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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奇怪的案子,过程是这样的,一个已婚男人遇到了一个处女大学生,在经过交往以后,男方决定和女方发生一夜情。当然,发生前男人没有说是一夜情,而是说“我愿意把我的身体和一切给你”女方也答应了,他们去了宾馆。然后男方脱了衣服,准备侵入女方的身体,而女方就在这个时候用手拿住男方阴茎,然后在饱满的时候突然把男方的阴茎折断了(女方练习过武术,力气比较大,或者是有什么工具,总之就是断了)完事儿女方说男方伺候得她很满意,然后丢了100元钱给男方,最后就离开了……
后来,男方不甘心失去性器官,就去找法院控诉,法院也受理了。可是在辩论的时候法官却为难了,因为有以下几个关键:
1、女方说,他说愿意把身体和一切都给我,既然给我,那我就有任意处理的权利。
2、女方还出示了他们的录象,证明该男子没有喝酒是清醒,并且自愿的。
3、女方认为男女性器官平等,如果法官判断男人的性器官需要保护,那么女人的性器官也必须得到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被叛什么罪,男方在破坏女方处女膜时也必须被叛什么罪。
4、男人是已婚男人,主动提出婚外情属于破坏家庭行为,必须受到惩罚。
5、已婚男人包养情妇同样会受到惩罚,并且失去职业。
6、已婚男人找未婚女子恋爱,属于欺骗行为,应该按照诈骗罪处罚。
7、没有任何保护阴茎的法律,规定女方不能在男方自愿的情况下折断男方阴茎,也没有法律保护处女膜,如果保护男人的阴茎就必须保护处女膜。但是所有男人都不愿意法律保护处女膜。
以上7点令法官为难,因为法官是男的,很想惩罚女方,可是却没有办法……
各位,如果你们是法官,你们会如何给女方判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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