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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人行为之目的
本人有这么一个观点:“人是为了利益而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我想会有很多人反对这一观点,那就不妨请您听我阐述一下我的理由。
什么是利益呢?请不要提金钱。金钱只是利益的一种,而在利益的全部范畴中,金钱所占的比重几乎不值一提。我看不起那些丰衣足食而又向金钱屈服的人。利益在我认为有三类:一类是物质上的,一类是精神上的,还有一类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如:权力、自由、生命、时间、信誉等(虽然它们能为你创造更多的物质、精神利益,但是它们之间不能画上等号)。
也许你会说:“人们生活、做事有些不是为了你所说的利益,比如雷锋”。好,那我可以告诉你,雷锋也是“自私”的。他做好事、为人民服务表面上是给别人创造利益,可实质上却是他为别人做好事、办事是为了让自己感到快乐。换句话说就是在满足他心中理想的利益、精神上的利益,这才是推动他助人为乐的根本动力!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满足自己精神上的需要他就必须得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尽管按目前普遍的社会道德准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需求”是很高尚的)。
另外,爱也是一种利益。它是一种最高、最伟大的利益。要想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这种利益,你必须也要用这种利益去交换它,即所谓“我爱人人,人人爱我”。否则通过别的方式取得的这种利益就都是暂时的或是假的!
以上所说的利益,我一再强调为理想中的利益。其原因是我总结的这么一个道理:一切正常人的行为总是与他(她)理想中的利益成正比。
因此,有很多愚蠢的人常会因为自己错误的行为而得不到理想的利益。
有人又问: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是为了人民的利益;邱少云宁被烈火烧死也不自救是为了战友的利益。他们的行为并不能为他们自己带来理想中的利益啊!而实际上在他们看来别人的利益就是他们理想中的利益,所以他们会觉得为了满足他们心中对利益的渴望就算是用死来作为代价那也是值得的,所以他们愿意用生命去交换。
世界上没有所有利益去完全推动两个人去同时满足这些利益,这个是绝对的!这是因为决定一个人最高理想的利益是他(她)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生命是一种利益,它是摇篮里有其它利益的前提;自由是一种利益,它是享受其它利益的基础;有时候,死亡也是一种利益,它能解除你肉体与精神上的一切痛苦。
利益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使正常人出卖自己的灵魂;它可以让正常人毁掉自己最喜爱的东西;它可以让正常人杀死自己心爱的人。当然,这种利益是一种绝对的利益。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上帝没有让任何人拥有这种绝对的利益去对所有的正常人施放,这才让我们拥有了这样一个相对安祥、和谐的世界。而那些“不安定”的人,他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把他们那些易被一些微不足道的利益所满足的心理表现得“淋漓尽致”!
人们从获得生命的那一刻,直到接受死亡的那一刻,实质就是一个寻找和享受利益的过程。
说到这里,如果你还是不同意,那我也没有办法了,毕竟看问题是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看的角度不同结果也不同。至少我认为我的观点从百分之九十九的360°去看它是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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