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讣 告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世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2月30日21点40分在湘潭不幸逝世,享年71岁。宋世杰同志对我国诉讼法学的研究和诉讼法学学科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他的逝世是学术界的重大损失。
宋世杰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08年1月3日上午10点在湘潭市殡仪馆举行。
宋世杰同志治丧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沉痛悼念著名诉讼法学家宋世杰先生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世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2月30日21点40分在湘潭不幸逝世,享年72岁。宋世杰同志对我国诉讼法学的研究和诉讼法学学科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他的逝世是学术界的重大损失。
宋世杰教授1936年5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1961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1961年至1983年先后在湖北省咸丰县公安局、财政局和法律顾问处工作,任经济师、律师。1983年9月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1987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历任刑事法律教研室主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学位点负责人、省诉讼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宋世杰教授的一生是与新中国发展,进步,繁荣,富强休戚与共的一生。作为一个贫困家庭出身的苦孩子,他感激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给了他复学的机会,刻苦努力,学有所成;作为一个国家培养的大学生,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主动到湖北艰苦地区工作,扎根基层,无怨无悔;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他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典范育人,桃李天下,笔耕不辍,著作等身。
宋世杰教授的一生是为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为中国法学事业发展繁荣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生。早在1993年,在他的带领下,成功实现了我校法学学科硕士点零的突破,2003年又成功实现了博士点零的突破,为湘潭大学法学发展和学科建设发挥了奠基作用。作为省级诉讼法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他以巨大的热情和崇高的荣誉感,忘我工作,培养硕士生100余名,博士生3名;作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理事以及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他以无畏的理论勇气和创新发展的精神,投入诉讼法学、证据学、法理学、律师学等多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勤奋探索,呕心沥血,20多年来,共出版专著11部,主编书籍、教材26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项。尤其在诉讼证据法学领域,宋世杰教授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早在1986年,他就出版了《诉讼证据法学》学术专著,他提出的关于诉讼证据的概念、诉讼证据形成程序等学术观点,在国内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由他作为主讲人之一的《诉讼证据法学》列为国家精品课程。宋世杰教授是湖南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宋世杰教授的一生是奋斗不息,战斗不止的一生。任教湘潭大学期间,一直从事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从不间断;癌症五年,除短暂几个月的住院治疗外,始终没有停止教学和科研工作,就是在住院的前一天,他还站在三尺讲台上为学生授课,一直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宋世杰教授的这种忘我工作,对法学院,对诉讼法重点学科的发展和建设的崇高使命感、高度的责任心和识大体、顾大局,以集体为重,爱校如家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宋世杰教授的一生是勤奋的一生,是不断向上的一生,是硕果累累的光辉一生。他的离去,对湘潭大学,对湖南法学界,对中国法学事业是一个重大损失。他虽然走了,但他永不言败的精神,孜孜以求的学风,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他的音容笑貌,将永远铭刻在我们心中,永远激励和鼓舞着我们奋勇前行!
附:
宋世杰
长沙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现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湖南诉讼法研究会会长、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是省级法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宋世杰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诉讼证据学与律师学。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教程》、《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比较刑事诉讼法学》、《诉讼证据学》、《举证责任论》、《律师法学》、《公证律师实务》、《法理学》、《法律基础教程》、《司法官警官法概论》、《公安学》、《民法学》等18本著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重要论文60余篇,担任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项、省规划课题数项。获省级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四项、优秀奖一项,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获一九九八年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称号。
宋世杰,1938年5月生,1957年毕业于长沙市长郡中学,196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政法和财税工作,曾任侦查员、经济师、主任律师。1983年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现为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湘潭市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内务司法研究会顾问,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重点学科专家委员会成员,湘潭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是省级法学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曾担任湘潭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八届省人大常委等兼职。曾多次被评为县、市劳动模范,1982年被湖北省委授予对政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十大优秀社会科学家”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二项、省规划课题研究数项。获社科成果省级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