组公告加以说明。由站务组发布的各项管理办法、条例以及站务组公告中如有与本规则抵触处,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本站站务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定期修订,由本站站务组发布实施。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站站务组。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13: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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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产生办法
第三章 监察的工作
第四章 监察的任免及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望麓自卑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部”,是本站唯一具有仲裁职能的机构,职责为依据站规对用户的仲裁请求进行受理、调查和做出相应的决议。监察部成员简称“监察”。监察部直接对本站站务总管负责,享有独立仲裁权。监察部的所有工作须保持中立,不得偏袒。

  第二条 监察部由三至七名正式监察组成。当正式监察人数少于三人时,监察部的工作由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承担。

  第三条 具有主诉资格的合法用户提交投诉后,监察部依站规进行受理、调查、裁决等工作。对于没有主诉资格的投诉,监察部有权不予受理。除站务总管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之外,案件的裁决结果站务组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 监察产生办法

  第四条 监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监察部审核、站务总管批准产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为本站合法用户,帐号注册超过三个月;
(二)申请人应对本站站规有相当的了解和较深的理解,并能模范遵守;对监察部工作有正确认识,愿意以监察身份为本站用户服务,思维缜密,认真细致,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具备团体意识;
(三)申请人未受到站规其它条款禁止申请本站仲裁职务的限制;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用户,经监察部考察通过并报站务总管批准后,也可以申请加入。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在相关板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格式和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申请人ID
      个人简历(介绍申请者本人在BBS 上的经历)
      申请陈词(如申请理由,对仲裁工作的理解等)

  第七条 申请递交后,由监察部进行审核以及讨论,当反对票数不超过1/3时,予以通过,由站务总管任命申请人为监察。

第三章 监察的工作

  第八条 监察部负责申请投诉版的管理和建设;为受理的各个案件指派专门负责人;组织进行讨论、决议;以及其它内部及外部工作。在不违背站规的前提下,监察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仲裁程序、管理等方面的细则规定,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版面。

  第九条 监察部受理的案件范围为本站站务、板务作出的与提请用户相关的管理行为,以及站务、板务、仲裁的失职行为。包括:
  (一)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管理行为的投诉案;
  (二)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案;
  (三)用户因受到其他用户的攻击、骚扰等非管理性不恰当对待而提出的投诉;
  
  第十条 不属于监察部受理范围的有:
  (一)对站务组全体成员的投诉、弹劾;
  (二)对监察部全体成员的投诉、弹劾;
  (三)对站务总管的弹劾;

  第十一条 向监察部提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流程:
  (一)用户须在投诉仲裁板按规定格式提交投诉书;
  (二)凡符合格式的投诉书,监察部应对提请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作初步评估,在投诉提交四十八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投诉仲裁板发布受理公告或不予受理公告;
  (三)案件受理后,监察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监察部决议;
  (四)监察部的决议由监察部使用公用帐号以结案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投诉仲裁版,同时将处理决议交付站务组,并敦促站务组执行。结案公告应包含案情摘要、仲裁决议及相关站规。
  
  第十二条 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处理流程:
  (一)用户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须在投诉仲裁版按规定格式提交弹劾书。
  (二)对本站站务、监察的弹劾案,提请人须在弹劾书提交后七天内征集到五名本站历任或现任站务、版主、监察的联署支持。
  (三)对本站版主的弹劾案,提请人须在弹劾书提交后七天内征集到十名本站合法用户的联署支持,参与联署的合法用户应满足:注册时间满三个月,发帖超过100,一位用户只能用一个ID进行弹劾联署,否则视为无效。
  (四)监察部在联署提交后48小时内公告受理该弹劾案,并在公告内规定处理时间。监察部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讨论和决议。
  (五)案件决议由监察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投诉仲裁版,并交站务组执行。

  第十三条用户对监察部的首次仲裁结果不满,并提出有力的新证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复议。提请复议申请书须包含案情提要及新证据内容。未提交新证据的复议请求,监察部可直接驳回。监察部在复议申请提出后四十八小时内讨论决定是否受理该用户的复议要求,并在投诉仲裁版正式公告规定处理时间或说明驳回理由。受理用户的复议请求后,监察部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讨论决议,此决议为案件的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 在监察部处理任何投诉或者弹劾案时,如当事双方达成私下谅解,则该投诉或者弹劾案自动中止。

