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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kkanin

[法学院] 浅谈长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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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过于理想主义或是过于现实主义”?
说实话,也在大学混过那么几年,就个人有限的视野而言,还真没见过多少理想主义者,在一个说起“理想”这个词就足以招来奇怪眼神的社会,倒是有不少幻想主义者。
理想主义不是一个标签,而是选择一种生活哲学,面对现实当然也要讲妥协的艺术,但不是将理想抛弃,否则,受损失最大的终将是自己。
发表于 2007-10-10 0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理想,谁没有理想?只不过人人的理想不同罢了。有的人的理想是赚大钱,有的人的理想是拯救儿童,有的人的理想是过不劳而获的生活。从思维层面来说,并无不同。他们都有理想,只不过理想的内容不一样。这是社会的现实。

但是,包括楼主在内的几位所说的“理想”是有特定含义的,其跟“理想主义”紧密相连,与上面说的“理想”不是一回事。

对了,今天既然上线了,为了表示对贵网的支持,我就码点字上来了哈:)

做律师的第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千万不要把法庭当作普法的课堂,千万不要给法官上理论课。刚出学校的学生都有股出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加上在学校受老师们的教育,总是认为现在法官的专业素质不行,因此总是想在理论上出彩。在电视上,我们也经常可以看见律师在法庭上滔滔雄辩,台下一干人等抑制不住地鼓掌叫好。我非常恳切地提醒诸位,那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够享有的权利。

在你作为一名代理律师出庭的时候,如果你有一份很长的代理词,那么请你首先明确几个问题:第一,在事实调查的过程中,是否已经谈过了其中的观点,如果有,请你省略相关的内容;第二,这些观点是否都有必要在都庭上照本宣科,有没有可以跳跃处理的,毕竟代理词会呈堂;第三,其中有没有普法知识教育,有没有基本理论的介绍。如果有而且这方面的内容很多,那请你别在法庭上照字照句地念。否则,很有可能法官会给你脸色看。

我有个朋友,现在也算是个老律师了,前些日子说他很气愤。说是他的一个同事接了个案子,非常用心地写了一篇精彩的刑事辩护状,但是在法庭上宣读这个辩护状的律师被屡屡打断发言,最后愤然出离,擅自退庭,由此说明这个法院胡乱裁判云云。首先我得说,擅自退庭的责任在于这个律师,不在于法院。法官屡次打断其发言,在礼貌上,在职业道德上,可能有所亏欠。但是根据审判案件的潜规则来看,这种作法是可被接受的。

有些律师,尤其是新律师,出庭时惟恐说得不够多,不够详细。尤其在己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惟恐表现的不卖力,就拚着命地说,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喉咙一定要比对方律师响。别人说一句,他至少要说三句。碰上脾气不太好的法官还直接在庭上与法官进行争辩。其实这并非适当的选择,只能糊弄一些不谙世事的当事人。
发表于 2007-10-10 0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但凡从诉讼做起的律师大多有这样的体会,法庭上的游戏绝对是由法官主导着的,这是一个事实。美国式的审判,是绝不会在中国的当下出现的。法官他让你说你就说,让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经常可以听到“有关辩论意见待辩论过程中再发表!”,“现在尚未进入质证阶段,你先等一下!”,“现在还没轮到你!”和“重复的意见不要再说了!”“你急什么?等公诉人说完行不行?”这样的训诫。

对大多数法官而言,开庭主要是调查核证,以此巩固自己的先知先觉,次要是听取辩论意见。出于时间上的考虑,出于审判节奏的考虑,法官是不会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上自由发挥的。在中国的法庭上,你休想看到真正的西方抗辩式的审判。我们的法官还是以诘问为主。

大多数法官拿到案子以后心里自然会先行作出一个价值性的评判,认为谁有道理谁没道理,谁能胜诉,谁具备了哪些案件上的补充条件就能够胜诉。基本上和处理的结果不会有大的出入。如果说在好律师的第一本领是取证能力的话,那么在审理过程中他还得试图鼓励或影响法官的判断(但绝对不是试图将自己的判断强加给法官)。这就说到了法官讨厌律师给自己上课的第一层原因。

当律师在庭上滔滔不绝地大谈人身权发展沿革的时候,当律师在庭上旁征博引地描述票据的无因性与对价支付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法官会怎么想?大部分的法官会这样想——

“靠,你以为我不懂吗?你以为我不是科班出身的吗?老子的导师可是×××!这么浅显的道理,也值得一说,浪费时间。娘的,这儿还说错了!这个废人从那里毕业的?导师是哪个?”

