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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救人而“好人”围观讽刺了什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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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1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媒体都争相报导了这么一条被证实了的关于两名小偷救落水女孩而几十个路人围观的故事,据《东方今报》7月3日报道:最近,在郑州市嵩山路与陇海路路段之间的金水河畔,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儿玩耍时掉入2.8米的深水中……河岸边有二三十名路人围观,只有两名男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两名男子中,一个是不会游泳的“旱鸭子”,一个则因车祸负伤腿里还打着钢板。女孩儿最终得救了。这两名救人者事后悄然离去。一个星期后,有人证实,见义勇为的这两个人其实是小偷。记者的调查结果也证明:这两个人的确不是“好人”:其中一个曾因打架斗殴坐牢八年、出狱后又曾吸毒;另一个也曾参与过抢劫,他们目前都以偷窃维持生计。在记者发稿前,他们中的一个和他的朋友又在同一地点救了另一个女孩儿。看来他们是要幡然改进、弃旧图新了?然而又不。他们坦白表示:打算还在原来的道路上走下去。

很有冲击力的新闻,这条与我们一般思维和想象相左的故事,应该很有新闻价值,很能冲击国人的观感,吸引人们的眼球,就有点象狗咬人不是新闻而人咬了狗才是新闻一样。很多人看了新闻后会感叹世风日下的同时,也会说出“盗亦有道”的古话来;其实我不完全这么看,因为在大多数中国人从小所受的教育和教导看来,一般出现见义勇为的都是一些道德高尚,舍已为人,助人为乐的好人,而绝不会是那些偷鸡摸狗,损人利己的坏人,坏人救人一定是幡然悔悟要重新做人那类。显然我们早已经习惯了“好人”与“坏人”的区分,也司空见惯了媒体报导的一系列有关好人见义勇为的感人故事,我们总会在看了有关报导后感动的说,这世上还是好人多呵。但事实上我们日常生活中都看到了,很多媒体尤其网络都有揭露的,就是相当众多的应该说算习惯认定的“好人”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见死不救麻木不仁,甚至被救的人还反而不仅不感激甚至污赖少有的那些好人们的故事。

我看了这则所谓的坏人救人而好人围观的故事,深有感触的不是小偷的惊人的救人举动,因为小偷救人毕竟也还是少数,也就是说,很多与小偷一类的所谓“坏人”其实很多也是有良心的,或者说是因为生活所迫,以此为生,但小偷总还是小偷,他们每天干的工作本身就与所谓的“良心”扯不上钩,救人只是埋藏内心深处尚未泯灭的人性,一种本能。我深有感触的倒是那些围观的所谓的“好人”们,我在解释小偷救落水女孩的原因时用了“良心”、“人性”和“本能”三个词,我就奇怪了,小偷还存有人性,存有本能,怎么众多围观的好人却已经没有了这些良心人性和本能,毕竟这个社会不偷不摸、不抢不盗的人还是占绝大多数,或者说好人占绝大多数,我想是不是我们受到的教育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道德标准出了问题,我们的信仰出了问题?很多所谓的“好人”们,要么变得为富不仁,要么变得明哲保身,要么变得夹起尾巴,似乎只有中国人已经没有了血性;可以制假造假坑蒙拐骗,可以剥削童工压榨奴隶,可以把腐败变成一种生活方式,可就是不能见义勇为,前几天也看到报导北京两名军人制止小偷却被十多个小偷群殴,同样也是无数的北京群众围观看戏,北京还是首善之区,况且如此,我们能奈何什么?其实也不能完全怪围观的群众,群众的道德和情操是被社会潜移默化的教育出来的,群众或者说好人们都清楚的看到了见义勇为的一般性下场,万一受伤或死亡,不仅仅身体损伤,发财的是医院,天文数字的医疗费用是很少会有人帮你出的,万一残疾了,连下半生都成了问题,弄得不好家都会散了。后怕呀,如今药监局都在弄假药,反贪局都敢贪污,谁还愿意去冒险见义勇为,道德的楷模们在好人们眼里都是些什么形象,我想不必多说了吧。说来说去原来在中国做“好人”真的好难呵!

所以我看这件坏人救人而好人围观的故事,对小偷的行为,也许真的是盗亦有道的现代翻版吧,但占绝大多数的“好人”们的麻木不仁,不更是我们这个“和谐”社会的悲哀吗?
<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091]]]></a>
发表于 2007-7-9 14: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看到了这样一个评论

见义勇为结果一:救人着被杀身亡,留下妻儿老小孤苦伶仃,事主避而不见,媒体刻意炒作
见义勇为结果二:小偷被救人者打伤或打死,小偷家属把救人者告上法庭,救人者判刑并赔钱,事主不肯出庭作证


这种事情,肯定与个人的素质有关,说明了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还与一些制度有关系,有的事情的发生太让人伤心了,所以再发生也就麻木了

楼主所说的现象还是个个体现象,毕竟这种小偷还是少的,所以某些观点也还是片面了<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091%26position=1]]]></a>
发表于 2007-7-9 14: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皆有善念,对此大惊小怪才是咄咄怪事
出这个标题的人本身就有其荒谬之处,偷东西是否就能够决定着个人就不能救人呢,逻辑上这是说不通的
我们应该鼓掌,然后忏悔,因为当这些人袖手旁观的时候,他们已经犯罪了,犯罪不是杀人,有能力的情况下容许自己的同类死去与杀人者同样有罪<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091%26position=2]]]></a>
发表于 2007-7-9 14: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小偷就是“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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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5: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虽然某些国家提出了见死不救是犯罪的说法,但是,中国没有。
  中国的法律,容许见死不救堂而皇之地存在。只要是没有法律上相互扶助义务的人,是可以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同类挣扎,死去的。
  见死不救,似乎在传统的伦理道德上也没有造成很强的影响。很多人会安慰自己:万一救了他,我死了怎么办。我上有老,下有小的。。。。
  这个是一个制度,也是一个人道精神觉醒的需要。
发表于 2007-7-9 15: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而是人伦意义上的,而且及实施法律上的犯罪,也仅仅是人伦之罪,道德之罪的一部分,这不是文化的问题,不是传统的问题,而是身为一个人的问题
发表于 2007-7-10 0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国人爱看热闹的习惯感到羞愧,鲁迅严重的看客还没改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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