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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更名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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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1 2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贺卫方教授提出在修改《法院组织法》时将“人民法院”更名为“法院”的提议,可以说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域外的问题”,多少年来,似乎“天不变道亦不变”,我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可以成为法院组织法修改中的一部分,直到贺老师一语惊人。

这个建议一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如贺老师自己所说“似乎已成为一个很让人动感情甚至动肝火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少已经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乃至有人激烈地称之为“去人民化”。面对激烈的争论,这个名字究竟是改还是不改呢?法院的名称不像人名,改了觉得不好去派出所办个手续又能换回来,兹事体大,我们有必要慎重考虑其中的利弊关系。

贺老师首先提出了修辞上的理由,短短40个法条中,“人民”二字出现多达一百五十五次,“重字连篇,冗赘繁琐,极而言之,说是对汉语的涂炭并不过分。”在准备司法考试复习法条时,笔者对此确实是深有感触,“人民”的反复出现似乎如同中国的人口数量的庞大,让人读来颇烦。然而,从修辞上来讲,只有把“人民”、“法院”二词作为一个合成的短语来看,这才成为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人民法院”一词作为一个特定的专有名词来看待,那么显然不会因为“法院”的反复出现而觉得累赘,那么也不会因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这些词语而感觉繁琐。

看来,修辞学不能成为决定性的理由,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民”的反复出现是否多余,而在于“人民”二字是否与“法院”二字构成一个在中国语境下不能分割的整体。正如贺老师所指出的,我国法院的产生途径、运作方式等等都体现出人民主权原则,加不加人民二字法院的性质都没有改变,就好像国务院不叫人民国务院(不过,国务院同时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不叫中央人民电视台同样无损于性质。但是,虽然历史与现实的考察,证明了加不加“人民”二字不具有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的重大意义,并不同时就证明了去掉“人民”二字必然具有积极意义。

更名所有可能表现出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体现出司法专业化的精神,去除阶级斗争哲学的痕迹。但从前者来说,在现代国家条件下,间接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主流形式,作为人民代表的议会同样需要专业化与精英化(虽然在事实上正如我国目前司法人员的非专业化一样,我国的议员们也距离这样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但不能否定理论上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似乎也可以直接改称“众议院”或“参议院”。就后者而言,不仅仅是针对法院来说,对于政府机构也同样适用。在今天“重塑政府”的全球趋势之下,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被大大突出了,同样也需要保护所有公民甚至包括外国人的合法利益,那么照此说来“人民政府”同样不必继续叫下去。

虽然“名为实之宾”,但我们还是不能忘记另一句话“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法院的更名确实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涉及到对当前正统意识形态的维护问题。因为如果法院更名的话,确实检察院、政府、人大等等各个机构都有相似的理由可以更改名称,最后来看,国号的更改也不是不行,毕竟“共和国”本来就是人民的共和国。这样一来,“人民”二字从政治话语中全面退场,必然意味着整个意识形态的重大转向、对合法性的寻求的重大转向。这种可能的转向在价值判断上是对是错暂且存而不论,我们所要注意的只是这个问题的分量以及因此对我们提出的谨慎的要求。

朱学勤先生在区别马克思的批判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时,作了这样一个区分的比喻:马克思是用铁锤重击天灵盖,法兰克福学派则是用绣花针刺下腹部脂肪层。意识形态之于政治的敏感性,不啻于大脑之于人,在我看来,贺老师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一个铁锤重击天灵盖的问题,而从现在的社会环境来看,或许还不是时候,所需要的变革“也许还没有发生”。
发表于 2004-12-12 0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中国法官和检查官更换制服的时候,就暗示了一种走向.
发表于 2004-12-12 17: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改!

湖南大学可以简称为湖大,但是在正式场合中还能这么称呼吗?

失去了“人民”监督的法院,人民还敢去吗????
发表于 2004-12-12 18: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gungun2001于2004-12-12 5:47 PM发表的 :
不能改!

湖南大学可以简称为湖大,但是在正式场合中还能这么称呼吗?

失去了“人民”监督的法院,人民还敢去吗????
就算没失去“人民”,人民敢去吗?
发表于 2004-12-12 2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贺教授怎么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也去掉呢?

一喜欢打擦边球的货色……

想否认人民专政就直接说嘛,左躲右藏的
发表于 2004-12-14 23: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像这样说,要去掉“人民”的可就的多了,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
发表于 2004-12-15 00: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贺还是蛮敢说话的,有时候他在上面讲没觉的什么,下面的人却暗暗为他冷汗频出。
发表于 2004-12-15 1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所谓了,去不去掉他们也不会把人民放在首位的。
与其欲遮还露的藏着掖着,不如来一场彻彻底底底裸奔。
发表于 2004-12-15 1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河洛风
发表于 2004-12-15 1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改的不是名字,而是法院那不民主的审判制度
发表于 2004-12-15 21: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能够实现,应该是我国法学界一个巨大进步,"人民"两字虽小,但很容易因此两字被上纲上线.没有"人民"束缚,在字面上也是司法独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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