“提一下概念就完了,我会参考的,哪那么多废话?还有,这个,这个和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有关联吗?需要证明这一节理由吗?”

“哇!真长!学问不错,但是听不明白。对这个案子没什么影响。我必须得请他停下。”

这就是意图强加给法官观点的普遍性后果。

发表代理意见,切忌冗长,切忌晦涩。要用法言法语,但是亦得平直,条理须分明,须结合案情展开。每一项意见均不宜太长,交待清楚基本的观点以及事实情况即可,无须一一展开。如果你觉得不过瘾,可以把你的宏论当作正式的代理词呈递,在庭审时念简化的版本。
发表于 2007-10-10 03: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原因在于,我国法官工作压力比较大,脾气欠佳。首先,一个法官,一个审判组,每个月都必须要审结一定的案件,每个人都有定额的指标。不同的庭室的指标不同,比如民一庭的审判员一个月总得完成15个左右案件,多的人可以冲到20多个,指标是庭里根据院会精神定下的,你完不成指标就等着庭长来修理你好了。民二庭,即原来的经济庭的指标要少一点,但是因为案件关系、性质相对复杂,当事人更为狡猾,所以工作的强度不比民一庭小。

好,我们来算一下。以民一庭法官为例,假设一个法官一个月需要审结15个案件(以我以前任职的法院计算),平均一个案件需要开庭1.5次,一个月有效工作天数是22天。加上有时需要参加其他法官的合议庭,平均一天至少开庭2次。15个案件形成法律文书的以较低平均数2/3来计算就是10个判决书或调解书,用6:4来核算就是6个判决书4个调解书。一个复杂的判决书没有三四天是写不完的。我们说这样的工作完成量对一个基层法院民一庭的审判员来说是很寻常的。加上有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现场调解纠纷,庭前谈话,审委会报告,还有各类学习等等杂事,大家可以计算一下,一个民一庭的法官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有多少?

说到书记员,书记员是跟着法官跑的,开庭那当口,实在是书记员比法官累。案件审结了,归档整理都是书记员的工作。归档的要求是高院定的,非常严格,很多都是晚上加班归档的。特别是到了年底11月12月,法官书记员几乎天天加班。而且,书记员要同时服务两个甚至是三个审判员。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有的律师就是以为法官不如自己聪明,同时又要求法官多块好省地断案。法官也是人,既有脾气,也要喘气,书记员也一样。

基于上述原因,大家便可以看到即便是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有时候一个上午也要排2个庭。基层法院的民一庭甚至可以一个下午排4个庭(在我以前的法院,这很正常)。也就是说法官在拼命地抢时间,而你却在那里“吱吱不倦”地上课,告诉他以及观众们侵权的构成要件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或是人是人生的,妖是妖生的……外面还等着其他等待开庭的当事人,办公室还有一大堆法律文书没写……如果可以的话,他早跳下来抽你了。
发表于 2007-10-10 03: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就是,千万不要低估法官的真实水平,更别把不屑写在脸上。就算是法官的水平确实不怎么样。

N年前,整个国家的法官的业务水平远远低于律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个就不多说了。时而有法官被律师涮着玩的情形发生。律师们私下里讥讽那些连担保责任顺序都搞不清楚的法官。可如今,时代不同了。如今如果有人仍然以为法院还是没有读过多少专业书籍的转业军人的天下,那就大错特错了。

有心的朋友可以去上海中高院的网上浏览一下公布的判决书,业务水平非常高,论理清楚,分析得当,组织架构和谐。而且他们的法学修养也跟着上来了,越是高层越客气,耐心越好,但是也越威严。

有的律师朋友不服气,说我去基层法院,那里的法官什么都不懂,就蒙事儿。一看就知道没有法学功底。

那么我得说,在这个问题上,他可能得去听听老律师的说法。基层法院的法官和中高院面临的问题是有很大很大不同的,他们每个月都有必须要完成的工作额度,工作量很大。中高院受理案件的特点是涉案金额大,审理难度高,案件关系复杂,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是收案数量多,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关系相对不甚复杂,审理难度相对低一些。以上只是说普遍现象,并不以个案和个别阶段论。基层法院的案件最大的区别与中高院受理案件的特点在于:繁琐。因为多而繁琐,因为更加贴近底层人民群众而繁琐。在这样的情况下,久而久之,基层法院法官养成了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

