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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山大学招老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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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7: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开招聘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职位: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1963年以后出生者应已取得博士学位;1963年以前出生者须取得硕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者有5年以上副教授任职经历(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不少于5篇),其中应当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者在法学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有独立完成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③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一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三名以内)。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1963年以后出生者应已取得博士学位;1963年以前出生者须取得硕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有讲师任职经历(获得博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现职以来或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并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② 主持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前三名以内)。


(三)应聘讲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原则上应已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不作要求)。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


(请从http://www.sysu.edu.cn/2003/rczp/zhiweibiao.doc 下载)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7 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 5 篇)、学术著作1部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5 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 3 篇)或代表作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 篇)及学术著作或教材(第二作者以上)1部、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3.应聘讲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 篇或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1部和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书面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 30 日。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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