  第十五条 仲裁回避原则:
  (一)监察被投诉、弹劾,自动回避。监察担任版主的版面其他版主被投诉或弹劾,该监察应回避;
  (二)提请仲裁的用户可要求一到两名监察回避(写在提请文章中),并说明理由。经监察部批准,被要求回避的监察将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调查与裁决。

第四章 监察的任免及监督

  第十六条 监察的内部监督由监察部进行,外部监督由本站全体合法用户进行。

  第十七条 Arbitrators为监察部公用帐号,除进行版面管理、公告发布等公务行为外,监察不得使用Arbitrators帐号进行任何个人行为,不得向监察部以外的人员泄漏该帐号密码。

  第十八条 监察须保证一定的上站频率。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需明确请假。

  第十九条 监察凡有以下行为,应由监察部提出警告:
(一)违反站规,给监察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二)一人做出本应由集体做出的决议;
(三)多次在公开板面发表不妥的个人意见;
(四)滥用监察部公用帐号Arbitrators造成不良影响;
(五)未请假而十天不上站;
(六)因个人懈怠导致日常事务严重拖延;
(七)经监察部和站务组共同讨论认定有其它过失者。

  第二十条 监察凡有以下行为,应由监察部予以免职:
(一)第三次受到警告处分;
(二)向监察部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仲裁公用帐号密码;
(三)严重违反站规或仲裁内部相关条例;
(四)向工作以外的人员泄漏涉案人员内容;
(五)经监察部和站务组共同讨论认定有其它重大过失者。

  第二十一条 本站监察的任免、处罚等均由监察部讨论表决,表决结果提交站务总管审核并由站务总管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依据《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与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于望麓自卑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所有,未尽事宜可参考站务组及监察部公告。本管理条例经过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13: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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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版主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第四章版主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版主的离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望麓自卑站(以下简称本站)版主正确行使版面管理职权,根据《湖南大学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站各板面设置版主1-5名,版主向本站站务组负责。

第二章 版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版主应熟悉站规中关于版务、版面的相关规定,及时留意本站各种相关公告。

第四条 同一版面所有版主不存在任何权力上的差异,应当协同合作为版面服务。

第五条 版主有权在不违背站规的前提下,根据该板的具体情况制订该版的治版方针,通称版规。在版规中可阐述该版的封禁原则,标记原则,删文原则、经营方向等内容。

第六条 版主应该积极配合站务组工作,产生管理矛盾时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提交站务组进行讨论。

第七条 版主有义务对版面优秀文章进行染色评分加精等操作以推动所管理板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相关的文章并回答使用者的问题;及时删除涉嫌政治的不当言论、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 、与该版内容无关、人身攻击或灌水的文章。

第八条 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面的风格和主题。有责任宣传、繁荣本版。

第九条 若版内出现争吵,版主应起到协调的作用。维持版内的正常秩序。版主协调争端时应保持中立,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版主要自己斟酌情形,避免矛盾激化,公正合适的处理问题。

第十条 若是版内有蓄意灌水、版聊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版主不得用版主权限达到打击报复其他用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十一条 版主在进行删除、移动等操作时,应注明合适理由且短信通知。

第三章 版主的申请和任命

第十二条 版主可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一)由本站用户申请,站务组任命;
(二)由站务组直接任命。

第十三条 版主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ID注册超过1个月,发帖在100以上;
(二)申请人应对本站站规有相当的了解和较深的理解,并能模范遵守;对版主工作有正确认识,愿意以版主身份为本站用户服务,思维缜密,认真细致,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具备团体意识;
(三)现任站务、版主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四条 版主的申请应去申请版发文,采用如下格式:
论坛用户名:
要申请的版面:        
目前居住城市:        
职业:         
您的联系方式:(QQ/ICQ/MSN等)        
日均上网时间:        
是否做过版主:(本站以及其他的论坛)                         
申请动机:(主要阐明您为什么要做该版版主,以及让我们相信,您有管好该版的能力)            治版方针:

第十五条 在递交申请后,需获得十人以上联署支持,其中必须包括申请版面的现任版主(如果申请版面无版主则不做此限制),联署ID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论坛发帖超过100,同一用户只能使用一个ID进行联署。