依照一些律师的说法,就是先吓唬,再蒙骗,把双方的脑袋搞晕了之后达成调解或让一方撤诉,实在不行才判。这样的说法,说出了形式上流程上的意思,但是总的来说是不公正的。因为在处理的流程方面,基层法院的做法是不得以而为之。具体的流程怎么样,各地有不同。这个我也不好说什么,因为这需要各位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另外,对于基层法院司法的研究,现在学术界做的很不够。除了苏力、强世功等少数几个人的书还能看看,其他人的书简直就是狗屁。我真怀疑他们到底有没有深入调查过。不知道他们拿纳税人的钱干了些什么!

我大学毕业之后曾经在某法院做过一小段时间的事情,后来自己考了司考,才出去做律师。之所以要离开法院去做律师,一是自己没有正式的编制,其次是当年在法院做事老觉得律师很容易赚钱。现在才觉得其实行行有行行的苦,绝对的轻松行业根本不存在。我只是把自己一点很粗浅的所见所闻所感写出来,希望能对大家有点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3: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仁兄說的很實在,敬受教矣,多謝。

以前我總是听人抱怨【我自己讀大學的時候也是這樣】,說在學校的時候老師教的東西太不實用,太抽象化了,從概念到概念,從規則到規則,很煩,而且在實踐中根本用不上,因此很反感對基礎理論的學習。到後來,這甚至成了自己懶惰的藉口。其實,在學生時代還是要以學習基本理論知識爲主。實踐生活中的很多東西,都不是理念型的而是經驗主義的,而經驗性的東西需要自己逐漸的去體驗、經歷和思考,別人教是無論如何都教不會的。在學校的學習之意義,就在于能够養成一種法律的思維。這對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是很有幫助的。

再次謝謝法盲朋友。某種程度上,我們都是法盲。因爲我們或許自以爲自己知道“法律是甚麽”,但也許這只是一種傲慢。因爲大多數時候,我們只是瞭解了書本上別人所要告訴我們的東西,而我們并不知道法律實際上是甚麽東西,更不知道甚麽是自己真正需要的東西。所以,我也是個法盲。
发表于 2007-10-12 12: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前辈说得真精彩!

我想学生最容易犯的就是嚣张的毛病.就算有时侯你明明知道这是不应该的.

暑假的时候在基层法院刑庭实习了几天,带我的两个法官客气,夸我重点学校的高才生,把手头正处理的案子卷宗给我看,让我给他们写阅卷笔录.我看得很仔细,脑袋里总想着那些关于"青天"们从卷宗中断出冤案的英雄事迹,条条框框都记录在案,可是法官们都只是草草地一翻就准备开庭.这种"效率"让我在惊讶之余心生鄙夷: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难怪外面人都说法院黑,肯定是吃完原告吃被告,早私底下沟通好了,卷宗只是形式而已.
多待了几天才发现,虽然法官们看卷宗很快,似乎过于草率,可是这种速度之下,他们还是整天没有喘息的机会,基本上一上班就开始打开卷宗,写文书,出庭,开小会,上课(高院的讲座录象).写文书,特别是裁判书的时候,字斟句酌,因为是基层法院的中年法官,对于打字并不在行,所以文书都是手写,草稿改了无数遍,然后到打印室排队等着打印.
因为是刑庭,还多了一项任务,和那些即将被判罚金的犯罪嫌疑人家人商量罚金的额度,那阵势,跟菜市场没两样.带我的法官私下说,每次做这种事情都觉得很丢脸,而且烦琐,因为犯人家人总是各种借口说没钱诉苦家庭困难,而法院又有硬性标准,基本上罚金是以一万为底线.
想象中法官的"滋润生活'我是没看到,辛苦到是绝对没错.尽管他们的工资和福利相对与普通人是要高一点,毕竟是公务员,可是要赶上工作的要求,也不是容易的.
发表于 2007-10-12 12: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我的方法试过,仔细看一份卷宗,尽量只看重点内容(有些笔录写的潦草也根本没办法看),一份盗窃案件看了一天半.并且一天半中没有做任何别的工作,看完之后,脑袋昏昏沉沉.
如果要求他们每个案子都办得很细,卷宗一句都不漏,象我做得那样,估计他们只能每人配备一个助理.
发表于 2008-5-9 15: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不错的帖子,倒杯茶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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