第十六条 满足联署要求后,站务组将接受申请并进行审核,以及讨论。当反对票少于1/3时,由站务组任命其为实习版主。

第十七条 实习版主实习期限为一个月,实习版主配合正式版主进行管理工作。实习站务一月之内无重大过失即可在实习期满向站务组提交转正申请。站务组通过投票表决。当反对票数少于1/3时,实习版主转成正式版主。否则,实习版主自动离任。转正格式如下:
申请人ID:
上任时间:
详细说明工作情况:
承诺最短任期多少:
工作展望:

第四章 版主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若版主连续五天以上不能履行版主职责,应事先在版主之家版请假,请假不应超过三十天。

第十九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
(一)连续10天以上未曾上站同时也未提前请假的;
(二)很少整理板面、不能引导版面讨论的;
(三)纵容、包庇版聊以及过量灌水,或处理过量灌水及恶性灌水不当的(水区版主另论);
(四)在所管理的版面内滥用职权侵害其他用户权利的;
(五)处理版内纠纷不公正,打击报复,有明显偏袒行为的;
(六)违规做出、加重、减轻、撤销处罚,以及擅自撤销其他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引起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失职:
(一)发生第十九条所述失职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后果严重的;
(二)发生第十九条所述失职行为经区长或站长警告后仍未改善的;
(三)其他网友使用该用户版主帐号的;
(四)未请假无故连续30天未上站的;
(五)利用其版主权限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一条 版主失职的,站务组应给予警告、记过或撤职处分;版主严重失职的,站务组可直接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 版主接受本站用户的监督,本站用户可对版主向监察部提出投诉和弹劾。

第二十三条 站务组每月应评选出2-3位优秀版主,授予月度“优秀斑竹”勋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 版主的离任

第二十四条 版主辞职需在申请版面提出申请,经站务组审查后公告离任。版主辞职后一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该版版主。

第二十五条 被撤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本站任何管理职务。

第二十七条 不因本人过错而离任的版主,不受上述申请时限的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根据《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与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望麓自卑站务组,未尽事宜,请参见站务组公告。

第三十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9-26 1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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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站务组构成以及相关权责
第三章 站务的产生
第四章 站务守则
第五章 站务的监督以及任免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大学望麓自卑站站务组是望麓自卑站常设的站内管理机构,直接负责本站日常的各种站内事务的管理以及各种站内的有效决定的执行,常用简称"站务组"。

  第二条 站务组设置站务若干人,由对于网络有兴趣、有充裕时间和强烈责任感、有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能力的在校学生或工作的志愿者担任。

  第三条 站务组所有站务应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提供服务,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四条 站务组和各站务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式用户负责。

第二章 站务组构成以及相关权责

  第五条 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组成,本站日常管理事务由站务组采用分工机制,委托各站务予以处理。站务组包括:站务总管、版务总管、美工总管、技术总管、外务总管。站务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站务人员与分工。
  (一)站务总管:代表站方对外,协调站务内部,统筹站务工作,总结调整;监督各站务,接受对站务的投诉。
  (二)版务总管:负责站内新版的建立、旧版的删除、调整版面属性设置等;负责考察和管理本站版面的发展;协助版主管理版务;拥有对所负责版面的版主任免及监督的权力。
  (三)美工总管:负责线上线下一切美工设计。
  (四)技术总管:负责系统维护、功能加强、bug修改、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五)外务总管:负责筹划、组织本站一切线下活动;负责宣传、外联、记者团、编辑部等。

  第六条 站务组分工宗旨为保证各项站务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站务在必要的时候(如遇分管站务请假、不在线或紧急事件)可以交叉行使职权。

  第七条 站务组成员原则上不参与普通版面的具体管理。在版主请假、无版主在线的情况下可以代为管理。在版主在线,版面出现影响较为恶劣的违规行为或现象,或版主无作为的情况下,站务可以代为管理。

第三章 站务的产生

  第八条 满足站务申请条件的所有用户均可在申请板发文申请本站实习站务。本站随时欢迎符合条件的用户申请站务。

  第九条 申请实习站务的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为本站合法用户,帐号注册超过三个月;
  (二)熟悉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模范遵守;
  (三)有较强个人能力,团队协调能力;
  (四)现任站务推荐、曾任版主、申请美工技术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 申请实习站务的申请书格式如下:
        申请人ID:
        申请的站务类别:
        自我简介:(必须包括联系方式、当前状况、注册本站的时间、每天平均上网时间、是否在本站担任职务等)
        申请陈情:(包含申请原因,申请目的,对申请职位的理解、分析,近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一条 实习站务申请者的申请书在提交后七天之内需获得本站至少十名合法用户的联署支持。用户的联署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参与联署的用户必须满十人,且联署必须写明理由。未写明理由或理由不恰当时,站务组有权认定该联署无效;
  (二)同一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帐号对某次申请进行联属,违犯此条的,站务组有权认定该联署无效;
  (三)当有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职位时。联署用户只能联署其中一个,否则视为无效;
  (四)如果累积有十名合法用户联署表示反对申请人申请本站站务,且理由详细、合适,则申请人此次站务申请视为自动失败;

  第十二条 站务组检查申请合法性后,将进入审核阶段。审核后由站务组集体表决,当反对票少于1/3时,由站务总管任命其为本站实习站务。

  第十三条实习站务实习期限为一个月,实习站务接受站务组的领导、分工负责各项事务。实习站务一月之内无重大过失即可在实习期满向站务组提交转正申请。站务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投票表决。当反对票数少于1/3时,实习站务转成正式站务。否则,实习站务自动离任。转正格式如下:
        申请人ID:
        上任时间:
        详细说明工作情况:
        承诺最短任期多少:
        工作展望:

  第十四条 实习站务在任期一个月之后不愿申请转正的视为自动离任。离任实习站务不保留任何特殊权限。

  第十五条 实习站务实习期间有重大过失者将被免职,重大过失内容如下:
  (一)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站规的行为;
  (二)实习期间受到监察部提交的用户对实习站务的不信任案;
  (三)实习期间以权谋私。

  第十五条 所有站务中,除技术总管需对电脑技术熟悉,美术总管需要对设计拥有专长外,其他站务均无技术要求。

第四章 站务守则

  第十六条 各站务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被授予该职务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站内管理权限,原则上不授予超过职务所需的管理权限,以防止管理权限被滥用。遇有特殊情况产生临时性的工作协调可以由站务总管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站务有义务保持一定上站频率以便及时处理站内事务。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需在申请公示版明确请假。

  第十八条 站务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站务帐号做关于站务、版务的发言时,若属个人意见应注明;其无关站务、板务的文章,如未注明,都视为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 站务服务对象是全体用户,应接受全体用户的监督。站务在论坛操作处理中,若严重违反相关站规,可由用户向监察部提起不信任案、弹劾案。站务组全体不接受不信任案、弹劾案。

  第二十条 站务人员有出席站务会议的义务,站务会议为定期召开。若无法出席,则须在接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站务总管提出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站务有义务协助站务组、监察部展开工作。站务有义务无条件执行监察部的决议。

第五章 站务的监督以及任免

  第二十二条 站务的内部监督由监察部进行,外部监督由全体合法用户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义为站务的失职或渎职,站务组对失职或渎职行为讨论后给予警告处罚。
  (一)未请假而一周(不含一周)以上没上站的;
  (二)懈怠日常站内事务管理的;
  (三)个人未经站务组授权做出应当站务组全体才能做出的决定的,视严重程度可给予直至免职的处罚;
  (四)在非站务内部讨论版面张贴、透露站务内部讨论事务或者直接转载站务内部讨论版面文章到其他非站务内部讨论版面的,或在其他论坛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平台泄漏的;
  (五)做出其他违背站规规则的行为,但对本站危害轻微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义为站务的严重失职,站务组将对有严重失职的站务进行讨论后做出免职处罚。
  (一)违反站规规则,且对本站造成严重危害的,如影响本站正常运转、损害本站声誉等的;
  (二)泄露用户注册资料,获取、侵犯用户隐私的;
  (三)拒绝执行站务组的共同决议,并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的;
  (四)任期内被三次警告者;
  (五)其他严重违反站规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遵守站务守则以及违犯站规的站务所有用户均可投诉。由监察部按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对某个站务的投诉、弹劾案。受理后由监察部进行调查取证,按照相关站规讨论决议后给予警告、留职查看、免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 站务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在站务组批准其辞职申请前不得工作懈怠。

  第二十七条 正式站务离任时由站务组视工作表现授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依据《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与本站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于望麓自卑站务组,未尽事宜以站务组公告为准。本管理办法经过站务组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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